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民主管理制度

2023-01-05 03:57:01 字數 4061 閱讀 598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推進農村基層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農村基層民主管理新體制,促進農村穩定、結合xx村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村務公開制度

第二條村務公開,就是村級組織把所履行的各項涉及到廣大農民群眾利益的事務向農民群眾公開,充分發揚民主,讓群眾參政議事,了解實情,參與管理、監督和決策,避免決策失誤,規範幹部行為,搞好廉政建設,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第三條村務公開的主要內容,村務公開主要是村級行政事務及經濟收支活動的公開,財務公開是村務公開的重點,也是解決農村各種矛盾的關鍵。村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財務公開

1.正常的財務公開。主要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開展日常經濟活動而按財務制度或政策規定所發生的各項收支情況。

收入部分包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收入,即各業承包者上交的承包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經營的各項收入;集體資產收益;按政策規定提取的村提留和鄉鎮統籌款;

2.專項的財務公開。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包括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所屬企業淨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服務代收代結包括為農戶服務代收代結的水費、電費等專案的收費標準及實際結算情況。

(二)政務公開

1.法律規定公民應盡的義務公開。包括黨和國家有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貫徹落實的措施;上級**下派的任務及落實辦法。

如計畫生育,應將國家政策規定、年度人口規劃、生育指標及名單、節育措施、超生名單、罰款收繳使用情況及對超生人員的其它處罰等內容向村民及時公開。農民負擔,應及時公布定購任務和收費專案的依據、標準、數額和使用情況等。服兵役、民政事務、公安司法、文化教育等內容,也應及時公布。

(三)其他村務公開

主要是指除上述公開內容以外的一些與農民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群眾反映強烈的需要公開的內容。主要有:(1)新上的經濟專案;(2)農產品合同定購任務的分解和落實;(3)計畫生育指標;(4)集體土地和經濟實體的發包情況;(5)徵用土地和宅基地審批;(6)救濟、救災錢物的發放;(7)村幹部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獎懲情況;(8)農民群眾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村務公開的具體方法

1.公開的形式。主要形式和主渠道是村民代表會議、村級理財小組、固定的公開欄等。公開欄應採用木製或鋁合金製作的永久性櫥窗,公開的地點必須安置在主要交通路口等群眾易於**的地方。

2.公開的時間。依據公開內容的時效特點,做到及時或定期公布。

3.公開的程式。村幹部年度工作目標及完成情況通過村黨支部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以村幹部述職的形式予以公布。

對村民建房宅基地審批、計畫生育指標核准等不經常發生的村務活動,做到有則公布。各項村務公開後,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民主理財小組的負責人和會計,應安排一定時間接待群眾查詢,並負責做好核查、糾正和解釋工作。

第三章民主選舉制度

第五條村一級的各項民主選舉要堅持直接、平等、差額、無記名投票等原則,充分體現選民意願。

1.村黨支部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

2.村黨支部委員會委員應差額選舉產生,差額為應選人數的百分之二十。

3.村黨支部委員候選人,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

4.村黨支部的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上屆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不設委員會的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黨員大會上選舉產生。

5.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選舉人不能寫選票時,由本人委託非候選人按選舉人的意願**,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黨員不能委託他人代為投票。

被選舉人獲得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

6.選出的村黨支部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六條村民委員會的選舉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

1.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2.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3至7人組成,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

3.年滿18周歲的村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凡具有選民資格的村民,應在戶口所在村的村民委員會登記。

4.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候選人,可以由村民小組或10人以上有選舉權的村**名推薦,黨支部和人民團體在村里的基層組織也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也可以採取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推薦。

5.所推薦的候選人名單,應在選舉日的7天以前公布,經村民反覆醞釀、討論、協商,最後確定正式候選人,並按姓氏筆劃為序在選舉日的3天以前公布。

6.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採用無計名投票的方法。要組織大多數村民直接參加中心會場的投票,也可以分片設若干投票站投票。對年老病殘行動不便的村民可以設流動票箱組織投票。

7.全村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參加投票的,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有選舉權的全體村民過半數的贊成票,始得當選。

