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安全協議書 定

2021-04-21 18:54:29 字數 815 閱讀 6729

協議書西鄉縣第一中學2016屆高二(10)班學生李玉婷, 2023年12月28日,和爺爺奶奶談到學習問題時候,用小刀在手上劃了乙個小口,有明顯自殘行為。由於本人性格內向,愛發脾氣,不善於和同學交往,存在著難於預知的嚴重人身安全隱患,為保證該生今後的人身安全,明確監護人(即母親王榮梅)與學校的安全責任,經協商簽定如下協議:

1、李玉婷學生因性格內向,心裡有事不善於和老師、同學交流,這些問題存在的人身安全隱患,上學期間的安全由監護人(即母親王榮梅)全程監護。上學期間如若本人發生危及自身安全等一切不安全事件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與學校老師無關。

2、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共同教育學生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學生在校期間因不守規章制度造成的自己或他人傷害事故由學生及監護人負責,在校外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自負其責,與學校無關。

3、父母(監護人母親王榮梅)要教育引導學生力所能及全面發展,完成相應的學業,但不可以各種方式給學生造成或帶來身心負擔和壓力,要關注學生成長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問題,出現思想偏激、性情暴躁、身心遭受挫折、身心(精神)異常、心理有問題、行為違紀違法等做好心理疏導工作,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與學校無關。

4、監護人王榮梅監護李玉婷的一切活動,並在正常的上學期間接送李玉婷,每次接送時必須在安保處簽字登記,要保持資訊的暢通。在校期間若出現異常應隨叫隨到。

5、現經學校、學生及家長共同協商,同意繼續上學。上學期間若發生危及自身安全的事件,將自動退學。

如學生及監護人有違以上條款,學校有權終止該生在我校繼續上學。

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乙份,簽字生效。

學生監護人

學校學生家庭詳細住址:

監護人****本人

2023年1月5日

學生安全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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