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倘塘鎮爐房溝煤礦礦井
通風管理
制度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礦井通風能力按大於生產能力的20﹪配備。礦井通風系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主扇特型和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必須按季繪製礦井通風系統圖,按月補充修改,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如系統調整、巷道貫通、啟封密閉、建造及拆除通風設施等)時必須在24小時內補填礦井通風系統圖。
通風科應繪製通風系統立體示意圖和通風網路圖,礦井通風系統圖每季報公司通風部門乙份。
2、改變礦井採區以上通風系統(包括主要通風機的改造)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公司批准。礦井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採區的回風,在未構成通風系統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可以將此種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但此種回風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0.5﹪。
調改採區以下(包括採區)的通風系統時,其安全技術措施礦總工程師審批。
3、生產礦井必須採用機械通風,必須安裝兩套同等能力主通風機裝置,其中一套作為備用,備用主通風機必須能在10分鐘內啟動。
4、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在合理工況範圍內執行:主要通風機的實際功率必須在電機額定功率之內、執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風機的風壓在允許最高風壓的90﹪之內。
5、備用主要通風機因故在一周內無法正常執行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並報公司備案。
6、生產水平和採區必須實行分割槽通風。準備採區,必須在採區主要準備巷道(皮帶巷、軌道巷、專用回風巷)構成通風系統後,方可開掘其它巷道。在構成通風系統時,採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採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7、所有採區必須設定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專用回風巷內不得用於運料、安設電氣裝置。
8、礦井採區及以上主要進回風巷必須進行噴漿處理(砌碹巷道除外)。
9、採掘工作面應實行獨立通風,生產科布置採區和工作面時,必須經通風科審核通風系統設計,不合理的通風系統不得使用。當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制定安全措施經礦總工批准,並報公司通風部門備案。
10、採煤工作面的進回風巷必須設定相同的通風斷面。
11、回採工作面在形成全壓通風系統前,不得開掘二次切眼。工作面形成全壓通風系統開掘二次切眼時,必須使用區域性通風機向二次切眼隅角供風。
12、礦井內各地點的風速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嚴禁無風、微風作業。
煤巷或半煤巖巷內的風速不得低於0.3m/s,掘進巖巷內的風速不得低於0.2m/s。回採工作面瓦排巷內風速不得低於0.5m/s。
13、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每季度應至少檢查一次反風設施。礦井反風演習方案及總結報公司相關部門備案。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
14、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須設定瓦斯、火災事故避災路線標誌牌,並標明避災撤退的方向和距安全出口距離。
15、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乙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築永久性的擋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通車風門應實現自動化。嚴禁同時開啟兩道風門或一道風門長時間不關。
16、對於壓力較大、單人難以開啟的風門,必須設有風門減壓裝置,保證單人通過風門時的安全。
17、採區開採結束後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已採區相通的巷道中設定擋風牆,全部封閉採區。
18、裝有主要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出風井口的防爆門,四大件科至少每月檢查1次主通風機。改變主要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准。
19、新安裝的、進行過技術改造的和連續運轉三年未進行效能測定的主要通風機,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效能測定。
20、每3年至少進行1次通風阻力測定。礦井轉入新水平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每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結果報公司通風部門備案。
