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電工程廠用電系統受電前質量監督檢查典型大綱

2022-12-27 12:36:02 字數 5715 閱讀 4397

1.0.1.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工程質量監督工條導則》和《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為統一電力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程式、方法和內容,規範工程建設各責任主體(工程建設各責任主體,是指參與工程建設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除錯、監理及生產執行等單位)及有關機構(有關機構,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參與試驗、檢測工作的各類試驗室)的質量行為,加強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確保電網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充分發揮工程專案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制定火電、送變電工程11個階段性質量監督檢查典型大綱。

凡接入公用電網的電力建設專案,包括各類投資方式的新建、擴建、改建的火電建設工程,均應按上述相關典型大綱的規定進行質量監督檢查。

1.0.2.

《火電工程廠用電系統受電前質量監督檢查典型大綱》(以下簡稱本《大綱》) 適用於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以下簡稱中心站)對火電建設工程廠用電系統受電前的質量監督檢查。

1.0.3.

質量監督檢查以重點抽查的方法進行。檢查工程建設各責任主體質量行為時,對火電工程各《大綱》中內容相同的條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經檢查符合規定、在後續工程中又未發生情況變化者,一般不再重複檢查;

1.0.4.

根據工程設計中採用新裝置和新技術的具體情況,中心站可結合工程的實際特點,補充編制其具體的監督檢查細則,也可編制對本工程監督檢查的實施大綱,保證檢查的針對性和全面性。

1.0.5.

按《火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的規定,廠用電系統受電是火電建設工程質量由靜態考核向動態考核轉化的重要階段。廠用電系統受電標誌著機組分部試運的開始。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大綱的引用成為本《大綱》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大綱》,然而,鼓勵根據本《大綱》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大綱》。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困***令第279號2023年1月30日;

建質〔2003〕62號《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

建質監〔2002〕3號《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規定》;

建標〔2002〕24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部分》;

電建〔1996〕159號《火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

建質〔1996〕40號《火電工程啟動除錯工作規定》;

電質〔1996〕111號《火電工程調整試運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

國電電源〔2001〕218號《火電機組達標投產考核標準》;

國電電源〔2002〕896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導則》;

國電發〔2002〕589號《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3.0.1. 廠用電系統受電範圍內的

一、二次電氣系統安裝工程和相應的建築工程全部施工完畢。驗收簽證齊全、規範;

3.0.2. 自受電電源→高壓啟動/備用變壓器→廠用電配電裝置以及相應的控制、保護和訊號系統等全部除錯完畢。驗收簽證齊全、規範;

3.0.3. 直流電系統全部安裝、除錯完畢,已經正常投用;

3.0.4. dcs相應的監控部分已經除錯完畢,具備投入操作條件;

3.0.5. 高、低壓配電裝間和主廠房內低壓配電裝置操作區域範圍內,環境整潔、無施工痕跡,安全警示和隔離保衛工作以及消防器材布設均符合規定要求。照明充分,通訊聯絡正常;

3.0.6. 廠用電系統受電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已經試運總指揮審批,並報電網排程部門備案;

3.0.7. 廠用電系統受電後的管理方式已確定;

3.0.8. 各種裝置、器材和原材料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明、施工記錄、試驗報告和除錯記錄等完整、齊全、準確;

3.0.9. 相關的生產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3.0.10. 工程質監站預檢完畢,對其提出的待整改問題處理完畢,並經監理驗收後,工程質監站確認己具備正式監檢條件。

4.1. 對工程建設各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4.1.1. 對建設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4.1.1.1. 試運指揮部已成立,電氣和熱控專業人員落實、到位,並分工清楚,職責明確;

4.1.1.2. 工程和質量管理機構健全,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完善,工程質量處於受控狀態;

4.1.1.3. 按規定組織設計交底和施工圖會檢。按合同約定組織裝置製造廠進行技術交底;

4.1.1.4. 建立裝置,材料訂貨和到貨檢驗制度。由建設單位自行採購的裝置、材料質量符合設計和相關標準規定;

4.1.1.5. 工程組織、協調工作得力。設計、施工、除錯、生產和監理各單位在廠用電系統受電工作中的組織分工清楚、職責明確;

4.1.1.6. 廠用電系統受電工作計畫清晰、合理,已報請試運指揮部批准;

4.1.1.7. 對分包施工和分包除錯單位的資質已核定。由製造廠自行對裝置除錯的專案已除錯合格;

4.1.1.8. 對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採用的「四新」(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 已批准;

4.1.1.9. 廠用受電現場的安全、保衛、消防等項工作已經組織落實;

4.1.1.10. 廠用電系統受電後的管理方式已確定;

4.1.1.11. 繼電保護定值單已提交除錯單位;

4.1.1.12. 無明示或暗示工程各承包單位違反《強制性條文》,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或因要求承包方壓縮合理工期而影響工程質量等行為;

4.1.1.13. 對工程質監站預監提出的待整改問題,已組織相關單位處理完畢。

4.1.2. 對勘察設計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4.1.2.1. 在本工程中承擔的設計工程專案與本單位的資質相符;

4.1.2.2. 工程設計負責人的執業資格與所承擔的設計工程專案相符。已由本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責、權明確;

4.1.2.3. 按計畫交付施工圖紙,保證連續施工。設計變更單和技術洽商單等檔案審批手續完備、規範。按規定進行設計交底;

4.1.2.4. 無指定材料或裝置生產廠家的行為;

4.1.2.5. 施工現場設計代表工作到位、處理設計問題及時,無因設計問題處理不及時,而影響施工進度的現象。

4.1.3. 對監理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4.1.3.1. 本單位的資質與承擔監理的工程專案相符;

4.1.3.2. 總監理師已經本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監理部組織機構健全。專業監理人員配備合理,具備相應資格,並證書齊全、有效;

4.1.3.3. 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健全,實施有效。監理規劃、監理細則和監理工作程式符合本工程實際,審批手續完備。相應廠用電系統受電的監理工作程式針對性、操作性強;

4.1.3.4. 按規定組織或參加設計交底、施工圖紙會檢和施工及除錯措施交底。各會議紀要和記錄完整、齊全,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簽字齊全、規範;

4.1.3.5. 廠用電系統受電範圍內的建築、安裝施工和除錯專案全部驗收完畢、簽證規範;

4.1.3.6. 總監理師對廠用電系統受電技術措施已審核,並報送試運指揮部審批;

4.1.3.

