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

2023-02-04 09:42:03 字數 5167 閱讀 1085

甲方:乙方1 總則

為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增強全員安全生產、安全施工的法制觀念,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加強安全管理,保障職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據我國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安全規範、制度、規程、標準,新疆達阪城中廣核風力發電****在同一作業區域內作業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2 乙方在承包本公司的工程時,乙方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2.1 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取費資格證、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書,有施工簡歷、業績和安全管理制度。以上證件的原件需交我公司審核後,將證件的影印件加蓋持證單位公章後交我公司存檔備案。

(如附表一)

2.2 乙方必須持與資質證件名稱相符的合同專用章,由乙方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委託**人在施工協議書和安全施工協議書上蓋章和簽字。

2.3 乙方專案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技術素質必須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2.4 乙方必須設定滿足工程安全施工的機構、裝置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用具。

2.5 乙方須憑與甲方簽訂的施工合同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由用工部門和工程負責人到我公司登記備案、辦理「臨時工作證」,經安全教育合格後,方可進行施工。

2.6 乙方施工現場必須有現場安全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有現場安全負責人和滿足現場安全管理需要的合格的安全員並能負起監督安全施工的職責。

3 同一作業區域內雙方共同承擔的安全責任:

3.1 按照國家及電力公司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建築施工方面的安全技術規範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等,共同管理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工作。

3.2 雙方必須建立各自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安全(包括消防)、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於整個施工過程。

3.3 雙方對專案施工開工前的各項行政審批手續和許可手續履行各自相應的責任。

3.4 發生(施工、機械、風電施工區內交通、火災、人身傷害)事故,雙方共同控制事故擴大,要盡全力搶救傷員,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3.5 發生事故,責任方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予以經濟賠償。

3.6 進場前安全教育由甲方和乙方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共同負責,填寫並按**安全教育卡教育內容教育。

4 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4.1 簽訂安全合同前,甲方安全主管部門必須對乙方的以下資質和條件進行嚴格審查,控制乙方在資質允許的資質等級範圍內施工,並出具安全資質審查意見:(如附表一)

4.1.1 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企業資質證書、安全施工合格證)、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及委託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紀錄;

4.1.2 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必須符合工程要求;

4.1.3 具有兩級機構的乙方必須設專職安全管理機構;30人以上的施工隊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施工隊伍必須配有兼職安全員;

4.1.4 甲方組織乙方施工人員進行進場安全教育、培訓,監督乙方**安全教育並填寫教育卡。

4.1.5 甲方的安全監察人員發現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隱患、違章作業等,有權糾正或停止其工作。

4.1.6 。

4.1.7 在有危險性(火災、**、觸電、中毒、窒息、機器傷害、燒燙傷)和有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施工現場作業,甲方應事先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措施,經甲方和監理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

4.1.8 開工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有完整的記錄和資料(如附表三)。

4.1.9 甲方第一安全責任者(指專案部)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有乙方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形勢分析會,甲方安監部門組織各級分包單位安監人員每週召開一次安全周例會,不定期(專案部每週一次,施工單位每天一次)進行安全檢查。

4.1.10 及時向乙方傳達有關安全工作的檔案和通報等,並監督學習與貫徹執**況。

4.1.11 監督檢查乙方每週安全活動情況、安全例會情況及安全臺帳填寫情況。

4.2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由於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無論發生何種事故,甲、乙方均應根據當時條件盡可能控制事故擴大,搶救人員,給受害者提供一切救助。

4.3 甲方任何審批、檢查、處罰並不免除乙方安全責任。

5 同一作業區域內兩個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5.1 乙方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乙方不得將施工專案另行轉包。

5.2 工程開工前必須制訂事故預防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防火災、汛期防汛(防颱風)應急預案,成立組織機構並按規定組織修訂、學習和演練。

5.3 乙方必須組織**安全教育,不得擅自批准未經培訓和考試合格的施工人員上崗;定期開展安全活動;在更換或增加施工人員時,必須立即通知甲方安全監察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5.4 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如:爆破人員、電工、電氣焊工、起重作業和指揮人員、高處作業人員、車輛駕駛人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等必須持證(保證在年檢有效期內)上崗,不得擅自批准使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專門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如附表二)

5.5 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使用和正確穿戴各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安全帶、安全網、安全帽等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

並有勞動部門許可的資質證書及試驗報告,接受甲方安監部門對採購的安全防護用品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5.6 乙方必須保證進入甲方工程施工區域的工程裝置、車輛的安全效能,按照國家行業標準進行安全檢測和年檢合格。所有人員不得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違章駕駛機動車輛杜絕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等.

