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賃合同

2021-05-22 15:18:44 字數 1519 閱讀 3365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負責組織塔吊的進出場、安拆、頂公升、附牆預埋、附牆安裝、裝置維修保養、配件更換、塔吊檢測等事宜,確保塔吊在工程施工中正常使用。

2、塔吊在安拆、運輸、裝卸、使用過程中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一切費用概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選擇具有安拆資質的隊伍及安拆人員進行塔吊安拆工作,並應事先向乙方報送安拆資質、安拆人員的特種作業證書及安拆施工方案。並負責組織塔吊檢測及承擔塔吊檢測所需的一切費用。

4、塔吊安裝及拆卸的時間必須按乙方要求的時間內進行,若甲方不遵守乙方要求的安拆時間,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5000元/天(在租賃費中扣除)。

5、在塔吊使用期間,塔吊出現故障,甲方維修人員應在接到通知後乙個小時到場檢視,四小時內修復故障。主電機、迴轉電機及起公升減速機構故障的24小時(晝夜)內修復完畢。

6、塔吊故障不能在約定時間修復的,每超過乙個小時在租賃費中扣除100元,超過24小時(晝夜)以後,每超出一小時在租賃費中扣除200元;直至修復使用為止。

7、塔吊使用過程中需要頂公升、安裝附牆預埋件、附牆安裝時,甲方必須按乙方要求時間進場實施以上工作。因以上工作滯後耽誤工期的,甲方應按5000元/天的約定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工期滯後、人員窩工等損失。

8、甲方要為塔吊配備技術過硬的塔吊司機,塔吊司機要24小時在崗,吃住必須在工地,要積極與乙方配合,不得違規操作、無證操作。塔吊司機不得連續工作12小時(包括就餐時間),超過12小時的必須有司機替換,杜絕疲勞施工。

9、甲方配備的塔吊司機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管理,做好與施工相關的一切配合工作,工作期間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出現曠工現象,工作期間必須隨叫隨到、手機要保持24小時暢通。

10、甲方配備的塔吊司機不能勝任正常工作時,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更換,更換司機必須在一小時內到崗,若不能到崗的,甲方按約定的500元/小時賠償乙方損失。特殊情況下乙方視情況可自行配備塔吊司機。

11、甲方塔吊進場是應配備混凝土料斗乙個、磚籠乙個。

12、塔吊進場、運輸、安拆期間,遇到有關部門和個人阻撓的由甲方出面協調解決,由此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按約定的進場時間提前15日內做好塔吊混凝土基礎,塔吊基礎施工時甲方應提供基礎圖紙、預埋件詳圖並安排技術人員現場指導。

2、塔吊現場用電及夜間照明燈具、鋼絲繩索具、吊環及索扣由乙方負責配置,所產生費用與甲方無關。

3、塔吊進場前乙方應保證施工現場道路相對平坦,具備塔吊安裝條件。

4、塔吊專用配電箱應安裝在塔吊基礎迴轉中心20公尺內,不得過遠。

5、甲方配備的塔吊司機工資由乙方支付,乙方按每台塔吊每月4500元支付塔吊司機工資,不足月時按天折算。因塔吊司機原因出現誤工的,每誤工一小時,在塔吊司機工資中扣除100元。

四、未盡事宜

1、未盡事宜通過補充條款解決或協商解決。

說明: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場尾款付清後即告終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出租方、承租方分別儲存。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託人授權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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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塔吊租賃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 合同法 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 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一 租賃機械的名稱塔吊 規格型號數量 使用地點 二 塔吊進場退場 如乙方繼續在濱海做房屋建築工程,使用該塔吊,負責進退場,含費用 組裝 拆卸 檢測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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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 合同法 及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 租賃合同 的有關條款,就甲方租用乙方自公升 塔吊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裝置租賃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建築面積 1.4 租賃期限...

塔吊裝置租賃合同

7 塔吊結束後,立即辦理結算手續,7日內付清所有餘款。8 塔吊操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由乙方負責發放,並免費提供食宿。9 塔吊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甲方應積極派人修理,並承擔修理費用,修理時間超過4小時,停收當日台班費用。10 在使用中,如果由於操作工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塔吊損壞的及安全事故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