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協議書

2022-12-05 00:36:06 字數 2820 閱讀 4465

廟安鄉中心校學生安全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學校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檔案精神,結合實際,特簽定本安全協議書。

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簽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之間只是教育管理關係。學校和學生的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一、學校責任範圍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和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裝置設施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的,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疾病,但為採取必要的措施的;

6.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活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9.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

10.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人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11.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2.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及監護人責任範圍

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及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5.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三、其他責任範圍

1.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裝置、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的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2.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服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學校免責範圍

㈠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學生傷害,學校已履行了相應的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事故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須發生的;

3.**、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4.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偶然**害造成的;

5.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6.學生自殺、自傷的;在對抗性或者有風險的體育競賽運動中發生以外傷害的;

7.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以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學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的社會危害或者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乘坐『三無』車輛造成傷害事故的;

10.學校明令禁止的、學生私自下塘下河洗澡造成以外傷害事故的;

11.擅自到校內的一已設立的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地方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12.學生該住校而自行在校外住宿者,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的;

13.學生未按學校統一規定(指定)地點就餐,在其他地方就餐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14.學校屢次教育不改,學生自行違背學校相關管理制度,措施而造成傷害事故的;

15.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㈡下列情形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不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期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內發生的。

五、說明

1.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或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已投保的學生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應積極配合家長想保險公司申請索陪。

4.本協議書未涉及之外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為準。

5.本協議書以第一次簽定為準,直至該生(公升學、轉學)離校終止協議。

學校宣漢縣廟安鄉中心校學生監護人簽字:

校長簽字: 吳魁富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200 年月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近年來,周邊地區學校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學生因交通 中毒 溺水 擁擠踩踏 打架鬥毆導致意外 給我們留下了血淋淋的教訓。為此我校在履行安全管理 教育和學生保護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 一 加強學校安全管理。成立了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逐級明確安全責任,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和值班巡邏力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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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學生安全是學校 家長的共同責任,也是學校工作 家庭生活中的一 件大事。鑑於目前社會上還存在許多不安全因素,各地聾校在校學生被拐騙現 象時有發生,為了保證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現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1 家長是學生的監護人,學校和家長共同負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責任。2 家長要結合自己孩子的實際情況及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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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2015年中招考試的順利進行,確保非學校安排乘車的考生人身安全和考試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如下協議 1 考試期間學生家長按時把學生送入考場,若出現學生誤考 遲到等現象由學生家長負責與學校無關。2 考試結束後按時把學生接走,否則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負責與學校無關。3 考試期間學生發生的交通事故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