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聯考刑法學部分之共同犯罪

2022-12-19 12:18:05 字數 3328 閱讀 7720

刑法學部分之共同犯罪

編輯:四聯法碩

我國刑法學關於共同犯罪人的分類,是以作用為主、兼顧行為分工的標準,將共犯人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在構成共同犯罪的基礎上,又根據罪責自負的原則,主犯、從犯、脅從犯以及教唆犯的刑事責任又有所不同。綜觀歷年考題,共同犯罪是乙個常考考點。

下面結合乙個辨析題來分析一下:

[辨析]請對「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進行辨析。(2023年,第28題)[分析](1)這種說法是不完全正確的。

(2)對教唆犯是否認定為主犯,應當綜合考慮教唆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產生犯罪的決意,或者雖然產生了犯罪決意而沒有實施犯罪,或者被教唆人實施的犯罪不是教唆人教唆的犯罪,則根本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問題,教唆犯也就沒有主犯與從犯之分。

(4)如果被教唆的人聽從教唆,實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為,則成立共同犯罪,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也就是說根據個案中教唆犯在共同犯罪的實際作用分別處罰,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處罰;起次要作用的,按從犯處罰。由於教唆犯是犯意的發動者,因此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是起主要作用者,應按主犯的處罰原則處理,但在少數情況下,也可能起次要作用,應按從犯的處罰原則處理。下面分析歷年真題:

2023年真題:

23.甲教唆乙殺丁,丙知情後,給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將丁殺害。關於本案,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bd)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複雜共同犯罪

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c、甲,乙一般可以認定為主犯d、丙一般可以認定為從犯

[分析]考查點是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共同犯罪人的種類。以共同犯罪人有無分工為標準,可以分為簡單共同犯罪和複雜共同犯罪。本案中,存在著教唆犯、幫助犯和實行犯區別的共犯形態,因此是複雜共同犯罪,a正確;法律規定以採取數人共同犯罪為必要形式的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屬於分則特別規定的共同犯罪形式,b正確;教唆犯是犯意的發動者,因此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是起主要作用者,應按主犯的處罰原則處理,本案中,甲教唆乙,甲一般可以認定為主犯,乙、丙一般可以認定為從犯,所以d正確。

2023年真題:

28.請對「凡教唆他人犯罪的一律以共犯論處」進行辨論。

[分析](1)這種說法不正確,教唆他人犯罪的可能與被教唆人構成共犯,也可能單獨構成犯罪。未必都以共犯論處。

(2)教唆未遂的,即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被教唆人不成立犯罪,教唆人單獨構成犯罪。

(3)在間接正犯的場合,即教唆人唆使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人、精神病人實施犯罪或唆使不知情人實施犯罪的場合,實際是把他人當作犯罪工具利用,教唆人與被利用人不構成共犯。

(4)在分則已將某種教唆行為特別規定為獨立犯罪的場合,教唆人與被教唆人不以共犯論處,而是分別定罪處罰,如指使他人作偽證等情形。2023年真題:

21、甲唆使乙殺丙,乙將丙殺死。甲和乙屬於(bd)a、必要共犯b、任意共犯c、簡單共犯d、複雜共犯

[分析]考查點是共同犯罪的形式。任意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構成法律沒有限制主體數量的犯罪,當數人共同犯該種罪行時就是任意共同犯罪,b正確;以共同犯罪人有無分工為標準,可以分為簡單共同犯罪和複雜共同犯罪。本案中,存在著教唆犯、實行犯區別的共犯形態,因此是複雜共同犯罪,d正確。

26、簡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國刑法對教唆犯規定的原則。

[分析]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體地說,教唆犯是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以及其他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

給本來沒有犯意或者雖然有犯意但不堅定的人,使其決意實施自己所勸說、授意的犯罪,以達到犯罪目的的人。

按照刑法第29條第1款的規定,對於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這是對教唆犯處罰的一般原則。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這一規定是為了更好地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按照刑法第29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種情況,在刑法理論上稱為教唆未遂。2023年真題:

14、以下情況不能成立共同犯罪(abc)

a、一方為故意而另一方為過失b、缺乏共同意思聯絡的同時犯c、同時實施犯罪而故意內容不同d、事前通謀的事後窩藏、包庇行為[分析]考查點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共同犯罪是兩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一方為故意而另一方為過失的,不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缺乏共同意思聯絡的同時犯以及故意內容不同,都不成立共同犯罪。

事前通謀的事後窩藏、包庇行為,是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之下的共同犯罪的有機組成部分,所以成立共同犯罪,故a、b、c正確。

16、李某(22歲)夥同其弟(15歲)共同實施詐騙行為,騙取大量財物,則(bc)

a.、二人構成共同犯罪b、李某單獨構成詐騙罪c、李弟不構成犯罪d、李弟構成犯罪

[分析]考查點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和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對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投毒罪,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李弟不構成犯罪。而兩個自然人共同犯罪的,要求各個犯罪人都必須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所以李某和其弟不構成共同犯罪,李某單獨構成詐騙罪,故b、c正確。

30、根據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況,可將共同犯罪人分為(c)a、主犯、從犯、脅從犯b、首犯、教唆犯、幫助犯

c、組織犯、教唆犯、實行犯、幫助犯d、教唆犯、主犯、從犯

[分析]考查要點是共同犯罪人的分類。共同犯罪人按照作用分類可以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根據分工的不同可以分為組織犯、教唆犯、實行犯和幫

助犯,c正確

36、甲請乙為其在丙家盜竊時望風,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約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風,甲進入丙家,見丙女一人在家,就對丙女實施了**行為,對本案應如何處理?(bd)

a、甲、乙都構成**罪的共犯b、甲、乙在盜竊範圍內成為共犯c、甲、乙分別構成**罪的單獨犯d、甲成立**罪

[分析]考查點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共同犯罪是兩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成立共同犯罪需要行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本案中,甲、乙只有共同盜竊的故意,而沒有共同**的故意,所以,甲、乙應當在盜竊罪的範圍內成立共同犯罪,而甲單獨成立**罪,乙對甲的**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b、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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