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的財產法律制度中的動物新定位

2023-02-02 11:30:03 字數 888 閱讀 2215

作者:d**id f**re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33期

摘要非人類的動物是否能夠擁有法律權利、行使法律權利,是否能夠作為第四類財產在動物保**學研究領域是乙個新興的課題,越來越受到重視。一旦活的財產從其他類的財產中分離出來,那麼乙個新的法學領域將會產生,而在這個法學領域的演進中,至少某一些動物會獲得法律上的權利,從而使動物受到更好的保護。

關鍵詞動物法物權法學動物權利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0)11-011-03

人類對於合法獲得的財產在占有、所有、使用和保護上享有權利。這個觀點被認為是正確的,它於人類文明開創以來便一直存在著。然而如果一些事物、一些資產的利益並不取決於所有者,那又會怎樣呢?

這便引起了不同於通常的個體與個別人或者是個別人與人類社會的衝突,並且這些衝突通常會與法律相抗衡。就財產而言,這並不是乙個普遍的問題;這類問題只出現在特殊財產分類中,即活的財產。

只有活著的實體才能享有權益。從十九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美國的法律制度一直試圖找出一種最優的方法,用於解決個人財產分類中關於動物這一子集的問題。它最初體現在國家層面,即國家通過了關於動物保護的法律規定。

因此,規定個人財產屬性的法律範圍就被拉伸至能包容下這類特殊的財產,但這種做法並不恰當。舉例來說,現實中許多人對寵物都附加上了個人的情感和價值,但就現行的法律來看,對財產損害的評估主要是從該財產的市場公證價值方面做出,這就使得在公眾期望和財產法律法規之間形成了乙個巨大的斷裂帶。為了解決該問題以及許多其他的問題,現在是時候承認活的財產這一新的分類了。

本文的論述是以動物存續於財產地位上為前提,並且這個前提在道德上是被認可的。同時我們也要承認,如果賦予了動物某種地位,必然意味著人類的一些法律權利將會受到限制。智慧型文明的社會在向前發展的過程中,常常會削弱一些法律權利來為新生的法律權利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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