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釋義

2023-02-04 02:00:05 字數 4402 閱讀 1525

(北京市體育局法規宣傳處)

《北京市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由北京市人民**制定,屬於地方**規章。本規定是依據《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結合北京市的實際情況,主要是針對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出進一步的細化規定。本規定與《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保持一致,並以上位法為準則。

本規定的適用地域範圍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本規定超出北京市行政區域即失去其效力,這是北京市**規章性質所決定的。

本規定的適用時間見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即在2023年4月1日起產生法律效力。

對於2023年4月1日前的相關行為,不適用本規定予以解決,而仍應沿用《北京市健身房安全管理規範》和《北京市滑雪場所安全管理規範》等相關規定。

本規定的適用物件是第二條第一款:「本市行政區域內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裝置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何謂體育運動專案呢?

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對「體育運動專案」的含義做了具體說明,「本規定所稱體育運動專案的範圍,以國家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專案為準。」由此可見,只有國家體育總局明確規定並對外公布的專案方屬於「體育運動專案」的範疇,在本規定中,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主要是指由各級法定代表人負責經營管理的體育活動場所和設施。舉辦體育競賽,按照《北京市體育競賽管理辦法》執行,組織大型體育活動按照市**關於組織大型活動的相關法規執行。

本規定第四條規定:「市和區、縣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對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分別對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特種裝置安全等實施專項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根據上述規定,對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實施監督管理的主體包括:市和區、縣的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消防部門、質監部門等多個部門。這些部門在各自的職權內,共同對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對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等對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具有綜合檢查、監督和處罰的職權。具體包括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安全生產機構的設定和管理、變配電室的操作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

同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職權。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既要保證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符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又要保證其正當的權益不受到行政權力的侵害。

體育行政部門是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本規定第三十四條賦予了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對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未建立例會制度、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未配備持有相應職業證書的從業人員和專職救生員、未設定能夠覆蓋所有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公安消防部門對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進行專項監督管理。對於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在經營**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有權進行檢查、監督,同時,對於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未按要求設定疏散指示標誌、未按要求設定應急廣播系統、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等行為,行使相應的處罰權。

質量監督部門對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實施專項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主要負責特種裝置安全檢查,但對於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無直接的處罰權。

本規定第二十七條:「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合格的裝置、器材。國家實行強制性體育服務標準的體育運動專案的設施、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在顯著位置設定相應的使用說明和警示標誌。

」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按照上述規定執行的同時,作為消費者來講,同樣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遵守體育運動專案活動的相應規定,正確服從經營單位管理人員的管理。

消費者來到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場所進行消費,如果消費者在場所內正常活動時造成了安全事故,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消費者在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場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來承擔責任。如果消費者故意對自己造成損害,那麼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是不會對此損害承擔責任的。

如果消費者對自己受到的傷害存在重大過失,那麼也可能根據過失的程度相應減輕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應負的責任。「重大過失」不同於一般的「過失」,一般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而輕信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過錯,而「重大過失」是指消費者違反了明顯的注意義務的情形,例如,消費者,未聽從管理人員的管理或未遵守體育活動場所各項安全規定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就屬於消費者重大過失的情形。由此造成的損失將不會由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全部承擔,因為此時已超出了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承擔責任的範圍。

體育運動存在著正常的風險,由於正常風險造成的損害也不應由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承擔。例如,在一些對抗性較強的運動中造成的合理傷害,應當由消費者之間自行協調解決,此種傷害不在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安全保障義務範圍之內。

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在每日營業開始前、營業期間、營業結束後,都對該體育專案經營場所負有檢查的義務。其中,在營業期間的檢查義務是檢查和巡查義務,涉及工作人員配備、消防出口、應急照明等因素。而在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後,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對營業場所負有全面檢查的義務。

此檢查的範圍要大於營業中的檢查和巡查義務。本規定第十二條:「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應當在每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後,對營業區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所謂全面安全檢查,是指對各種涉及安全生產的因素,對單位的各個安全設施都進行相應的檢查,以確保各種安全設施運轉良好,以保證該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的安全。

具體來講,檢查應當包含:應急照明設施是否正常、消防通道及出口是否通暢、消防設施配備是否符合要求、消防監控室運轉是否正常、變配電室的運轉及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電視監控裝置及電源線路是否正常,體育設施、器材能否正常使用等一切關乎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因素。