第四章民主決策制度

第七條民主決策的主要形式是村黨支部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

第八條村黨支部是村級組織和各項事業的領導核心。在實施領導過程中,必須帶頭發揚民主,以保障黨員和村民的民主權利。

第九條村黨支部必須堅持集體領導,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凡屬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條村黨支部的任期目標,由黨支部委員會提出方案,經村黨支部大會審議通過。

第十一條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工作,由村黨支部或村委會提出方案,經黨支部大會討論後,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二條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內容有:討論制定村經濟建設、社會事業發展三年規劃和年度計畫;討論通過村級財務預決算、村政發展規劃、村內興辦公益事業、新建設專案等重大事項;村委會向村民代表會議作工作報告並接受審議;討論制定村規民約和村民自治章程;討論決定罷免和補選村委會成員;改變或撤銷村委會不適當的決定;討論決定其他涉及村和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十三條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程式和規則是:由村黨支部、村委會根據工作需要和村民代表的提議,研究確定會議議題,並提前書面通知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徵求村民意見後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必須經全體村民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第五章民主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民主管理的主要內容。(1)土地及各業承包;(2)宅基地審批;(3)計畫生育情況;(4)農民負擔;(5)集體資產;(6)村建設規劃;(7)電費電價;(8)社會救濟及其它。

第六章民主理財制度。

第十五條村內年度收支計畫、重大財務收支專案,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

第十六條嚴格財務開支審批許可權,任何人不得越權審批;

第十七條健全財務監督制度,定期審核財務帳目;

第七章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第十八條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民主推選的村民代表組成,一般按每10戶推選1名代表,每村30-40名。村民代表會議應固定召開的日期,應將年度例會、季度會和應急會相結合。村民代表會議在民主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代表村民參政議政,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和村級財務預決算,以及村民委員會提出的涉及村政村務方面的重要問題;(2)監督村民委員會工作;(3)向群眾宣傳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並帶頭執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4)廣泛蒐集村民意見,及時向村民委員會提出工作建議;(5)必要時提請召開村民會議;(6)否決村民委員會違反法律、不符合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和本村實際的決定。

第十九條村規民約和村民自治章程。

第八章民主監督制度

第二十條民主評議村幹部、黨員制度

1.民主評議村幹部工作由鎮黨委負責組織。

2.評議中,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班子成員都要作述職報告,然後由黨員、群眾代表對每人的思想和工作,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檔次進行無記名投票評定,再由鄉黨委考核認定、備案,並張榜向村民公布。

第二十一條民主生活會制度

1.村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由鎮黨委安排,鎮黨委成員和**黨員負責人要按照分工參加村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

第二十二條村級財務審計制度

1.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由鄉黨委統一領導,鄉財政部門主要負責,村民理財小組積極配合,必要時可請審計部門參加。

2.要定期或應廣大群眾強烈要求,對村級財務進行專項審計。審計結果要向群眾公布。對審計出的問題要進行嚴肅查處。

第二十三條村幹部離任審計制度

1.幹部離任審計工作由鄉鎮黨委統一領導,鄉財政部門主要負責,村民理財小組積極配合,必要時可請審計部門參加。

2.村幹部換崗、離職退位前必須進行審計。

3.審計結果要向群眾公開。對經濟上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幹部,要嚴肅進行處理。

民主管理制度

工會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會民主管理的七項工作制度,包括職工代表會議制度 職工代表活動制度 職代會工作機構議事制度 班組活動制度 班組民主管理制度 表彰獎勵制度。三 民主管理七項工作制度 一 職工代表會議制度 1 職工代表按時出席一年一次的職工代表大會 2 以各班組為單位,每年應...

民主管理制度

機採一隊民主管理制度 為了使機採一隊的管理水平再上乙個新台階,給予職工更多的權利,實現區隊民主化管理,激發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從而實現區隊安全生產的順利開展,區隊班子本著,公平 公正 公開原則,使區隊管理工作得到合理閉合,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 管理制度公開化 為了提高民主化管理,區隊提前向職工進行公示,...

民主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定期召開職工代表大會,使全體員工都能參與礦管理,保障員工的民主權利。2 職工代表大會制是在黨支部領導下,員工實行民主權利,參加民主管理的一種正常渠道和法定的基本形式,對礦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對礦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作出決定,監督評議各級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