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2023-01-01 14:48:05 字數 4668 閱讀 1480

(進場講課資料)

各位朋友:

大家好!根據根據公司檔案要求,結合本專案施工特點,現對大家召開一次2023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會議。主要培訓內容:

一、安全意識提高教育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安全問題正愈來愈多的受到整個社會的關注與重視。搞好安全生產工作,保證作業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是實現我單位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保障。雖然我們在強化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保障企業生產持續的各項工作中,已經形成了比較全面和細緻的管理規範和操作規程,但是在施工現場實踐中,還存在大量的違章、安全隱患甚至安全事故發生,其主要原因,就是還有很多現場操作安全意識不強。

人只有有了安全意識 ,才會有安全行為;有了安全行為 ,才能保證安全。對我們從事高危行業人員來說,最根本的就是必須提高安全意識,通過意識的能動性來規範作業中安全行為,才能消除隱患,達到自我保護的目的。

影響員工安全意識的因素主要有心理素質、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心理素質高的人在接受一項工作後,會聯想工作的全過程,考慮較多。經過較全面的考慮之後,就會形成一整套的工作思路,然後付諸實施。

這樣,在工作過程中就能夠做到組織周密、有條不紊、井然有序,工作的安全就會得到保證;思想素質不高的作業人員,在工作上存在僥倖心理,往往認為工作中做這樣那樣的措施太麻煩,不履行必要的安全程式,從思想上放鬆了警惕,工作中就出現違章,久而久之就難免會出現人身傷害、各類事故、裝置損壞的問題;業務素質不高、知識掌握不全面,就很可能出現各種違反規程的偶然性違章及工作標準不高的問題,而且一旦發生了對人身、裝置的危害都很大。我們要克服「幹慣了、幹看慣了、都習慣了」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識,確保自身安全,做到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大家要互相保護,共同保障大家的人身安全。

第一章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1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2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3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4條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5條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6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7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8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9條工會有權對建設專案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10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並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從業人員的義務。

第二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1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2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3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4條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5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6條國家建立**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1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2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3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1條、第2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4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5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6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7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三章、現場一般安全注意事項

(一)施工現場安全一般注意事項

1、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工作服、戴胸卡,超過2m以上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繫掛要符合要求,實行高掛低走。

2、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嚴禁穿拖鞋、赤腳、光膀或酒後上崗,嚴禁現場停留閒雜人員。

3、高空作業處,設定可靠的扶梯,作業人員要沿梯子上下,不得沿立桿或橫桿攀登。

4、高處作業要統一規定訊號、旗語、口哨等與地面聯絡,臨邊作業、上、下交叉作業要有有效的防護隔離措施;安全網要按技術要求搭設,防護要連續、密實;腳手扳要滿鋪,欄杆兩側要設18cm擋腳板及1.2m高的防護欄杆並按要求掛安全密目網;遇有六級陣風或大雨應停止作業。

5、施工現場不得使用簡易碘鎢燈,花線或護套線;電纜線要求保持基本順直。電纜過路必須架空或穿管埋地,接頭用防水膠布包紮好,嚴禁將電纜電線纏掛在在鋼管、樹木、鋼筋、模板、腳手架上。

6、變壓器或發電機必須設定有防護欄和懸掛「高壓危險、切勿接近」警示牌,同時設定滅火器。

建工勞務分承包人員安全教育試卷

專案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試卷 工程專案名稱姓名得分 1 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是 2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帶好作業人員應聽從管理人員的 不違章不違章 3 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應自覺遵守嚴禁穿 和 上班,作業時思想要集中,嚴禁 作業。4 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要嚴格遵守認真接受做到 三不傷害 即和 5 施工現場...

進場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總結

專案部結合公的要求,為了保證工作人員對制度 法規 規範等有基本的熟悉和了解,掌握相關的安全規程和操作技術,在回填土完畢,各類施工人員基本就位後,每天中午對所有進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本次安全教育培訓面對的是專案部以及土建施工人員,尤其土建施工人員,學習內容較廣泛。其目的是為了讓工作人員具體了解專案...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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