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美小學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2021-06-06 15:36:06 字數 726 閱讀 4274

為加強對我校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校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我校決定建立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報告制度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報告物件

學校全體領導幹部。

二、報告事項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私房、買賣私房、轉讓住房或宅基地以及出租房屋的;

2、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易引起群眾議論的;

3、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

4、本人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

5、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勞務輸出、出國、出境、探親、定居、自費留學的;

6、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親屬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民事糾紛的;

7、本人認為其他可能引起群眾議論的事項。

三、其他注意事項

1、黨員領導幹部對個人重大事項應在所在單位黨組織每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會上進行通報。

2、領導幹部不按本通知要求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3、落實學校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是做好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乙個重要環節,學校黨組織要把實施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作為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來抓好抓實。

4、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由局黨委和學校黨組織負責,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於保密。

津美小學

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 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司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三 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一 本人 配偶 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 買賣 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 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

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 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司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二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三 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一 本人 配偶 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 買賣 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 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

關於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 縣委和縣級國家機關各工作部門 直屬機構,各群眾團體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十七屆四中全會和中 省 市紀委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根據市紀委榆紀發 xx 44號 關於重申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通知 精神,現就科級以上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