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婚姻索取財物應返還

2022-12-30 08:33:05 字數 488 閱讀 7675

借婚姻為名,向男方索要大量財物,最終婚姻未成,女方還被推上了被告席。近日,山東禹城市人民法院審結該起財物糾紛案,判決女方返還男方現金6500元。

2023年1月,經他人介紹男青年趙某和女青年褚某確立了戀愛關係。相處一段時間後,趙某認為雙方關係比較融洽,便催促訂婚,而褚某卻一而再地推脫,並借按農村風俗訂婚為由,向男方索要高額彩禮。趙某考慮自己年齡偏大,找物件不容易,便答應了褚某的各種要求,送款9000元。

然而女方卻仍不同意領取結婚證。後趙某被迫提出分手,並訴至法院。

褚某在答辯中稱,女方並非不同意結婚,只是因為男方沒有把結婚所需物品備好,才沒同意立即結婚。彩禮大都用在購物,且所購物品都存放在男方家裡。

在庭審過程中,查明男方送女方彩禮及物品折款計9000元屬實,其中現金6500元,財物折款2500元。經法庭調解,雙方均同意解除婚約,但女方拒不同意返還錢物。

禹城市法院認為,女方為了結婚向原告男方索要現金,且數額較大,屬借婚姻索取財物的違法行為,對所索要的現金,依法應當返還給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