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專案選派辦法

2022-12-16 02:30:03 字數 3619 閱讀 367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國內高水平大學與世界知名大學和機構的合作,促進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學生的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滿足國家急需專業、學科領域高素質國際化人才培養需求,設立並實施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專案。

第二條國家留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委)負責本專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二章選派計畫

第三條2023年計畫選派3400名本科二年級(含)以上優秀本科生出國留學。第四條專案面向全國具有本科招生資格的高校實施。留學人員主要通過學校與國外知名大學、機構的合作渠道進行選派。

第五條選派類別為本科插班生,留學期限為3-12個月,交流形式主要為赴國外進行課程學習、畢業設計、或赴國際組織/企業/實驗室實習。

第六條重點擊派專業領域為相關院校的重點發展學科。

第七條留學人員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企業或具有一流學科專業的教育、科研機構。

第八條國家留學**資助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立項辦法

第九條已與國外建有實質性本科生交流合作關係的高校可向國家留學**委申**入專案;由國家留學**委確定加入專案實施院校後,提交專案申請書;國家留學**委組織專家評審並確定各校資助的專案及選派計畫。

第十條專案實施院校須於2023年12月1-15日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資訊平台填寫申請資助專案的申請書,已獲批資助專案須填寫本年度執**況總結,網上提交國家留學**委;於2023年12月25日前將單位公函、《申報專案一覽表》提交至國家留學**委。

第十一條國家留學**委於2023年2月初完成評審並公布新獲批資助專案及

可繼續執行的已獲批資助專案。對未執行專案或執行過程中問題較多的專案,將暫停資助。

第四章人員選拔辦法

第十二條各校根據確定的資助專案負責選拔推薦工作;國家留學**委負責審核、錄取。

專案實施院校根據獲批資助專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選拔推薦,經校內評審和公示後向國家留學**委推薦。校內評審工作重點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成績、發展潛力、出國留學預期目標及計畫、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情況、品德修養及身心健康情況等。校內選拔推薦及公示工作應於申請人網報前完成,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2023年的網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為: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第二批9月20-30日。專案實施院校須與國外合作方做好前期溝通,制定詳細學習安排;統一組織候選人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國家公派留學資訊管理系統

(進行網上報名,並按照《關於準備國家留學**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本科生類)》準備申請材料並**提交。

第十四條專案實施院校在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後,應根據校內評審情況,通過資訊平台為申請人填寫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並**提交。

專案實施院校應分別於5月12日(第一批)、10月10日(第二批)前將單位推薦公函(應含校內選拔推薦/評審意見)、《初選名單一覽表》提交至國家留學**委。申請人的書面材料由受理單位留存,留存期限為兩年。

國家留學**委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

第十五條錄取結果將於5月(第一批)、10月(第二批)公布。申請人可登入國家公派留學管理資訊平台(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將傳送至各校。

第五章人選基本條件

第十六條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第十七條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學習成績平均分不低於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3.5分(四分制);熱心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

第十八條申請時年滿十八周歲(以申請截止時間為準),應為專案實施院校的

全日制在讀二年級(含)以上本科生。

第十九條申請時須提交國外大學、機構的正式邀請函。第二十條外語水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外語專業在讀本科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二)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以上。(三)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階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五)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六)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第二十一條選派物件不包括: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以及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第六章派出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第一批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保留至2023年3月31日,第二批保留至2023年8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

第二十三條留學人員在到相關留學服務機構辦理簽證、預訂機票等派出手續前,須登入國家公派留學管理資訊平台(查閱是否需要辦理《同意辦理派出手續的函》及辦理方式。如遇問題,請按錄取國別或地區聯絡歐洲事務部、亞非事務部、美大事務部(****請登入瀏覽「**委機構設定」查詢)。

第二十四條在辦理派出手續時,專案實施院校及留學服務機構應按要求認真審核留學人員的留學國別、留學單位、留學期限等資訊。

第二十五條對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留學人員派出前須與國家留學**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並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後派出。為方便留學人員了解國家留學**資助出國留學的有關規定,指導簽訂和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辦理護照、簽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國家留學

**委編寫了《出國留學人員須知》,請登入國家留學網(認真閱讀並按要求執行。

第二十六條按照《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規定,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內憑《國家留學**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後方可享受國家留學**資助。

第二十七條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國內學校和駐外使(領)館的管理;每3個月向國內學校和駐外使(領)館提交學習報告。

第二十八條留學人員應按協議約定完成所制定的學習計畫,按期回國。留學人員回國後須以適當形式向學校匯報留學情況,並提交國外留學單位的評價意見。

留學人員須認真填寫《回國報到提取保證金證明表》中「留學總結及學術成果報告要點」一項,並提交國外邀請方出具的評價意見。

第二十九條專案實施院校應對留學人員加強目標和過程管理,具體工作應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在留學人員錄取後,學校應合理安排其學業,保證按期派出;在留學人員派出前,應進行行前教育,並指導、協助其辦理出國手續;在留學人員派出後,應加強對其指導和檢查,保持定期聯絡,協助國家留學**委和駐外使(領)館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國工作;在留學人員回國後,應根據學生的交流形式制定考核辦法,對其學習情況進行考核。

第三十條專案實施院校應定期對專案執**況進行總結,不斷改進和完善專案執行工作,在每年提交專案總結時將當年錄取人員派出情況通知國家留學**委,對未派出者說明主要原因。

國家留學**委將視各校獲批資助專案的實施情況相應調整下一年度資助專案及資助計畫。

第三十一條本專案留學人員再次出國留學不受回國兩年服務期限制;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攻讀更高層次學位或進行聯合培養時,亦不受回國後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限制。

第三十二條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研究專案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註明「本研究/成果/**得到國家留學**資助」。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本科生自由探索計畫2023年立項專案結題驗收結果

編號專案名稱 z12001具有迭代性質的置換多項式的研究及應用設計z12002多類顧客排隊網路及其應用的研究 專案申報人 學號 參與人指導教師周寧 戴昶 魏亞稅陳小松 楊東輝 王小芳 唐琦琦 謝華龍 吳昊劉再明 彭君 吳志超1304100407 胡昆仁 陳瓔吳錦標於森林 任恒遠 肖小蒞李俊平 劉慶平...

2023年國際交流協會一策周年策劃書

為了增進大理學院學生與在校外國留學生交流,增進跨國友誼,共同營造中外文化和諧發展的祥和氣氛。為了更好的參與 傾聽 溝通 交流,國際交流協會將開展一系列的活動。一 活動安排 1.時間 待定 2.地點 待定 3.參加物件 國際交流協會全體成員及留學生 4.活動宣傳 在校園公告欄上的宣傳海報 5.物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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