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開發區 工業園區 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2022-12-14 19:36:04 字數 5409 閱讀 1481

關於印發龍巖市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龍政綜〔2008〕311號

各縣(市、區)人民**,市直有關單位:

經研究,現將《龍巖市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龍巖市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45號)和《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國土資綜〔2008〕263號),為了確保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一、龍巖市開發區(工業園區)簡況

龍巖市經國家核准的省級開發區(工業園區)共8個,面積1107公頃。其中省級開發區2個,面積500公頃;省級工業園區6個,面積607公頃。作為城鎮發展和土地利用的重點區域,我市省級開發區在促進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已經成為產業公升級、區域發展的推動器和科技

創新基地。現各工業園區正朝著「產業集聚、特色鮮明、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設施完善、集約用地」的方向發展。

二、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的指導思想、目的和依據(一)指導思想

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的要求,著力改變開發區外延擴大、用地粗放的局面,建立集約高效的開發區(工業園區)用地模式,促進開發區(工業園區)低效用地挖潛,提高開發區(工業園區)用地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考核制度與長效機制,增強土地參與巨集觀調控的能力。(二)評價目的

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旨在通過基礎調查、分析評價土地集約利用程度、測算土地集約利用潛力,全面掌握土地集約利用狀況,推動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利用管理基礎資訊建設,為開發區(工業園區)擴區公升級審核、動態監控及有關政策制定提供依據。(三)評價依據

1、《***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

2、《國土資源部關於貫徹落實《***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6號)

3、《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開發區土地利用評價工作的通知》(國土資〔2008〕145號)4、《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規程》(試行)

5、《福建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國土資綜〔2008〕263號)

6、城鎮地籍調查有關向量資料和製圖的相關技術標準、規範。三、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內容(一)評價物件及範圍

評價物件為全市8個省級開發區(工業園區)。評價範圍為經國家有關部委審核公開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四至範圍內的全部土地。(二)工作內容

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內容主要由土地利用狀況調查、土地集約利用程度評價和土地集約利用潛力測算三部分構成。

1、土地利用狀況調查

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利用狀況調查是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主要內容是通過資料收集、空間影像判識、實地勘探等方式,對特定時間點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基本情況、土地利用狀況、用地效益、管理績效、土地**與保障情況等進行調查;同時選取典型企業,開展企業基本情況、投入、產出、用地狀況、建設情況等方面的調查;對調查結果進行彙總分析,從而掌握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利用情況。2、土地利用程度評價

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程度評價的主要內容是通過基礎調查研究,依據有關指標體系及評價方法,確定相應指標的理想值和權重,計算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利用集約度分值,對特定時間點的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狀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用地管理以及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據。3、土地集約利用潛力測算

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潛力測算的主要內容是在用地調查和程度評價的基礎上,對特定時間點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的擴充套件潛力、結構潛力、強度潛力和管理潛力進行測算,推算開發區(工業園區)用地潛力規模和尚可供地年數。通過潛力測算,可進一步明確開發區(工業園區)用地挖潛的規模和分布,作為開發區(工業園區)擴區公升級審核的依據。四、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技術路線(一)評價原則

開展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主要遵循綜合性、主導性、政策導向性、可操作性、因地制宜、點面結合等原則。

1、綜合性原則。評價工作應全面考察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狀況,從土地利用狀況、用地效益和管理績效等多方面評價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程度和測算集約利用潛力。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的本質是以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相關法規為導向,通過增加對土地的投入,不斷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經濟效益的一種開發經營模式,目的在於挖掘土地使用潛力,節約寶貴的土地資源。

因此,評價工作所選擇的評價方法和指標必須從多方面反映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的內涵。

2、主導性原則。評價工作要重點分析對土地集約利用起支配作用的主導因素,並將其作為評價指標選取的重要依據。

3、政策導向性原則。評價工作要充分反映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定位、發展方向及其在區域經濟中發揮的作用,體現國家相關政策導向。

4、因地制宜原則。由於各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區位條件、地理狀況、園區型別、發展階級等不同,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標準會有所差異。評價工作應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的時空差異,根據開發區(工業園區)自身實際,確定土地集約利用程度評價指標的理想值和權重值。

5、點面結合原則。評價工作應針對開發區經批准並依法公告界限範圍內的全部土地進行。為深化調查評價結果,分析開發區(工業園區)內企業用地狀況,評價工作應在整體評價的基礎上,選擇典型樣點開展深入分析。

整體評價與典型分析相互結合、相互驗證。(二)技術方法

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中,應以定量評價為主,注重定性分析與定量評價相結合,整體評價與典型分析相結合,實地調查與統計分析相結合。在用地調查中,應採用實地調查與空間影像判識相結合的方法。在程度評價中,應採用多因素綜合評價法;其中,評價指標權重值的確定可採用特爾斐法、層次分析法、因素成對比較法中的一種或多種進行,指標標準化處理可採用理想值比例失演算法。

