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醫療事故防範預案和處理程序

2023-02-05 16:27:03 字數 1582 閱讀 6659

為落實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保障我院醫療、護理安全,保護醫務人員及病人合法權利,結合我院具體工作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醫療事故防範措施

(一)必須嚴格遵守衛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建立學習制度,全院醫務人員每年進行1—2次法律、法規培訓,對新錄用的醫務人員進行崗前法律法規學習。

(二)嚴格執行衛生行政部門關於病歷書寫及管理要求,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性。

(三)在醫療活動中完善告知義務,病人享有知情權。知情範圍: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預計費用。

在病人或家屬充分知情的條件下自願做出同意選擇,按照有關規定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如特殊檢查、特殊**、手術、實驗性臨床醫療、新技術等應由患者本人簽署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由其近親屬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人或近親屬無法簽字的情況下,可有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被授權人簽字。在病人就醫過程中病人或家屬選擇拒絕**、拒絕檢查、自動出院,醫務人員應向病人及家屬說明其後果的嚴重性,並履行知情簽字手續。

(四)醫院成立醫療糾紛處理辦公室,接待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一定的專業基礎知識,了解有關政策法規,社會知識和醫學心理知識,能恰如其分的實施相應對策,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使糾紛得到合理解決。

(五)在醫療活動中發生、發現醫療糾紛或可能發生醫療糾紛應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在8小時內向醫務科及主管院長匯報,醫務科立即組織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院長匯報。

(六)發生或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務人員應採取積極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對病人的損害。

(七)醫療事故、糾紛發生後,應在醫務科長主持下對病歷及有關輸液、輸血、藥物引起不良反應的實物進行封存、保管、送檢。

(八)對死亡原因有異議的,應建議在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體解剖,以明確死亡原因。

二、醫療糾紛處理程式及處罰規定

(一)科內自行協商解決是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之一,也是首選方法。

1、發生一般醫療糾紛,科室及當事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採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主動和患者進行協商,取得患者及家屬的諒解,化解矛盾。

2、科內解決問題,涉及到有關財力、物力,由科室及當事人承擔。

3、科室發生醫療糾紛後應及時報告主管院長及醫務科,並將處理結果以文字形式連同協議書共同上報醫務科備案。

4、凡科室自行解決的醫療糾紛,醫院不再給予科室及當事人任何處罰,但科室及當事人應及時總結經驗,提出整改意見,上報醫務科備案,科室應給當事人適當的處罰。

(二)院級解決醫療糾紛程式及處罰意見

1、醫療糾紛發生後,科室協商解決未果或重大醫療事故應及時上報主管院長及醫務科進行院級解決,院級解決糾紛途徑有院內協商解決;盟市、自治區級醫療鑑定、各級法院訴訟三種渠道。

2、院級協商解決:在主管副院長的指導下,醫務科、護理部在科主任、**長的積極配合下,深入科室了解情況,必要時可召開院技術委員會進行醫療護理技術分析及鑑定,並根據調查結果及技術分析鑑定結論,實事求是向患者進行耐心解釋,取得患者的理解和合作,在公開、公平、公正、自願的原則下,與患者達成協議,如需對患者進行適度的經濟補償時,應與患者簽署協議書,並對當事人及科主任、**長、科室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

為防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的發生,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和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制定本制度。一 各科室發生或發現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後,應立即報告醫務科,醫務科應於1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 區 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 醫療機構名稱 二 當事醫務人...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

立即向縣衛生局報告,對於可能因醫療事故爭議引發惡性事件的,及時向派出所或撥打110報告。7 出現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時,醫院要在過失行為發生後的12小時內向縣衛生局報告。8 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可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 不能進行屍檢的可將屍體凍存延長至7日...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

醫院為防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的發生,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和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制定本制度。一 各科室發生或發現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或可能為醫療事故的,除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救治外,科室人員須同時通知科室領導及行政總值班 發生於節假日及夜班時 由科室領導或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