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信用原則之裁判功能評析

2023-02-05 08:39:03 字數 1010 閱讀 3043

作者:盧曉鵬

**:《中國市場》2023年第30期

[摘要]誠實信用原則是我國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具有道德和法律的雙重規範屬性,是道德準則法律化的典型代表,被譽為「帝王條款」,且其理念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理念高度一致,是建立平等、和諧、文明、有序的社會環境的基本行為準則。最新頒布的 《民法總則》也明確將誠信原則與平等原則等共同確立為其基本原則。文章從誠信原則的基本含義、其在法律中的體現等來評析其裁判功能。

[關鍵詞]誠實信用;司法適用;基本原則;裁判功能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0216

在當今世界,不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尚未發現不予承認誠實信用原則之立法。誠實信用,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道德準則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發揮著重要的調節作用,並且其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還發揮著解釋、補充法律、指導司法實踐的功能。但是,誠實信用原則是否可以作為裁判依據直接適用,本文進行如下闡述。

1誠實信用的含義

對於誠實信用(以下簡稱「誠信」)原則的含義,國外學者有不同的觀點:德國學者施塔姆勒作為自然法學派的學者,他認為誠信原則是人類應該追求的理想境界,是法律和契約不能取代的,不受契約的約束,獨立於法律而存在,被稱為實在法的「守門警犬」,時刻監督並檢驗著實在法龍衛球民法總論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 年版。

鄧伯格與恩德曼以道德的眼光看待誠信原則。他們認為誠信原則的作用在於使人們在交易場上可以得到交易上的道德保障。

我國古代思想家孟子認為「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 《孟子離婁上》。,意為誠實是天地之大道,天地之根本規律追求誠信,是做人的根本原則。《左傳》認為:

信,國之寶也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孔子亦認為:民無信不立 《論語顏淵》。

,孔子在足食、足兵、民信三者中,寧肯去兵、去食,也要堅持保留民信,誠信乃是做人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準則與要求,但是,作為道德範疇的誠信看似更像一項可以意會、不便言傳的標準,擁有誠信的人自然散發著光輝,視為品行高潔之人,而缺失誠信的人則為世人所唾棄。然如今,誠信原則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需要明確、清晰的含義表達,以對法律條文的制定、解釋、司法的實踐進行指導更加具體明確。

試論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誠實信用原則法律體系的建立

作者 程玉玲 法制與社會 2012年第13期 摘要本文主要論述了誠實信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以及我國誠實信用原則法律體系的建立。關鍵詞誠實信用法律民事主體 作者簡介 程玉玲,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中圖分類號 d923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 1009 0592 2012 05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