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
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租用乙方自公升
塔吊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裝置租賃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建築面積:
1.4 租賃期限:
萬平公尺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第 2 條:裝置概況:
第 3 條費用的組成與結算方法
3.1 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 本合同的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塔吊安、拆技術方案》,
在參照了當期同類塔吊市場租賃**所商定的。若未發生 3.1.2 條款中所列各項,
**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 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3.1.2.1 由於甲方原因,所租塔吊改型;
3.1.2.2 由於現場原因,原塔吊安、拆技術方案無法實施;
3.1.2.3 由於現場原因,塔吊在報停後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 費用的組成
13.4.1 費用的計取時間:塔吊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後,開始使用計取租賃費,至
雙方所確認的拆除日止。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並組織安監
站和技術監督局驗收十天後取得合格證(如甲方無故不予驗收,自乙方通知甲方
之日起第三日即視為驗收通過),驗收後開始計費。如遇特殊情況(工地停工、
自然災害等)停塔,由於非乙方原因塔吊停租後不能及時拆除而產生停滯,乙
方按正常租賃費的 %計取費用。冬季停用時間(最多不得超過乙個月)按實際
停機時間為準,停機不記租費。
3.4.2 費用支付:
3.4.2.1 進出場安拆費在驗收合格後 %支付給乙方。
3.4.2.2 月租賃費按月支付。即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為結算日;
結算日至月底滿 15 天的,當月按實際天數結算當月租賃費(日租費為月租費
/30),以後按月結算,每月支付當月租賃費的 %
,塔吊拆除之前,甲方必須
付清全部月租費。
第 4 條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塔吊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他涉及塔吊正常使用的
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
4.2 確保塔吊進出場道路暢通和塔吊安裝、降拆、頂公升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負責基礎的製作,預埋腳及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等。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塔吊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
4.6 負責為乙方駐場人員提供食宿條件,就餐費用自理。
4.7 根據規範要求,提供滿足塔吊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
2械塔吊中心不超過公尺,電壓控制在 361v -399v 範圍內。由於現場電壓不穩,
造成塔吊損壞,經有關部門簽定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
費用。4.8 負責塔吊拆除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9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塔吊的操作規程進行
作業,並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0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支付乙方
費用, 日之後乙方暫停為甲方服務,由此產生的停滯期間租賃費照常計取。
4.11 塔吊執行所需用電費用由甲方負擔。
4.12 承擔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
4.13 甲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經辦人。如發生人員變更需書面通知乙方。
4.14 在合同租賃期內如提前使用結束,需提前至少天通知乙方拆除時間;如
到達合同租期不能拆除,需延期使用要提前至少天通知乙方,並簽定補充合
同,否則,乙方有權停止租用。
4.15 負責為該塔配備司機食宿條件,並代乙方按月支付司機工資。
第 5 條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的各項技術方案。
5.2 負責塔吊的進出場,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安裝、頂公升、拆除。
乙方負責指導安裝馬鐙預埋、基礎腿以及預埋件工作。
5.3 負責塔吊的操作。根據與甲方的塔吊運轉工作情況提供足夠的塔吊司機,為
滿足專案小時施工需要。
5.5 定期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塔吊的正常運轉,並承擔所租塔吊在正常使
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塔吊發生故障後,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單次搶修不超過小時,超過小
時當天不記租費。由於故障原因造成塔吊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小時,
超過小時罰款元。
5.7 司機:乙方為每台塔吊配備名司機,並指派一名機長。
5.8 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的指揮、安排。
5.9 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符合專案管理的要求。
5.10 按雙方約定的進場期限提供塔吊及附件,保證甲方能夠按雙方約定的時間
3正常使用。
5.11 乙方指定
為本合同的經辦人。如發生人員變更書面通知甲方。
第 6 條爭議
6.1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
機構申請仲裁解決。
第 7 合同生效與終止
7.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
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後
即告終止。
第 8 條合同份數
8.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儲存乙份。
8.2 本合同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乙份。
承租方 ( 甲方 ):
單位位址:
經理:**:
出租方 ( 乙方 ):
經理:**: 年月
日年月日4
塔吊租賃合同
二 甲方權利及義務 1 甲方負責組織塔吊的進出場 安拆 頂公升 附牆預埋 附牆安裝 裝置維修保養 配件更換 塔吊檢測等事宜,確保塔吊在工程施工中正常使用。2 塔吊在安拆 運輸 裝卸 使用過程中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一切費用概由甲方承擔。3 甲方必須選擇具有安拆資質的隊伍及安拆人員...
塔吊租賃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 合同法 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 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一 租賃機械的名稱塔吊 規格型號數量 使用地點 二 塔吊進場退場 如乙方繼續在濱海做房屋建築工程,使用該塔吊,負責進退場,含費用 組裝 拆卸 檢測等,一...
塔吊裝置租賃合同
7 塔吊結束後,立即辦理結算手續,7日內付清所有餘款。8 塔吊操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由乙方負責發放,並免費提供食宿。9 塔吊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甲方應積極派人修理,並承擔修理費用,修理時間超過4小時,停收當日台班費用。10 在使用中,如果由於操作工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塔吊損壞的及安全事故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