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通知

2023-01-03 13:48:05 字數 1103 閱讀 8381

各鄉鎮黨委、**、縣委和縣級國家機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各群眾團體: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十七屆四中全會和中、省、市紀委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根據市紀委榆紀發〔xx〕44號《關於重申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通知》精神,現就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報告物件

縣、鄉兩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擔任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科級以上幹部和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科級以上的幹部。

二、報告內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範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四)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於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於外國企業駐華、港澳台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

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三、具體要求

(一)辦理婚喪嫁娶事宜應於事前一周內向縣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報告;其他個人重大事項在事後乙個月內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當及時補報並說明原因。

(二)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予保密。組織認為應予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採取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三)領導幹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自覺接受監督。領導幹部不按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情況作為考核領導幹部的一項內容,存入本人廉政檔案。

(四)領導幹部發生應當報告的個人重大事項,應填寫《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備案表》。對報告內容以外,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情況,要形成書面報告,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審核簽注意見。縣(處)級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要按時上報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備案。

科級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要按時上報縣紀委黨風廉政室備案。

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 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司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三 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一 本人 配偶 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 買賣 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 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

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 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司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三 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一 本人 配偶 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 買賣 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 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

津美小學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為加強對我校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校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我校決定建立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報告制度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 報告物件 學校全體領導幹部。二 報告事項 1 本人配偶 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私房 買賣私房 轉讓住房或宅基地以及出租房屋的 2 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