21、通風巷道必須及時維修。回風巷失修率不得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得高於3﹪。
22、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停風期間必須開啟井口風硐兩側檢修風門和風井安全出口風門,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23、嚴禁主通風機和區域性通風機的無計畫停電停風。主通風機和區域性通風機一旦出現無計畫停電停風,必須由安監處組織事故追查,並有記錄可查。
24、每季度對礦井的通風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時解決通風系統中存在的問題,並將季度分析結果報公司通風部門。
25、凡影響礦井通風系統的作業,必須由施工單位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風部門審核後報礦技術負責人批准,否則不得開工作業。
一、區域性通風管理建立以礦總工程師為首的「生產、通風、機電、安監四位一體」管理體系:
1、礦總工程師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專門的「一通三防」專業例會,對區域性通風機的無計畫停風事故進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責成專人負責解決。
2、通風科負責區域性通風機的管理、檢查工作,負責向機電科、**科提供區域性通風機、風筒的各項技術引數,負責確定井下隊組使用區域性通風機的安設地點和無計畫停風事故的統計通報。
3、機電科負責「專用變壓器、專用線路、專用開關」的管理工作。機電科必須建立區域性通風機使用、檢修、檢查等有關管理制度,電力科對區域性通風機的供電系統全面負責。
4、生產隊組(區域性通風機使用單位)負責區域性通風機領取、裝車、安裝、使用過程中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以及風機「三專」(專用開關、專用變壓器、專用電纜)裝置的安裝、拆除及日常管理。區域性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區域性通風機「兩閉鎖」裝置的安裝、拆除及日常管理、檢查維修。
二、區域性風機選型規定:
區域性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編制作業規程與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中應編制專門的「一通三防」章節,按照巷道瓦斯湧出量、巷道風速、炸藥量、工作面同時作業最大人數計算出最大需風量進行風機選型,明確區域性通風機的通風方式、安裝地點,風筒直徑、風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離等區域性通風設計內容。如果巷道開口初期瓦斯湧出量較小,可適當降低配風量,使用雙風機同時供風的地點,可暫時開一台風機,但規程中必須明確使用距離。各使用單位需要安裝區域性通風機時,必須提前通知通風科,通風科根據安裝地點的實際情況,填寫區域性通風機安裝通知書,機電科接到通風科通知書後,方可給使用單位發放。
未經通風部門審批,不得隨意安裝和使用區域性通風機。
三、區域性通風機的安裝使用:
1、區域性通風機下井前,使用單位必須認真檢查,部件要齊全牢固、集流器的保護柵完好,不失爆,規格型號符合要求,並經過運轉試驗保證葉輪旋轉方向正確、運轉靈活、聲音正常,經機電科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下井。
2、區域性通風機在安裝前,必須由測風工對安裝地點的風量進行測定,全壓供風量必須大於所安裝區域性通風機的吸風量,方可使用。凡井下掘進開口作業,隊組必須按規定先安設好區域性通風機,風筒接至開口位置(嚴禁利用擴散通風),在準備工作完成後,報請通風科組織機電科、排程室對風機自動切換、三專兩閉鎖、瓦斯探頭、風筒、風機安設等內容驗收合格簽字後,經通風科審批後,安排專職瓦檢員和排程員現場監督,方可開工作業。
3、區域性通風機的裝置要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不漏風),通風機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高度大於0.3m,在區域性通風機吸風口前方5m不准放置或懸掛物品,5.5kw以上的區域性通風機要裝有消音器(低噪音區域性通風機除外)。
4、爆破工作面末端必須使用硬質風筒,並應保證風筒介面嚴密,掘進隊在爆破時要採取保護風筒、瓦斯感測器、各種電纜等設施的措施。
5、區域性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專人負責(詳見《區域性風機管理員制度》),管理牌闆上要標明區域性通風機安裝地點、時間、型號、功率、風機安設處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全風壓風量、風筒出口風量、巷道設計距離、風筒長度、管理人員。填寫要及時規範,牌闆懸掛於各風機機體上,要便於填寫和檢視,主、副、備用風機要標識清楚,懸掛執行標誌牌。
四、區域性風機檢查檢修制度:
1、雙風機雙電源切換裝置檢查制度:
雙風機自動切換裝置每週切換試驗一次,風機切換試驗統一安排在每週五安全檢查期間進行,風機切換試驗由當班風機管理員負責實施,機電科、通風科成員負責監督,具體規定:
①當進行主副風機切換時,在切換前和切換後要及時向通風專業值班人員(通風排程)匯報請示,在切換前首先要提前通知工作面停止生產並確認停產後方可進行切換。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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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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