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原理

2022-12-13 15:12:02 字數 5286 閱讀 8951

一. 名詞解釋

1.雅典憲章:2023年國際現代建築協會(ciam)在雅典開會,中心議題是城市規劃,並制定了乙個城市規劃大綱,該大綱後來被稱為雅典憲章。

2.城市性質:各城市在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各城市在城市網路以至更大範圍內分工的主要職能。

3.城市規劃:人類為了在城市的發展中維持公共生活的空間秩序而作的未來空間安排的意志。

4.城市人口:與城市活動有密切聯絡關係的人口,他們常年居住在城市的範圍內,構成該城市的社會主體。

5.城市綠地:用以栽植樹木花草和布置配套設施,基本上由綠色植物所覆蓋,並賦以一定功能與用途的場地。

6.城市用地區劃:城市地域因為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使用方式,而需將用地劃分成不同的範圍或區塊,以表達一定的用途、權屬、性質或量值等。

7.城市用地: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賦以一定功能與用途的土地的統稱,是用於城市建設和滿足城市機能運轉所需要的土地。

8.熱島效應:在大中城市由於建築密集,綠地和水面偏少,生產與生活活動過程中散發出大量熱量,出現市區氣溫比郊外高的現象。

9.城市空間系統:城市範圍內社會生態、及基礎設施各大系統的空間投影及空間關係的總和它是決定城市集聚效益的重要因素,同時也決定城市各構成要素關係的合理性和運營的有效性。

10.三類用地:不適於修建的用地和用地條件極差,必須付以特殊工程技術措施後才能用作建設的用地。

11.城市景觀規劃:根據城市的性質規模、現狀條件、總體布局,形成城市建設景觀布局的基本構思。

12.居住用地:由幾項相關的單一功能用地組合而成的用途地域,一般包括住宅用地、與居住生活相關聯的各項公共設施、市政設施等用地。

13.對外交通用地:指鐵路、公路、管理運輸、港口和機場等城市對外交通及其附屬設施等的用地。

14.城市公共中心:居民集中進行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活動的地方,是公共設施相對集中而組合有序的地區或地段。

15.城市總體布局:城市的社會、經濟、環境以及工程技術與建築空間組合的綜合反映,通過城市用地組成的不同形態體現出來。

16.城市開敞空間:是在城市的建築實體以外存在的開敞空間體,是人與社會、自然進行資訊、物質和能量交換的重要場所。

17.分質給水系統:取水構築物從同一水源功不同水源取水,經過不同程度的交公過程,用不同的管理分別將不同水質的水供給不同的使用者的系統。

18.居住小區: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線劃分的具有一定規模並不為城市交通幹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內設有一整套滿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和機構。

19.住宅群體空間組合:運用建築空間構圖的規律以及建築空間構圖的手段,將住宅、公共建築、綠化種植、道路和建築小品等有機地組成完整統一的建築群體。

20.幹道網密度:城市道路系統中交通幹道在城市用地面積中所佔的比例,通常用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積內平均所具有的幹道長度表示。

21.城市用地選擇:根據城市各項設施對用地環境的要求、城市規劃布局與用地組織的需要,對用地進行鑑別與選定的活動。

22.城市設計:對城市形體及三維空間環境的設計,包括使用功能、工程技術及空間環境的藝術處理。

23.城市更新:將城市中已不適應一體化城市社會生活的地區作必要的有計畫的改建活動。

24. 城市性質:是指城市在區域生產力地域分工中所承擔的作用和所處的地位,是各城市在城市網路以至更大範圍內分工的主要職能,是城市個性的體現,是由城市基本職能所決定的。

25. 城市規模:通常以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來界定,決定城市的用地及布局形態。城市人口規模(戶籍非農農業戶口兼業農戶)城市用地規模(城市總體規劃用地範圍內的)

26. 城市用地自然評價:是對土地的自然環境,按照城市規劃與建設的需要,對土地使用的功能和工程的適宜程度,以及城市建設的經濟性與可行性的評估,作用是為城市用地選擇和用地布局提供科學依據。

27. 城市總體布局:指城市各物質構成要素的區位分布及其構成比例關係的總和。這裡的物質要素指的是城市十類用地。

28. 城市門檻:指保證某種功能正常運轉所需要的最低人口數量或最小的服務半徑(城市經濟地理學中的概念)