7. 按規定參加對裝置、器材和原材料的到貨檢查,對施工中發生的各類質量問題,及時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處理。發出的各類質量通知單完整、齊全。

質量問題台賬完整、準確、清晰,管理閉環;

4.1.3.8. 對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採用的「四新」已組織論證、審核;

4.1.3.9. 對預監檢提出的待整改問題,施工單位處理完畢已經驗收。

4.1.4. 對施工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4.1.4.1. 本企業的資質與承擔的工程專案相符;

4.1.4.

2. 專案經理已經本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專案部的組織機構健全,專業人員配置合理。

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和質檢員及特殊工種具備相應的資格及上崗證書,滿足施工和質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4.1.4.3. 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執行有效,並能持續改進;

4.1.4.4. 各項質量管理和質量責任制度以及考評辦法與本工程情況相適應。質量問題台賬完整、準確、清晰;

4.1.4.5. 電氣專業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完整、準確,具有可操作性,審批手續完備、規範並在施工中切實執行;

4.1.4.6. 按規定進行設計交底、施工圖會檢和施工技術交底,交底和被交底各方簽字齊全、規範。各項交底和會檢紀要、記錄完整、齊全,管理閉環;

4.1.4.7. 設計變更和技術洽商管理制度健全,形成的檔案、資料完整、齊全,簽證手續規範,管理閉環;

4.1.4.8. 施工質量驗評專案劃分表編制準確符合《驗評規程》和工程實際情況;

4.1.4.9. 廠用電系統受電範圍內的電氣安裝和相應的建築工程專案已全部經監理驗收完畢,簽證齊全、規範;

4.1.4.10. 電氣試驗單位的資質與承擔的試驗專案相符。試驗人員的資格符合規定,持證上崗;

4.1.4.11. 硬母線等金屬焊接的特殊工種資質符合規定,持證上崗;

4.1.4.12. 配合廠用電系統受電的人員組織和現場的安全、消防、保衛和環境文明等項工作已全部落實;

4.1.4.13. 無違法分包或轉包工程的行為;

4.1.4.14. 對工程質監站預監檢提出的待整改問題,已經處理、驗收完畢。

4.1.5. 對除錯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4.1.5.1. 除錯單位的資質與承擔的除錯專案相符;

4.1.5.2. 除錯總工程師已到位工作。電氣和熱控專業的人員資格符合規定,持證上崗,人員配備滿足廠用電系統受電除錯工作的需要;

4.1.5.3. 各項除錯措施編制完整、準確、規範,審批手續完備。廠用電系統受電除錯措施已經試運總指揮和電網排程部門批准;

4.1.5.4. 廠用電系統受電範圍內的裝置和系統已按規定全部除錯完畢,並已驗收,簽證規範;dcs相應的控制功能已除錯合格;

4.1.5.5. 各種試驗報告內容準確、規範,齊全;

4.1.5.6. 由主體除錯單位負責納總,由製造廠自行除錯專案或分包除錯專案的除錯工作進度滿足廠用受電要求,除錯質量符合相關技術標準。

4.1.6. 對生產單位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4.1.6.1. 生產執行和檢修維護人員已經配備齊全。生產執行人員已經培訓、考試合格,具備持證上崗條件;

4.1.6.2. 廠用電系統受電後的管理方式已經明確,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已制訂完成;

4.1.6.3. 廠用電系統受電所需的執行規程、系統圖冊、反事故措施等均已編制完成,並已出版;

4.1.6.4. 電器裝置執行操作所需的工器具、儀器、儀表、防護用品等均已備齊,其安全效能和精度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4.1.6.5. 計畫受電的裝置和系統與老廠執行中的和正在施工中的裝置、系統的隔絕措施已制定,並按規定審批完畢;

4.1.6.6. 裝置的名稱和雙重編號已完成,標示準確、齊全。裝置執行安全警示牌已準備完畢;

4.1.6.7. 相關的執行日誌、記錄表單、操作票、工作票和裝置問題台賬等已準備完畢。

4.2. 對技術檔案和資料的監督檢查

4.2.1. 反映工程建設各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執**況的資料;

4.2.2. 設計圖紙和技術檔案、設計變更單、技術洽商單;

4.2.3. 製造廠的裝置質量證明檔案、試驗報告、安裝和使用維護說明檔案;

4.2.4. 原材料出廠質量合格證書、檢驗報告;

4.2.5. 裝置安裝記錄、調整試驗報告、安裝和除錯質量驗收簽證及隱蔽工程質量檢查簽證;

4.2.6. 繼電保護定值單及除錯報告;

4.2.7. 廠用電系統受電技術措施;電氣專業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

4.2.8. 廠用電系統受電技術方案;

4.2.9. 硬母線焊工資格證件和焊接質量檢驗報告、記錄;

4.2.10. 涉及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消防等方面的資料;

4.2.11. 工程質監站預監檢報告和檢查記錄。

4.3. 對實體質量監督檢查

4.3.1. 各項電氣試驗符合《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裝置交接試驗標準》(以下簡稱「交接試驗標準」)和製造廠的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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