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不改,農民市民雙輸

2023-01-07 14:00:05 字數 873 閱讀 2875

作者:秋風

**:《領導文萃》2023年第04期

讓我們從北京曾經非常著名的「浙江村」說起。

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以浙江人為主的來京務工人員看中了北京豐台區大紅門鄉的地理位置和商機,陸續在此落腳,擺地攤做起了服裝生意。他們租住農民的房屋,農民獲得了不菲的收入。通過複雜的網路,更大數量的浙江**入此地,對房屋的需求較大。

本地農民紛紛在菜地裡蓋起了房屋,用於商業性出租,浙江人或者居住,或者經商。

農民的原有住房和菜地由此改變了用途:從僅供自己居住的宅基地和農業用地,變成了工商業用地,而本來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也由此融入了現代城市經濟,成為經濟意義上的市民。而這些村莊雖已完成了城市化,但其基礎設施**較差,所以,是出了名的「亂」。

至於農民們,繼續大量翻建、新建房屋,此時,已不再是為了自己居住,而是為了自己或他人用於現代商業性經營。可以說,這些農民從事的正是現代意義的房地產業務,儘管他們建的房屋比較簡陋,也缺乏某些必要的配套基礎設施,這些農民成了現代城市經濟體系中的小房地產經營者。

通過這一過程,這些農民改變了自己的身份,成了經濟學意義上的市民,儘管法律上他們仍然是農民。當然,通過這種經營活動,土地的產出效益大幅度提高,同樣面積的土地,他們現在從房地產經營上獲得的收入當然要比種菜高多了。

這樣,對於浙江村里的本地農民來說,令各界頭疼的「三農」問題已經不再存在了。不用依靠**的財政轉移,他們自己借助於天上飛來的城市化機遇,擺脫了貧困。而他們擺脫貧困的主要資源就是土地。

他們將土地轉換了用途,且這種轉換的收益,主要由他們自己獲得——或者是家庭直接得到,或者是村集體獲得再向家庭分配。

農民被排斥在現代化之外

但是,根據官方**的報道,**從一開始就認定,這種城市化是違法的,農民的經營獲得屬於「違法建設出租」。村民違反的是不得私自將農業用地轉為其他用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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