從時間上來看,全面檢查在一天中分為營業開始前和營業結束後兩個時段。在營業開始前進行全面檢查是為了確保該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場所不存在安全隱患,以確保消費者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在營業結束後進行全面安全檢也十分重要。

因為在一天的運營結束後,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場所的各項設施已長時間運轉,並且接待了大量消費者,場所內的安全設施難免會受到影響。此時及時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能最大限度的減少安全隱患的發展,是對消費者負責,也是對經營管理人員自己負責。

全面檢查的規定是本規定中的一項指引性規定,如果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不履行該項義務並不會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但是,如果不按規定進行全面檢查,可能會造成安全隱患的擴大,由此引發安全事故,此時的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責任人將會受到法規處罰。

本規定第十二條:「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應當在每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後,對營業區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營業期間至少每2小時進行1次安全巡查。檢查和巡查應當作好記錄。

」該條除規定了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在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後的全面檢查義務外,還規定了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在營業期間的巡查義務。

巡查義務是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在運營期間所負有的一項義務。巡查的時間間隔為2小時,即至少每2個小時對經營場所巡查一次,以確保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

無論是檢查還是巡查,一般來講,主要檢查如下幾個方面的安全情況:(1)消防應急照明設施是否正常;(2)消防通道、出口是否暢通;(3)工作人員是否到位。除此之外,對一切可能出現安全隱患的方面進行檢查。

應以「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方針,指導各自的巡查工作。對於消防應急照明設施和消防通道、出口,雖然按照規定在營業前應已經應當做過相應的檢查,但是在營業期間也不能放鬆警惕,應時刻確保上述設施的正常執行。工作人員是保證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安全的重要因素,無論是變配電室、監控室、廣播室的工作人員還是保安人員,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對於維護場所內秩序,保證消費者安全,都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因此巡查中應保證各類工作人員各盡其責,發揮各自的作用。

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在按照規定進行安全巡查的同時,還應做好相應的記錄。對於安全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都應如實體現在記錄中,以便採取相關必要的措施進行處理。

營業期間內的巡查規定是本規定中的一項指引性規定,如果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不履行該項義務並不會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但是,如果不按規定進行巡查,可能會造成安全隱患的擴大,從而引發安全事故,此時的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責任人將會面臨法規處罰。

本規定根據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型別和環境特點的不同,對於其所能容納消費者的數量作了不同的規定。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營業區域內實際容納的消費者人數不得超過最大容納人數。

最大容納人數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滑雪、滑板專案人均運動面積,不得小於20平方公尺;滑冰、輪滑專案人均運動面積,不得小於5平方公尺;(二)人工游泳池的人均游泳面積,不得小於2.5平方公尺;天然游泳場的人均游泳面積,不得小於4平方公尺;(三)其它室內運動專案,人均運動面積不得小於4平方公尺。

」本規定對體育活動場所人數的要求即考慮到了不同場地和各項運動的不同特點,也與國際標準進行了接軌,對於控制體育運動專案消費者的密度、維護體育運動經營單位的安全和維持經營單位的正常經營都進行了綜合考慮,作了比較科學的規定。

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當接近最大容納人數或者人員相對聚集時,體育運動專案經營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確保安全。」是與第二十三條緊密相連的。

體育運動專案立項管理辦法

發文單位 國家體育總局 發布日期 2007 1 4 執行日期 2007 1 4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國開展體育運動專案的科學 規範管理,適應國內外體育運動專案發展趨勢,促進體育事業發展,滿足人民群眾需要,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體育運動專案,是指由國際奧委會 ...

北京市第九屆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

珍珠球競賽報名表 區縣 章 組別服裝顏色 深 淺 領隊教練聯絡 注 請列印,報名表交一式兩份。蹴球競賽報名表 區縣章 領隊聯絡 成年組教練學生組教練 注 請列印,報名表交一式兩份。毽球競賽報名表 區縣 章 男隊領隊兼教練 女隊領隊兼教練 注 1 請在參賽專案欄畫聯絡 2 請列印,報名表交一式兩份。摔...

北京市樓宇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樓宇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物業管理條例 等法律 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範。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兩個以上產權單位 產權單位與使用單位在同一樓宇內或產權單位將樓宇出租給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