29. 城市用地:指按城市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質劃分的各類用地的總稱

30. 分割槽規劃:指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區域性地區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進一步安排。

31. 舊城更新:是指區域性或整體地、有步驟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質生活環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勞動、生活服務和休息等條件。

32. 城市規劃管理:指在城市總體規劃或城市詳細規劃被批准後城市當局對規劃實施的管理,主要包括城市用地的管理和城市各項建設的管理。

廣義的城市規劃管理是指**和地方**對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及有關工作的管理。

33. 生態城市:社會、經濟、自然協調發展,物質、能量、資訊高效利用,技術、文化與景觀充分融合,人與自然的潛力得到充分發揮,居民身心健康,生態持續和諧的集約型人類聚居地。

34. 城市規劃區範圍: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而範圍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而實行規劃控制的地域範圍。

35. 城市職能:基本職能(bf):

指為城市本身以外地區提供服務並從城市以外地區獲得勞動報酬活動所對應的職能。非基本職能(nbf):指為城市本身提供服務並從城市本身獲得勞動報酬活動所對應的職能。

城市職能(uf)=bf+nbf=bf(1+nbf/bf)

36. 首位度:一國最大城市與第二位城市人口的比值。

37. 首位城市:在規模上與第二位城市保持巨大差距,吸引了全國城市人口的很大部分,在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活中佔據明顯優勢的城市。

38. 城市盛行風向:指某地區某時段內各種風向頻率最大的那種(或幾種)風向的總稱。

39. 城鄉統籌:作為相對獨立的主體「城」、「鄉」,在一定的時代背景中,互動發展,以實行「城」、「鄉」發展雙贏為目的發展格局。

充分發揮工業對農業的支援和反哺作用、城市對農村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40. 城市用地評價:城市用地評價(land use assessment ),對城市土地的可行性、用途、需要投入的資金,以及對經濟、社會和環境因素對城市生態平衡的影響所作的評價。

一般分為**。一級指適宜於進行城市建設的用地;二級指需採取一定工程措施後方宜建設的用地;**是不適於建設的用地。

41. cbd:**商務區(cbd center business district)是乙個城市現代化的象徵與標誌,是城市的功能核心,是城市經濟、科技、文化的密集區,一般均位於城市的**地帶。

集中了大量的金融、商貿、文化、服務以及大量的商務辦公和酒店、公寓等設施。具有最完善的交通、通訊等現代化的基礎設施和良好環境,有大量的公司、金融機構、企業財團在這是開展各種商務活動。

42. 大都市帶:由許多都市首尾連成一體,它們在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又存在這密切互動作用,這樣的巨大城市地域複合體叫做大都市帶。

43. 都市連綿區:是以都市區為基本單元,以若干大城市為核心並與周邊地區保持強烈互動作用和密切社會經濟聯絡,沿一天或多條交通走廊分布的巨型城鄉一體化地區。

44. 郊區化:就是城市在經歷了中心區絕對集中、相對集中和相對分散以後的乙個絕對分散的階段,它表現為人口、工業、商業等先後從城市中心區向郊區遷移,中心區人口出現絕對數量的下降。

45. 再城市化:城市出現的城市人口回流,城市中心區再現活力,而郊區出現形體再開發的過程

46. 城市金字塔:把乙個國家或區域中許多大小不等的城市,按規模大小分成等級,就有一種普遍存在的規律現象,即城市數量隨著規模等級而變動,規模等級越高 ,城市數量就越少,規模等級越低,城市數量就越多,把這種關係用圖表示出來,形成城市等級規模金字塔

47. 中心地:可以表述為向居住在他周圍地域的居民提供各種貨流和服務的地方。

48. 中心性(度):可以理解為乙個地點對他周圍地區的相對意義的總和。即中心職能的大小。

49. 城鎮體系:指的是在乙個相對完整的區域或國家中,由不同職能分工,不同等級規模,聯絡密切,互相依存的城鎮的集合。

50. 鄰里:是城市社會的基本單位,是相同社會特徵的人群的匯集。

51. 社群:是指佔據一定地域,彼此相互作用,不同社會特徵的人類生活共同體。

52. 社會區:是指佔據一定地域,具有大致相同生活標準,相同生活方式,以及相同社會地位的同質人口的匯集。

53. 社會空間:通常包括鄰里、社群和社會區三個層次,而以社會去為主。

54. 空間相互作用:為了保障生產、生活的正常執行,城市之間、城市和區域之間不斷地進行著物質、能量、人員和資訊的交換,我們把這些交換稱之為空間相互作用。

55. 巨大城市群:是指在特定的地域範圍內具有相當數量的不同性質、型別和等級規模的城市,根據一定的自然環境條件,以乙個或兩個超大或特大城市作為地區經濟的核心,借助現代化的交通、運輸和資訊網路,共同構成乙個相對完整的城市「集合體」。