5.7 乙方開工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所有施工專案必須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作業指導書。方案、指導書必須經甲方和監理有關部門批准,經安全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後才能實施。

安全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危險點預知卡必須認真填寫 ,採取的預防措施得當,責任落實到人並接受甲方安全部門的監督檢查。確保施工作業指導書覆蓋率達到100%。

(附表四)

5.8 複雜的和高危險、難度較大的施工專案如爆破拆除、起重吊裝、高空作業、深基坑和大型開挖、大型模板、腳手架搭設等的施工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甲方、監理審查批准後貫徹落實,高危險作業要辦理《危險工程施工安全作業票》:(還要填寫附表四)

5.8.1 爆破作業嚴格執行《爆破安全規程gb6722-1986》,按程式爆破作業票,保護施工人員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警戒與訊號必須滿足安全要求;

5.8.2 起重吊裝作業填寫吊裝作業票,作業時吊件和起重臂下嚴禁站人,使用安全檢測合格的起重機械裝置和經培訓和考試合格的駕駛、操作、指揮人員(其他特種作業也要持證操作);

5.8.3 高空作業的下方、深井作業、起重機械下方作業等有可能導致物體打擊和物體墜落的場所必須正確戴安全帽,不得忽視安全忽視警告;除起重吊裝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在以上作業的下方停留、作業;

5.8.4 高空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擔任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如發現工作人員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進行任何操作和登高作業。

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必須搭設腳手架或採取防止墜落的措施方可進行施工;

5.8.5 開挖工程土質差或有塌方隱患的邊坡必須進行支護,採取加固、支撐或錨噴措施,達到安全穩定後再行施工。

施工現場各個方向有高壓線路時,施工時人員和各種機械必須與高壓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5.9 施工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 46-2005》和《建築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的規定要求。

5.9.1 臨時用電作業必須由電工持證操作,嚴禁無證違章操作;

5.9.2 乙方所承擔的工程專案開工之前,由乙方安全部門監督對起重工器具、電動工具、電焊機、電氣裝置的安全效能按照《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甲方安全部門,確保安全效能符合規程要求;

5.9.3 配電箱要符合臨時用電安全要求,安裝漏電保護開關,並除錯漏電斷路開關的靈敏度,配電箱應設防雨棚,懸掛小心觸電安全標誌牌;

5.9.4 電纜一律使用5芯電纜;照明電線不得亂拉、架;所有用電器具必須有保護接地或接零,接地電阻要符合安全要求;

5.9.5 手持式電動工具(砼振動棒)有接零保護,手握部分絕緣必須良好, 使用時戴絕緣手套、手不得接觸傳動部分,用完及時關閉電源;砂輪機把手應絕緣良好,不得使用破損的砂輪片,操作時人站在側面並戴絕緣手套;其他電動裝置都要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5.9.6 井下、金屬環境作業、潮濕環境作業必須使用低壓照明裝置,行燈電壓是24v,潮濕部位、金屬容器內行燈電壓應是12v;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電源,必要時急救。

5.10 施工現場必須執行《****檢查標準》的檢查評分表、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必須接受甲方及監理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對《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中規定的「危險作業專案」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票。發現各類安全隱患及時、主動整改。

5.10.1 施工現場的井、口、基坑、臨邊防護必須加設高於1.2公尺牢固的防護欄杆,施工現場外圍必須加設牢固的高於2公尺的彩鋼圍檔;

5.10.2 現場及圍檔周圍按施工規範懸掛安全警示標牌,夜間照明必須有足夠亮度,必要的場地開啟紅色照明警示燈,竣工前以上措施不得隨意撤除,由於施工原因拆除的必須及時恢復;

5.10.3 施工現場必須做到「三清、六好」;需要搭設腳手架時應按照搭設規範要求,安裝地面應夯實,架子要牢固;架板應鋪滿並與架子固定牢固,嚴禁搭設攤頭板,堆料嚴禁超負荷;工作完成及時打掃現場,以免落物傷人;

5.10.4 不得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不得酒後上崗,不得違反勞動紀律,擅自脫離崗位,上班不得睡覺或打鬧嬉耍;

5.10.5 施工現場必須制訂防火防爆的現場安全制度,配備消防用品器材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誌標牌;

5.10.6 氧氣、乙炔瓶使用、運輸與存放必須保證8公尺以上安全距離;氧氣、乙炔瓶與明火必須保持10公尺以上安全距;乙炔瓶必須懸掛嚴禁煙火警示標誌,嚴禁臥放,加裝防回火閥。

5.11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安全檢查,對監理、甲方安全監察人員發出的安全隱患整改或停工整改指令和通知單,乙方必須立即簽收和整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理或甲方提出的安全施工要求、通知、命令和反事故措施;發生事故或發現安全事故隱患、重大裝置缺陷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搶救人員控制事故或消除隱患、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並立即報告甲方工程部的安全監察人員和現場施工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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