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基施工合同

2023-01-01 01:45:03 字數 3390 閱讀 1291

專案樁基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甲方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樁基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合同編號:( )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傳真責任聯絡人

手機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資質(如有

**傳真

e -- m a i l

責任聯絡人

手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有關其它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土方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特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規模、特徵)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和承包方式

2.1 承包範圍

2.2 承包方式

2.3 甲供材管理

第三條合同**及明細

3.1 工程合同**:(大寫) 元,小寫元(人民幣)。

3.2本合同價款中應包含了加工、倉儲、運輸、裝卸及驗收合格前發生的所有含稅價款。施工用水用電及水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3 本合同總價款還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配套服務費用。

第四條合同工期

4.1本工程工期為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工(具體以滿足工程驗收為準)。

4.2本工程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或監理工程開工通知日期為準;工程開工7天前乙方應根據雙方約定的工期等提出確實可行的總工期控制計畫報總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審批後嚴格實施。

4.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書面指定的開工日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甲方通知的開工日期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開工,工期不予順延。

4.4如果乙方實際開工時間超出甲方書面通知7天以上,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以終止合約,並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後果。

4.5合同總價已包括必要的加班工作以使本工程能在竣工之日前完成,不得另計加班趕工費。

4.6如因雨、雪天等氣候或非乙方原因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誤,情況發生後3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經甲方確認,工期順延。

但甲方不承擔包括乙方窩工、停工、機械進出場等在內的其它費用責任。

4.7非上述原因,乙方未按原定工期完成工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天支付1000元(最多不超過結算總價的10%),並在結算款中扣除。

此違約金的支付並不能解除乙方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4.8 單體完成時間應服從甲方的總體要求,根據土建單位的實際施工進度完成拆除腳手架部位的工作量,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甲方要求的進度計畫不符,乙方無措施或無法按工期完工或質量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權對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和配合。此工程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並加收10%的管理費。

當累計完成工程量不足計畫進度的70%時,可認為中標單位無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由乙方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質量標準

5.1 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基坑開挖後按照要求做大小應變、靜載測試和甲方組織竣工驗收評定結果(優良)和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結果(符合要求)為準。工程質量應當達到 「優良」。

(質監部門核定為「符合要求」)杜絕出現ⅲ類樁ⅳ類樁。

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的,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5.3 質量檢查及返工

5.3.1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5.3.2 工程質量未達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應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因乙方達不到約定標準,由乙方承擔返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六條雙方駐工地代表

6.1 甲方指定駐工地代表****

6.2 甲方委託監理駐工地代表****

6.3乙方駐工地管理人員:專案經理:

,專案副經理: ,技術總負責人: ,施工員:

(其中測量員為: ),安全員: ;專職預算員:

,資料員: ,質檢員: 。

6.3.1乙方以下人員,經監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須在24小時內調離本工程範圍;同時,乙方應在3天內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員代替上述調離的任何人員。

6.3.1.1 甲方有證據確認無法勝任工作者,包括: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人員、不熟悉本專業工作的施工人員等。

6.3.1.2不能積極配合監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銷售)者。

6.3.1.3 違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現場管理規定者。

6.3.1.4 無證上崗者(適用於按規定必須有上崗證)。

6.3.1.5 與本合同規定名冊不符者。

6.3.1.6 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

第七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7.1甲方權利義務

7.1.1甲方委託監理公司為本工程施工監理單位,負責本工程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安全文明生產等方面的監理工作。

甲方將本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影印件在本合同簽署後7天內交給乙方,,逾期將視為認可。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配合監理單位做好專案管理工作。

7.1.2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當天,甲方向乙方提供樁基工程施工圖紙及說明各八套含竣工圖參套,或另行約定分批交付圖紙計畫。

乙方如需增加圖紙份數,甲方可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甲方代表用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7.1.3甲方負責提供將施工水電接至場地紅線以內(水電具體另有條款規定)。乙方安裝計量表具,由乙方承擔施工期間的水、電費用。

7.1.4負責通至施工區域門口與公共道路的通道,滿足施工運輸進出的需要(乙方應在該通道上採取相應措施,保證道路的暢通,且費用自理)。

7.1.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資料,和地下管網資料。

7.1.6將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測量成果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由乙方進行現場校驗,校驗完畢,如有差錯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如乙方無異議,則由乙方負責保護,此後由於有差錯不能閉合和點位破壞或失準帶來的重新測量、放點費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方面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7.1.7組織乙方、監理單位、設計院進行圖紙會審,由設計院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7.1.8對樁基定位,甲方如有疑問可在施工後請權威機構或部門進行複核或檢驗,複核或檢驗合格則甲方承擔相應費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擔相應費用及造成的一切損失。

7.1.9根據銷售等實際需要,對施工現場布置進行調整、對設計圖紙進行變更,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和積極配合甲方的該項工作。

7.1.10負責對施工範圍內埋深在自然地面以下2m以內砼障礙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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