56. 城鎮體系:是指在一定地域範圍內,以中心城市為核心,由一系列不同等級規模、不同職能分工、相互密切聯絡的城鎮組成的有機整體。

57. 逆城市化:城市化後期大城市的人口和就業崗位向大都市的小城鎮、非大都市區或遠方較小的都市區遷移的一種分散化過程。

58. 城市空間分布體系:城市相互作用把空間上彼此分離的城市結合為相互聯絡的有機整體。

59. 鄉村城市化:農業人口轉化為非農業人口並向城鎮集聚,鄉村地區轉變為城市地區或在鄉村地域中城市要素逐漸增長的過程。

60. 向心型城市化:城市中的商業服務設施以及**部門、企事業公司的總部、銀行等腦力勞動機關,都有不斷向城市中心集聚的特性,就是向心型城市化。

61. 離心型城市化:與上述部門相反,有些城市設施和部門自城市中心向外緣移動擴散,則被稱之為離心型城市化。

62. 外延型城市化:指城市量的擴張,包括城市規模的擴大及城市人口的增加,是乙個極化效應不斷累加的過程;城市的離心擴充套件,一直保持與建成區接壤,連續漸次地向外推進,這種擴充套件方式外延式城市化。

63. 飛地型城市化:指推進過程**現空間上與建成區不連線的新區的擴充套件方式

64. 景觀型城市化:指城市性用地逐漸覆蓋地域空間的過程,直接創造市區,所以也稱直接城市化。

65. 職能型城市化:指城市功能在地域系列中促進進化的過程,不能從外觀上直接創造市區,所以也稱間接城市化

66. 自上而下型城市化:是計劃體制下**按照城市發展戰略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劃,運用計畫手段發展若干城鎮並安排落實城鎮建設投資的一種**包辦型的強制型制度變遷模式。

67. 自下而上型城市化:是農村社群、鄉鎮企業、農村家庭或個人等民間力量發動的一種由市場誘導的自發的誘致型制度變遷模式。

68. 控制性詳規:控制性詳細規劃 regulatory plan 是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為依據,以落實總體規劃意圖分割槽規劃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為重點,詳細規定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規定各類用地適建情況,強化規劃設計與管理結合、規劃設計與開發銜接,將總體規劃的巨集觀控制要求,轉化為微觀控制的轉折性規劃編制層次。

69. 居住區的規劃結構:居住區規劃結構,是根據居住區的功能要求綜合地解決住宅與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公共綠地等相互關係而採取的組織形式。

70. 歷史文化名城:指「儲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

城市規劃原理

第一章城市與城市發展 第一節城市的產生與定義 第二節城市的發展 第三節城市化 第一節城市的產生與定義 一 居民點的形成 母系社會原始群落 第一次勞動分工 農業與畜牧業分離 固定的居民點 二 城市的形成 剩餘產品 產品交換 第二次勞動分工 商業及手工業與農業分離 私有制 階級分化 城市產生 城 以 守...

城市規劃原理

續實施海河綜合開發改造。通過海河兩岸的綜合開發改造,帶動城市功能調整和布局完善,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挖掘城市歷史文化內涵,弘揚城市文化 建立現代城市濱水景觀,提公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城市整體形象,增強城市的競爭力 吸引力和輻射力。加快城市住宅建設。按照統一規劃 合理布局 綜合開發 配套建設的原則,繼續...

城市規劃原理

第一章城市與城市規劃概論 本章從城市總體規劃的角度來整體性地認識城市和城市規劃,使學生能夠確立起正確的城市觀和規劃觀,為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內容和基本原理的闡述奠定基礎。學習重點 掌握城市 城市規劃以及城市規劃體系的概念,第一節城市的概念與本質 一 城市的形成與發展 二 城市的概念 城市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