在潛力測算中,可採用趨勢分析法、目標逼近法等。(三)工作程式和技術步驟

(四)有關技術要求

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要嚴格按《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規程》(試行)的要求執行。1、資料時點

開展評價工作的評價時點:省級開發區為2023年12月31日,各項資料必須根據評價時點進行採集。

2、資料口徑

評價工作中採用的資料必須嚴格與評價物件範圍相對應。各類資料口徑、**應在評價成果中予以說明。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實際管轄範圍與審核公告範圍不同的,應將審核公告範圍以外的資料進行剝離。

3、計量單位

評價成果使用統一的法定計量單位。4、科技手段應用

為提高評價工作效率和成果質量,在評價工作中應積極採用遙感、地理資訊系統等科技手段,建立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利用基礎資訊資料庫,研製相關計算機輔助系統。五、工作組織實施(一)工作組織

龍巖市國土資源局為全市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評價成果的審核驗收。技術支援由龍巖市國土資源交易評審中心承擔,承擔評價工作的技術指導,協助開展技術培訓、質量檢查,協助評價成果的審核驗收等。

各縣(市、區)成立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國土資源部門、開發區管委會、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經貿部門、統計部門、規劃部門等組成。開發區(工業園區)所在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區管委會及時向當地**匯報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

價工作情況。具體負責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的資料收集、審核、測算和分析工作,並可根據需要委託有條件的技術單位承擔具體評價工作。(三)時間安排

1、工作部署、業務培訓階段(2023年10月1日—10月31日)

市國土資源局舉辦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培訓班,統一部署開展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具體工作。

2、開展工作階段(2023年11月1日—3月31日)

專案承擔單位進行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利用頭部調查、土地集約利用程度評價、土地集約利用潛力測算。期間,由省、市國土資源部門組織抽查。3、成果編制階段(2023年4月1日—5月15日)

專案承擔單位進行圖件編制、報告編制、建立資料庫等,並將評價成果上報省國土資源廳。期間,由省國土資源廳組織階段性檢查。

4、審查、驗收階段(2023年5月16日—6月30日)

評價成果呈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查、驗收。審查、驗收合格的評價成果由省國土資源廳統一向社會公示,省國土資源廳審查以工作任務書、《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規程》相關規定為準,對工作組織實施、經費管理情況、成果資料完備程度、評價結果準確性等進行檢查。專家組負責對評價成果進行驗收,並出具驗收意見。

六、工作成果(一)文字成果

1、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報告2、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技術報告3、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專題報告

文字成果應包括紙質和電子版兩種,省級開發區(工業園區)提交紙質報告2套,電子版檔案1套。成果報告統一採用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3的doc格式檔案。(二)圖件成果

1、按土地利用型別劃分的土地利用狀況圖(ⅰ)2、按土地**方式劃分的土地利用狀況圖(ⅱ)

3、典型工業企業分布圖

4、土地集約利用擴充套件潛力分布圖5、土地集約利用管理潛力分布圖

提交的圖件成果包括a1幅面紙質圖件、向量資料和jpg格式**三種。省級開發區(工業園區)提交紙質圖件2套,向量資料和jpg格式**各1套。

向量資料以eoo格式提交,使用自選系統庫製圖的,應同時提交系統庫檔案。圖件比例尺原則上應與地籍圖一致;未採用地籍圖作為工作底圖的,應與工作底圖比例尺一致;一般採用1:500、1:

1000、1:2000比例尺。

紙質圖件比例尺可根據評價範圍、圖幅大小等實際情況確定。jpg格式**的解析度不低於300dpi。

向量資料編輯應在gis平台下開展,原則上應採用arcgis軟體;採用其他gis軟體製圖的,應進行必要的資料轉換,並確保轉換後的資料在arcgis平台下正確執行,且符合《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規程》的製圖要求。(三)資料表

開發區(工業園區)基本資訊調查表、開發區用地審批情況調查表、開發區土地利用狀況統計表等《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規程》(試行)中規定的資料表,以及各開發區根據自身實際工作需要開展其他相關調查形成的資料表。

成果提交時將評價工作中涉及的各類原始資料、過程資料、指標資料等進行規範化整理,彙總成冊。提交的資料表成果包括紙質基礎資料資料冊和電子版兩種。資料表統一採用microsoft office eccel 2003的xls格式檔案。

七、成果應用

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完成後,評價成果將作為今後開發區(工業園區)擴區和公升級審核的依據。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應根據評價結果,研究確定推進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的方向、挖潛計畫和政策措施,並利用評價成果為開發區(工業園區)擴區公升級審核、動態監控提供技術支援,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畫等規劃計畫的編制提供依據。八、成果更新

開發區(工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成果原則上每兩年更新一次,開發區(工業園區)所在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時更新評價成果。成果更新應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考慮評價工作的連續性。更新成果由省國土資源廳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國家級開發區的更新成果上報國土資源部審核公示,省級開發區的更新成果由省國土資源廳審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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