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報告制度

2021-03-04 05:14:18 字數 3792 閱讀 2852

為了正確處理好各類事故,落實防範措施,專案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施工實際,對事故報告、調查處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事故的報告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事故報告有掛規定,專案部下屬各施工隊(場)發生各類**事故後,必須立即向專案經理匯報。

1、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報告時間

立即、快速(**等辦法)報告,最遲不得超過半小時(死亡事故最遲不得超過15分鐘)。

3、報告程式

逐級報告

(1)下屬施工隊(場)現場發生輕傷事故後,應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等立即報告施工現場負責人或隊長,由負責人或隊長報告專案經理部領導和專案部安全辦人員。

(2)下屬施工隊(場)現場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直接報告專案經理部領導,。

二、事故的調查

1、事故調查的目的

事故發生後必須進行認真地調查,通過事故全過程的調查,弄清事故事實,分析確定事故性質、事故類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為建立正常的生產、施工秩序提供依據。

事故的調查要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主要是調查以下幾個方面:

(1)是否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施工現場安全防範措施是否落實,勞動防護用具是否正確穿戴

(3)是否對作業人員開展安全教育,是否有教育記錄

(4)是否進行了安全技術交底和危險因素告知

(5)要求持證上崗的工種是否持證上崗,證件是否有效

(6)肇事的機械裝置、電氣設施、防護裝置、登高設施、勞動防護用具進場前是否進行驗收,驗收是否有記錄

(7)發生事故後是否按要求及時正確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8)發生事故後**者是否得到及時救治,是否採取保護現場措施

專案部要通過對不同條件下發生的各種事故的調查,逐步找出事故發生的特點和規律,從而修訂和完善制度、規程,減少事故發生率。

2、事故調查的組織機構

(1)專案部下屬施工隊(場)、部門發生的輕傷事故,由專案部安全辦會同施工隊負責調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預防同類事故重**生的措施。由施工隊安全員負責填寫、撰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專案部安全辦。

(2)專案部下屬施工隊(場)、部門發生重傷事故,由專案部領導帶隊,組織專案部安全、技術、裝置等部門及事故發生施工隊聯合調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預防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由專案部安全辦負責撰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專案部領導,並留存在安全台賬中。

(3)專案部下屬施工隊(場)、部門發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含3人)及死亡事故時,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國家有關部門依據國家有關事故調查處理相關規定開展,專案部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妥善處理事故善後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專案部下屬施工隊(場)、部門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後,事故發生隊(場)、部門在事故調查組進入事故現場前,必須派專人看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和取走現場物品。清理事故現場,要經事故調查組與有關部門同意後方可進行。

3、事故調查的程式

專案部下屬施工隊(場)、部門發生事故後,應按下列程式進行調查:

(1)調查前的準備。制定調查方案,明確調查重點,將調查組人員合理分工,落實各自的任務,明確責任

(2)事故現場處理與勘察。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採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擴大。要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標誌不得破壞,事故調查組人員要盡快進入現場進行勘察,並將現場勘察的情況全部記錄在檔

(3)物證收集。收集事故現場的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等,並將收集到的物證一一記錄,貼上標籤,並註明時間、地點等

(4)事故材料收集。①人員**情況收集:發生事故的隊(場)、部門、地點、時間;受害人與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齡、文化程度、職務、工種、家庭位址、技術狀況、安全教育情況,出事時受害人與肇事者的工作內容、作業程式、操作行為、位置等。

②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情況:事故造成的破壞規模、損壞的裝置、工程、構件情況(數量、損壞程度、價值)。③與事故有關的情況:

事故發生前裝置、設施的效能、質量情況;所使用的材料數量、質量情況;工作環境狀況;生產施工組織設計情況;個人防護措施狀況;與事故有關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

(5)證人材料收集。事故發生後,調查組應盡快找到事故當事人和現場負責人等有關人員,及時了解有關事故情況,確保證人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靠性

(6)拍照和攝像。拍攝事故現場,應反映**事故現場的原始狀態和各種痕跡及物證。層次要分明、中心要突出,以便事故分析

(7)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主要原因。下列情況為直接原因:

①安全防護裝置、現場警示設施缺乏或有缺陷。 ②裝置、設施、工具有缺陷。 ③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 。

④生產、施工現場環境不良。 ⑤操作錯誤、違章冒險操作或違章指揮或違反勞動紀律。 ⑥工作方式或姿勢不安全。

⑦物件放置、堆裝不當。⑧未佩戴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⑨對重物、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有毒等物料處理錯誤。

間接原因有以下幾種:①設計及生產、施工工藝上有缺陷。②安全操作規程、機械裝置、儀器儀表維修檢驗有缺陷。

③教育培訓不夠,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④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

⑥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8)事故責任分析。通過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根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主要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工作態度和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來追究其所應負的責任。因設計上錯誤和缺陷而發生的事故,由設計者負責;因施工、安裝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應由施工、安裝者負責;因缺少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教育不夠,安全管理不到位發生的事故,應由事故發生單位領導負責,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操作不當發生的事故,由指揮、操作者自負。

4、事故責任的認定

① 因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事故的,專案部要追究當事人、肇事者的責任:

a 違章指揮工人作業

b 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

c 違章操作

d 違反勞動紀律

e 擅自拆除、毀壞安全裝置和設施

② 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事故的,專案部要追究事故發生隊(場)、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a 未按專案部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b 安全措施、安全標誌、警示設施、安全用具缺乏或有缺陷

c 裝置有缺陷、或超期使用未檢修、超負荷執行的

d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不進行「三同時」審查、驗收投產的

e 對事故隱患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f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

g同類事故重**生的

h 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的

i 不按規定要求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設施

j 經安全檢查後,仍未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三、事故的處理

1、事故結案程式

(1)事故調查結束後,發生事故的隊(場)、部門應按事故調查組的處理意見和提出的防範措施,認真落實,對事故有關責任者作出嚴肅處理。

(2)專案部接到上級部門對事故調查報告的審查批覆後,要在事故發生隊(場)、部門召開職工大會,公開宣布處理意見。

(3)專案部及發生事故的隊(場)、部門應按規定對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屬給予經濟賠償,妥善處理好事故善後工作。

2、事故結案歸檔材料

在事故處理結案後,專案部安全辦應將以下資料整理存檔。

(1)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部門批覆

(2)現場調查記錄、**

(3)物證、人證材料,事故責任者自述材料

(4)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計算材料

(5)醫療單位對**人員的診斷書

(6)各級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7)有關事故通報

上述程式執行完畢,材料收集完成,事故處理工作全部結束,事故結案。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調查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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