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縣宜耕未利用地整治開發專案投資合作意向書

2023-01-24 22:36:02 字數 2003 閱讀 1610

象州縣宜耕未利用地整治開發專案

投資合作意向書

投資方:廣西兆鵬投資股份****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象州縣宜耕未利用地整治開發專案

投資合作意向書

業主方:象州縣人民**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方:廣西兆鵬投資股份****(以下簡稱乙方)

圍繞象州縣「農業強縣、工業富縣、商貿活縣、科教興縣、旅遊旺縣」的戰略思想;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第116號令(廣西自治區土地整治辦法)精神,鼓勵引進社會資金投資象州進行土地整治;依據象州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3年)要求,為解決象州縣城鄉建設用地「佔補平衡」補充耕地需求矛盾,象州縣人民**與廣西兆鵬投資股份****雙方通過充分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象州縣宜耕未利用地開發專案投資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土地開發的位置及規模

1、甲方同意將本轄區內象州縣土地利用整體規劃(2006-2023年)所有宜耕未利用土地的後備資源交由乙方選擇進行整治開發。

2、開發規模:約300公頃。

二、開發時間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安排時間對轄區內可開發的後備資源進行分批、分段逐步開發,具體開發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

3、土地開發資金

所確定的土地開發專案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投資。

4、利益分配

1、雙方本著友好協作,收益共享,共創雙贏的原則,本投資合作專案雙方共同獲得收益標的物為:通過對宜耕未利用地實施土地整治後,經驗收報部備案後所產生的新增耕地面積用於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

2、分配比例:甲方享受40%,乙方享受60%。

3、甲方優先權購買乙方所分得的補充耕地指標,其**按廣西交易網最近一次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價確定。

4、乙方所分得補充耕地指標可調劑自治區其他需要的市、縣,由甲方辦理補充耕地指標外調相關手續。

五、土地開發要求

1、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負責配合甲方相關部門準備土地開發專案所需要的一切材料,用於申請專案立項。

2、乙方在完成專案選址、確定開發範圍後,如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確因地理條件等其他原因無法實施需更改專案開發範圍,必須經甲方同意並按有關規定審批後方可變更,否則甲方不予認可。

3、工程完成竣工驗收後,甲方國土部門負責監督乙方選派具有資質的測量單位做好新增耕地的測量工作,確保新增耕地面積真實準確。

六、專案管理

專案立項、實施、監理和竣工驗收等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廣西自治區土地整治辦法》檔案精神及關於社會資本進行土地整治開發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7、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在專案取得立項批復文後在5個工作日內,以象州縣人民**名義下發象州縣宜耕未利用地投資合作專案權益確認文。

2、甲方以抄告單形式下發國土、農業、林業、水利,專案所在鄉(鎮)監督並積極配合專案實施的質量和進度,確定專案的土地權屬關係,為專案的實施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3、甲方依據土地開發專案入庫備案資訊材料,負責協助乙方所得土地開發新增耕地指標****結清款項,或辦理乙方所得指標外調資料。

乙方責任:

1、負責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先期專案選址、測量,編制可研、規劃設計報告等具體工作,並積極配合甲方向象州縣國土資源局申請專案立項的相關事宜。

2、負責組織成立專案部和相應管理機構,制定專案實施方案,工程管理制度等工作。

3、負責領導和管理專案工程施工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嚴格按批准的規劃設計方案和專案實施方案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專案工程,積極協助國土部門整理收集專案報備材料。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違反協議,則另一方可依法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方負責賠償由此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2、本協議執行期間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授權委託人(簽名或授權委託人(簽名):

簽訂時間: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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