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26 00:51:01 字數 1286 閱讀 8369

1、範圍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本企業,同時也適用於進入公司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2、職責

2.1臨時用電審批程式

1)在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應在安環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申請臨時用電前,由生產部專門人員對其作業環境現場檢查後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生產部對用電單位的作業條件進行確認,採取的有效控制措施,準確填到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

4)臨時用電作業期間,用電單位和生產部安排專人現場監護。

2.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由生產部存檔,第二聯交臨時用電執行人儲存。

2)臨時用電結束後,安環部及時將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登記到臨時用電作業臺帳。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不得塗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

2.3 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涉及的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手續。

2.4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2.5 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採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於2.5公尺,穿越道路不得低於5公尺;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3)採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誌」及安全標誌。電纜埋深不得小於0.7公尺,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採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4)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5)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裝置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6)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2.6 電工工段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2.7 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公司有權予以停止供電,並按規定進行處罰。

2.8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範執行。

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明確臨時用電範圍 職責 程式 安全要求,避免人身觸電 火災 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類臨時用電的管理,同時也適用於進入本公司臨時用電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3 職責與分工 3.1 安環部 3.1.1負責制定 修改 貫徹臨...

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 火災 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於進入本企業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第二章臨時用電管理 第三條 臨時用電審批程式 一 在生產裝置 罐區和具有火災 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

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屬各單位 為保證公司臨時用電的有效執行,使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避免 杜絕用電安全事故,有效降低公司運營風險,經公司決定對公司的臨時用電進行規範化,現將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和臨時用電申請表下發,請認真組織學習,並貫徹落實。附 1 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2 臨時用電申請表 3 臨時用電管理程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