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離婚規定有什么

2023-02-02 17:45:02 字數 1212 閱讀 4984

婚姻一直是乙個亙古不變的熱門話題,幸福美滿固然是好,但如果很不幸面臨不和諧的婚姻,走向不可避免的離婚局面,也要勇於面對。這就要求我們要對離婚的相關法律有所了解。下面小編講究最新婚姻法離婚規定為大家做出介紹: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定。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一 新婚姻法,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

新婚姻法對離婚財產的規定是什麼

隨著離婚的人數不斷增多,離婚時產生的糾紛也發頻繁發生,通常會為了分房產而爭議不斷,雙方難以通過商議來解決,因此雙方就會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來判決,在婚姻法中有關於房產的分割規定,那新婚姻法對離婚財產的規定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隨著離婚的人數不斷增多,離婚時產生的糾紛也發頻繁發生,通常會為了分房...

對我國《婚姻法》協議離婚問題的分析

關鍵詞 協議離婚 離婚 子女 財產 一 協議離婚概述 我國的離婚制度,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由於婚姻關係當事人對離婚所持的態度不同,在處理程式上也不大相同。協議離婚也叫 雙方自願離婚 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徵,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