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夫妻「忠誠協議」構建忠誠義務原則的法律適用

2023-01-23 21:24:06 字數 915 閱讀 5910

作者:張雯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31期

摘要在2023年修訂的《婚姻法》中,我國首次將夫妻相互忠實、相互尊重的規定寫入婚姻立法,但在隨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解釋(一)》卻放棄了這一原則的適用,而司法實踐中又不斷湧現「忠誠協議」的案件,我們不得不重視忠誠義務這一現代《婚姻法》原則的法律適用,構建其制度時應充分考慮夫妻「忠誠協議」這一現實的存在。

關鍵詞忠誠協議忠誠義務法律適用

中圖分類號:d923.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09)11-231-02

在這個「婚姻價值觀」錯綜複雜的年代,「閃婚」、「閃離」現象層出不窮,人們可以自由無拘束選擇自己的愛情,同時也給自己的心靈套上了不安的枷鎖。婚姻是否還是剩餘的人生保證?眼前的人能不能相伴一輩子?

夫妻「忠誠協議」應運而生,更多的人選擇這個作為自己婚姻的「平安險」。夫妻「忠誠協議」雖然符合我國《婚姻法》第4條夫妻雙方有相互忠實的義務這一原則性規定,但由此也引起了很多的爭論。「存在的既是合理的」,我們應理性看待夫妻「忠誠協議」,從而使忠誠義務這一原則在實踐中得到更好的適用,維護社會家庭的穩定。

一、夫妻「忠誠協議」與忠誠義務原則在實踐中引發的問題

(一)「忠誠」是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

在中國傳統社會,法律與道德相融會,道德法律化的歷史告訴我們,「忠誠」首先是家法即綱常禮教的要求。現代社會開始的家法與國法相對分離的歷史運動,使「忠誠」走進法律的界域,社會通過法律機構的行動採取了審慎地努力使該**與犯罪等同。有的專家認為,不應把「夫妻忠實義務」寫進婚姻法,因為通過法律杜絕婚外戀現象是不可能的,即使一定要訴諸法律,也無法找到真正合適的懲罰方法。

但對規定「忠實義務」持支援態度的法律學家強調要把道德義務上公升為法律義務,引入較多的法律手段來調整社會矛盾,由於我國法律在處理婚外情而導致的離婚案件時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受害者往往狀告無門,有關部門也無法可依,很難保護受害者利益。

夫妻忠誠協議書範本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為兌現雙方百年好合之承諾,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實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訂立以下協議 一 雙方在婚姻關係建立之日,以及存續期間,應當互相遵守忠實義務,不得發生任何婚外性行為,違反夫妻互相忠誠的義務。二 若任何一方有下述行為,視為對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違反。1 一方有 行...

夫妻忠誠協議書 版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甲方 男方 身份證號 乙方 女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結為夫妻,婚後育一子 女,名 為兌現雙方百年好合之承諾,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誠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訂立以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忠誠 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幫助,共同維護平等 和睦 文明的家庭關係。...

夫妻間忠誠協議的效力問題

張某與趙某於2004年初通過別人介紹認識並相戀,同年3月兩人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雙方在結婚登記當日簽訂夫妻 忠誠協議 乙份,約定雙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必須要忠誠於婚姻,如果一方存在不忠誠於婚姻的情形而導致離婚,應賠償對方100萬元人民幣。2012年春節趙某發現張某有婚外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