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2023-01-19 01:12:02 字數 4556 閱讀 33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單位決算,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單位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五條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六條事業單位預算是指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畫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畫。

事業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七條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事業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畫、事業單位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非財政補助收入大於支出較多的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事業單位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結轉和結餘情況,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

事業單位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九條事業單位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畫以及預算編製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報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式審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條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批准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畫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事業單位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決算是指事業單位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資料的真實、準確,規範決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專案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專案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單位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事業單位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事業單位的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專案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專案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經濟核算,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七條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五章結轉和結餘管理

第二十八條結轉和結餘是指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九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餘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剩餘部分作為事業**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加強事業**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規模。

第六章專用**管理

第三十二條專用**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定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規模。

第三十三條專用**包括:

(一)修購**,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並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事業單位可以不提取修購**,實行固定資產折舊的事業單位不提取修購**。

(二)職工福利**,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其他**,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定的專用資金。

第三十四條各項**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五條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範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三十九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裝置;通用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行業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主管部門制定,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四十二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

第四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則。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各級各類國有事業單位 以下簡稱事業單位 的財務活動。第三條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執行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 正確處理事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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