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中學學生安全管理規定

2023-01-05 07:33:02 字數 1824 閱讀 2996

要練說,得練看。看與說是統一的,看不准就難以說得好。練看,就是訓練幼兒的觀察能力,擴大幼兒的認知範圍,讓幼兒在觀察事物、觀察生活、觀察自然的活動中,積累詞彙、理解詞義、發展語言。

在運用觀察法組織活動時,我著眼觀察於觀察物件的選擇,著力於觀察過程的指導,著重於幼兒觀察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的提高。    為了增強教職工對學生安全教育的責任,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與當今「教師」一稱最接近的「老師」概念,最早也要追溯至宋元時期。金代元好問《示侄孫伯安》詩云:「伯安入小學,穎悟非凡貌,屬句有夙性,說字驚老師。

」於是看,宋元時期小學教師被稱為「老師」有案可稽。清代稱主考官也為「老師」,而一般學堂裡的先生則稱為「教師」或「教習」。可見,「教師」一說是比較晚的事了。

如今體會,「教師」的含義比之「老師」一說,具有資歷和學識程度上較低一些的差別。辛亥革命後,教師與其他**一樣依法令任命,故又稱「教師」為「教員」。  (一)學校後勤人員要經常檢查學校的各種設施是否符合安全標準。

若有不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主要領導並積極組織人員進行維修。

語文課本中的文章都是精選的比較優秀的文章,還有不少名家名篇。如果有選擇循序漸進地讓學生背誦一些優秀篇目、精彩段落,對提高學生的水平會大有裨益。現在,不少語文教師在分析課文時,把文章解體的支離破碎,總在文章的技巧方面下功夫。

結果教師費勁,學生頭疼。分析完之後,學生收效甚微,沒過幾天便忘的一乾二淨。造成這種事倍功半的尷尬局面的關鍵就是對文章讀的不熟。

常言道「書讀百遍,其義自見」,如果有目的、有計畫地引導學生反覆閱讀課文,或細讀、默讀、跳讀,或聽讀、範讀、輪讀、分角色朗讀,學生便可以在讀中自然領悟文章的思想內容和寫作技巧,可以在讀中自然加強語感,增強語言的感受力。久而久之,這種思想內容、寫作技巧和語感就會自然滲透到學生的語言意識之中,就會在寫作中自覺不自覺地加以運用、創造和發展。  (二)全體教師都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都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校內的設施有不安全隱患應積極向學校報告。

(三)未經學校允許,任何教師不得私自組織學生外出遊玩、野炊,不得組織學生到不安全的地方開展活動。

(四)上課時間,全體學生必須自覺服從當堂課的任課老師的安排,不得做違反課堂紀律的事,教師不得隨意離開課堂。

(五)體育的室外課和其它的室外活動課,體育教師或輔導教師要經常強調安全方面的規定,要規定活動專案和範圍等,老師要跟隨學生活動;學生必須服從體育教師或輔導教師的安排和接受其教育,不准超越老師規定的活動專案和範圍。

(六)行課期間不到放學時間,未經許可,學生不准出校門。

(七)校內的課外時間(在校內除上課以外的時間),全體學生應文明休息、文明娛樂。室外課和課外時間,全體學生不准互相追逐、瘋打以及打彈彈槍、放鞭炮等,不准爬籃球架、爬樹、爬圍牆、爬門窗以及其它設施,不准到不安全的地方玩耍。上、下樓梯各自靠右行,不准擁擠。

(八)住校學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及校紀班規,按時入寢睡覺。未經班主任或管理人員許可,住校生放學後不得出校門,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

(九)同學之間應團結、和睦,不准打架,不准攜帶匕首等凶器到學校。

(十)所有學生都不准在教室、樓道等非運動場地打球、踢球。

(十一)學生騎自行車上學的,必須將自行車停放在校內指定的地方,以便統一管理。

(十二)學生在校內打掃清潔衛生時,應注意安全,不准做不安全的事。大掃除時,班主任應到場安排、督促安全。

(十三)全體學生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在公路上行走和騎車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准在公路上追逐,不准爬車、吊車。

(十四)後勤人員及教職工違反上述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必須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十五)學生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學生自己承擔一切責任。

(十六)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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