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加班,路上摔倒算工傷嗎

2023-01-22 21:42:04 字數 904 閱讀 1975

北京讀者秦先生問:最近工作特別忙,已經連續三天加班到凌晨了。昨天又加班到後半夜,騎電動車去地鐵的路上,困得不行了,不小心撞到旁邊的護欄,摔傷了。

請問,這算工傷嗎?能否用工傷保險?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答:工傷險權利是國家憲法和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根本保障。每乙個勞動者在其單位工作、勞動,必然形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相互的勞動關係。

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除支付勞動者工資待遇外,如果勞動者發生了事故,造成傷殘、死亡或患職業病。此時,勞動者就自然具有享受工傷保險的權利。

我國原勞動部2023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行辦法》有10條清晰明確的條款對符合工傷的範疇進行了定義。《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和十六條也對符合工傷範疇的情況作出明確的解釋。

事實上,讀者所述的情況不屬於工傷。根據規定,涉及工傷的場景包括: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工傷保險條例》也有相應的認定: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這位讀者摔傷時,並非在工作環境,另外「摔傷」並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這一點。因此,可以說,這位讀者的工傷認定並不受到法律支援。

申請的主體必須是用人單位,申請的時限是30天——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賠償內容根據不同情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津貼、死亡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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