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3 23:47:53 字數 3201 閱讀 2104

1、目的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明確臨時用電範圍、職責、程式、安全要求,避免人身觸電、火災**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類臨時用電的管理,同時也適用於進入本公司臨時用電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3、職責與分工

3.1 安環部

3.1.1負責制定、修改、貫徹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3.1.2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車間臨時用電管理工作以及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執**況。

3.2 製造部

3.2.1負責用電日常管理。

3.2.2指導各部門、車間臨時用電裝置執行和檢修中的技術問題。

3.3各部門、車間

負責所在單位用電安全工作,臨時用電的管理工作,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臨時供用電管理

4.1.1凡在公司區域內臨時用電如:

臨時排風扇、檢修電焊機、切割機、臨時照明、土建施工、臨時用電、工程技改臨時用電等必須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證》,沒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證》,不得擅自接線用電。

4.1.2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臨時用電使用期原則上最長不超過10天。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涉及的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手續。

4.1.3在申請臨時用電前,由用電單位對其作業環境進行危險性分析,由製造部供電單位對用電單位的作業條件進行確認,並進行臨時用電危險性分析,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製造部供電單位將風險分析的結果及採取的控制措施,準確填到時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

4.1.4外來施工的專業電工(持證)只能在現場配電箱及以後的裝置、線路上進行維修、配接和操作,不能在現場配電箱前的線路及配電房進行維修和配接。

4.1.5電工組配接後,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一次系統的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4.1.6 施工現場的線路,開關箱應經常檢查和維修。

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工作時必須穿戴好絕緣用品,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維修時必須切斷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並掛牌示警,嚴禁帶電作業。

4.2申請、審批、接電及拆除

4.2.1《臨時用電作業證》由用電單位負責人填寫,經部門、車間審核後,報製造部電氣管理負責人審批,電工組負責配接。

4.2.2臨時用電結束後,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電氣主管,由電工組安排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

4.2.3安裝臨時用電時,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和拆除,嚴禁非電氣人員進行電氣工作。電工作業前,用電單位必須對其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4.2.4用電部門應對安全用電負責。臨時用電線路裝設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有關要求。

4.4作業許可證管理

44.1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由用電單位存檔,第二聯交臨時用電執行人儲存。

4.4.2 用電單位須每季度將使用完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送交安環部備案,以便登記臨時用電作業臺帳。

4.4.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應按《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塗改、代簽,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儲存期為1年。

4.4.4對臨時用電作業審批手續齊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實,作業環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方可進行作業。

4.4.5若涉及到動火作業及其他危險作業,還應辦理相應的危險作業許可證。

5、安全規定

5.1 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源側及操作處均應裝設開關、熔斷器、插座等電器,電源總開關處應裝設電流型觸電保安器或漏電開關,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

5.2 臨時用電開關箱安裝的對地高度不低於1.5公尺。

5.3 臨時線路必須採用絕緣良好、完整無損、規格符合要求的堅韌皮線,刀閘、開關等電器裝置嚴禁裸露導電部分。

5.4 臨時線路必須採用懸空架設,不得任意敷設在地面上或高溫物體上。

5.5臨時線路所接的電器裝置金屬外殼必須加裝接地線。

5.6臨時線路靠近高、低壓線路時,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安全規程要求。

5.7工作間斷離開時,必須切斷總電源,掛上標示牌,再次送電時,應先檢查線路是否完好。

5.8 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5.9 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

5.9.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5.9.2 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採用裸線,戶內線路距地面不得低於2.

5公尺,戶外線路不得低於3.5公尺,橫穿馬路的線路不得低於5公尺;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5.9.3採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誌」及安全標誌。電纜埋深不得小於0.7公尺,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採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5.9.4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裝置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5.9.5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5.9.6 開關箱內應一機一閘,嚴禁用乙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台及以上用電裝置,並在開關箱電源隔離開關負荷側配接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5.10 技改或土建施工場地要單獨設定開關箱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5.10.1停用的裝置必須拉閘斷電,並鎖好開關箱。

5.10.2開關箱應裝設在乾燥、通風的場所,不得裝設在潮濕、液體飛濺、熱源烘烤、強烈振動的場所,其周圍不得堆放任何有礙操作檢修的物品。

5.10.3開關箱採用鐵板或優質絕緣材料製作,安裝要端正、牢固。

5.10.4開關箱內的各種電器安裝要牢固,接線要規範,電器元件完好無損,並有接零裝置。

5.10.5搬遷或移動用電裝置,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進行。

6、考核

6.1不按要求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或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私拉亂接用電的,對當事人處罰款50-200元;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管轄的責任部門處罰款50-500元;

6.2用電結束後沒及時按要求拆除的,對責任人或部門處罰款50-200元;

6.3 違反本制度,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經濟責任外,追加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範執行。

8、 本制度解釋權屬安環部,如有爭議時由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證

注:完工驗收由申請用電單位負責。

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 火災 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於進入本企業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第二章臨時用電管理 第三條 臨時用電審批程式 一 在生產裝置 罐區和具有火災 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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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屬各單位 為保證公司臨時用電的有效執行,使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避免 杜絕用電安全事故,有效降低公司運營風險,經公司決定對公司的臨時用電進行規範化,現將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和臨時用電申請表下發,請認真組織學習,並貫徹落實。附 1 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2 臨時用電申請表 3 臨時用電管理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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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3.6.2 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採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於2.5公尺,穿越道路不得低於5公尺 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3.6.3 採用暗管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