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制度

2023-01-06 01:33:02 字數 3882 閱讀 7604

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安全生產事幫追查處理程式,嚴肅對事故責任者的追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資訊報告和處置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安全生產事幫追查處理程式,嚴肅對事故責任者的追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資訊報告和處置辦法》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景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景區內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各類人身**事故和非**事幫的責任追究,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事故匯報、應急、責任追究、處理等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事故匯報必須及時、準確和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不得偽造事故現場、篡改與事故相關的原始資料。

第四條事故追查處理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追查處理事故直接責任者的同時,必須追究相關管理人員、有關領導及事故單位的責任。

第五條事故追查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第六條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種。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撤(降)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行政處罰包括黃牌警告、罰款、現令停產整頓等。

第七條公司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按照事故處理許可權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追查處理。

第二章事故匯報

第八條事故發生時,現場工作人員在緊急避險我、緊急救援事故的財時必須立即用**將事幫性質、地點、受傷和遇難人員等匯報至本公司

第九條安全管理辦公室接到事故匯報後,在對事故搶救做出應急反應的同時必須立即匯報公司領導。公司領導接到事故匯報後,並立即按事幫的性質和搶救的需要,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條事故匯報內容:(一)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幫現場情況;(二)事故簡要經過(包括搶救情況);(三)事故**情況或可能造成的**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四)已經採取的措施;(五)其它應當匯報的情況。

第十一條事幫週報、月報、季報、年報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第三章事故應急

第十二條事故發生後,公司要立即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防止事故擴大,儘量減少人員敘說必財產損失。

第十三條事故發生後,公司領導及相關人員,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除險救援,不得撤離職守。發生輕傷事幫,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救援工作。發生死亡事故,公司總經理,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幫現場,協調、指揮救援工作。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後,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幫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十五條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採取措施等,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誌、繪出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四章事故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輕傷事幫,由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追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重傷事故,由公司總經理組織負責追查處理,進行責任追究:在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死亡事故,公司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同時公司內部進行責任追究,在責任追究和上級處理不一致時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但不重複追究責任。對事故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主要安全責任者及各級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職或撤職行政處分,並給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1、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而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2、由於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而造成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3、對重大安全生產患整改故意拖延或無正常理由拒絕整改的。4、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不立即組織搶救或未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協調組織事幫搶救,致使事故擴大的。5、阻撓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星監察(檢查)或對安全管理人員打擊報復的。

6、公司要求停產整改時,拒不執行。7、未認真履行公司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條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並給責任者經濟處罰。1、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犯罪,而被國家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2、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壞安全生產設施而造成嚴重後果的。4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違反「三大規程」或者失職瀆職、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造成事故,且性質嚴重或行為惡劣的。

第二十一條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 ,有下無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並給責任者經濟處罰。1、有安全生產違規違法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2、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作為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未造成事幫的。

3、忽視安全管理,有冒險蠻幹行為的。4、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提出的安全隱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抵制整改的。5、發生事幫後,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的。

第二十二條因對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查不嚴格、不認真,造成技術指導上出現失誤而發生安作事幫的,對參與審查的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並進行經濟處罰。

第六章事幫處理永定的落實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吸取事故教訓,進行事故案例分析,制訂、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幫再次發生。

第二十四條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對事故防範措施和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事故追查、安全責任追究和對責任者的處罰要從嚴、從快、以懲戒事故責任者和警示教育其他人員。

第二十六條對拖延責任追究不按時做出處罰決定,超過規定時限的,要對有關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並在公司進行通報。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人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了解有關情況和調閱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阻礙、干涉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條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做出處理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公司安全獎懲辦法》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必須建立齊全的事故登記台賬和事故檔案。

第三十條本制度和上級規定相牴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一、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有序地進行現場應急處置,最在限度地減少和降低事故對人員、環境的危害和財產造成的損失,根據上級海事部門檔案規定制定本處置方案。

二、風險分析

1、本崗位可能發生事件有:水路交通運輸事故、溺水事故、遊客**事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故等。

2、發生的時間地點有:遊客遊覽期間的各個景點、遊船、碼頭、景區的公共場所等。

3、導至事故發生的途徑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4、事故前可能出現的徵兆

三、應急組織:

良裕酒莊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于娜

副組長:張麗紅

成員:1、搶險救護組:鄒貴星、程立坤。

2、警戒保衛和現場疏導組:崔玉亭、盛士芳。

3、通訊聯絡和醫療救護組:邵旭、鄭新平。

4、報警**:縣公安局110、縣海事局 48831506、縣旅遊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48828967。

四、應急處置

1、事故應急處置程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

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人員落水、船隻事故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消防、現場恢復(現場恢復應考慮預防次生災害事件的措施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由應急領導小組向參加救援人員提出以上注意事項。

五、注意事項

1、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2、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3、採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4、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5、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6、應急救援結束後的注意事項。

7、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

遼寧良裕酒莊****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置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一 事故調查必須堅持及時準確 客觀公正 實事求是 尊重科學的原則。二 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必須堅持 四不放過 事故原因和性質不查清不放過 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事故責任者和職工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三 事故調查組因 事故等級不同而由不同的單位 部門的人員組成。四 事故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範工傷事故和事件的報告 調查和處理工作,落實工傷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活動及與生產活動有關的活動中所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和險肇事故的報告 調查和處理工作。3 主要職責 3.1安全生產部 綜合管理部...

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制度

一 事故報告 1 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上報,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 死亡 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 時間 地點 情況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做到準確 及時。2 保護好現場,並迅速採取措施,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