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2022-12-02 07:24:04 字數 2732 閱讀 7974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車輛的管理,有效控制公務車輛、個人配車的保養維修、費用報銷等環節,明確配車使用人所配備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特制定本車輛管理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深圳市勝意科技發展****及所屬子公司公務車輛及個人配車管理。

第三條定義

公司車輛分為:公務車輛和公務配車兩大類。

公務車輛:指公司為接待客人和便於員工外出辦理公務而配置的車輛。

公務配車:一是指公司為便於部分管理職位人員的工作,配備給員工個人使

用的車輛。

第四條車輛管理責任及職責

一、人事行政部是公司所有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採購、排程、收回、報廢、安全行車、車容車況檢查、各類手續辦理(續保、年審、etc等)、車輛費用審核及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二、車輛使用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道路交通法規,並按本管理規定進行車輛的保養維修、費用報銷等。

第五條公務車輛的配置原則

車輛配置必須以公司各部門業務開展需要為基礎,考慮車輛使用效率、效益、使用成本及用途形象相匹配。

第六條公車購置

一、公司各部門因工需要擬購新車時,應提交購車報告,註明用途、擬購車型、車價等。經公司總經理、財務部審核後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二、購車報告經總經理、財務部批准後人事行政部對申請部門擬購車輛車型、配置、車價等進行核定並採購。

三、新車購回後人事行政部辦理車輛相關手續並對隨車物品、資料、車輛使用保管人等按固定資產要求進行登記存檔備案。

四、人事行政部與申請部門對所購新車交接驗收無誤後存檔備案。

第七條公務車輛使用範圍

一、公司員工因公外出或接送客戶,可申請用車;

二、公司高層領導出差接送(部門經理級以上);

三、公務專用車輛原則上不再安排他人使用;

四、公車外借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借。

第八條車輛排程使用

一、公司員工因公用車須事前填寫《用車申請單》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請,人事行政部依用車重要程度順序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二、駕駛員出車前應在《隨車記錄本》上登記行駛記錄資訊,隨車存放,一車乙份。

三、駕駛員在駕駛車輛前必須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電瓶、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上報,否則最後的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四、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外出應按照車輛《用車申請表》上的時間按時來回,並填好相關資料。如無法按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人事行政部負責人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可延時返回公司。

五、公務車輛不得擅自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總經理及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批准。

六、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需持有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國家道路交通法規和公司所在地區路況、路名。有效駕齡在半年以下者,禁止駕駛公司車輛外出公務。

第九條公車**

配車人員在公司相應崗位工作期間方可享受該汽車使用權及車補,若因撤職、降職或受到嚴重行政處分時,公司有權收回該車使用權。配車人員應對使用中車輛違章、油漆損傷、各類損壞部件進行處理後交回車輛,並結清相關手續費用。

第十條公車報廢、出讓

公司擬報廢、出讓車輛時由人事行政部找專業人式鑑定車輛損耗情況,再提交車輛報廢、出讓申請報告,經總經理、財務部審批後,方可報廢、出讓並辦理固定資產處理手續。

第十一條公車借用

一、公司車輛(包括公司內部員工之間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員借出)嚴禁私自借出,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借公司車輛,必須事先填寫《車輛外借申請單》申請單 ,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外借1天以內在市區使用的,須經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批准,並於借用當天歸還;

2、外借1天以上或需出市區使用的報總經理批准。

二、公司車輛外借前後車輛保管人與借用人需共同對車輛進行交接檢查(含外觀、門窗、水箱、油量、機油、電瓶、輪胎等 )。

三、未經允許私自外借公司車輛(含公務車及個人配車)對車輛保管人處罰200元/次,並對由此發生的後果負責。

第十二條車輛保險及理賠

一、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人事行政部於有效期前乙個月提前購買。

二、人事行政部根據不同的車輛確定需購買險種及保額。

三、公司車輛出現保險索賠事件,由駕駛人員先行墊付車輛維修費用,並將保險索賠資料交由人事行政部辦理後續索賠手續。

第十三條車輛維修、保養

一、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當需要時由車輛保管人填寫《車輛保養/維修審批表》,經總經理批准後選擇與公司合作的廠家進行維修保養,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自行承擔。

二、新車除第一次保養可選擇在該車輛的4s店內進行,後續的保養應選擇與公司合作的廠家進行,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自行承擔。

三、公司車輛保養如需更換重要配件時車輛保管人應提前告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採購,重要配件不允許在維修廠更換。(如空氣慮清器、機油、機油慮清器、汽油慮清器、剎車液、冷凍液、潤滑油等)如車輛保管人未經允許在維修廠更換重要配件,則更換配件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四、車輛出現非事故損壞需要維修時,在維修前公車駕駛員或員工配車登記使用人需在維修前要填寫《車輛保養/維修審批表》,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在指定廠家進行維修,否則不予報銷。

五、公司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使用人需**告知人事行政部及總經理,經得同意後可就近維修。回公司後及時補填《車輛保養/維修審批表》並及時向人事行政部說明具體原因。

六、車輛維修過程中公車駕駛員或員工配車登記使用人需親臨維修現場,了解真實故障原因及確認所需更換的零部件。

七、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第2條本制度所說 公司車輛 是指公司所屬的,或歸公司使用的各種專用車輛和公用車輛。專用車輛指公司為特定人員配置專用的車輛。公用車輛指非特定人員專用 公共使用的公司車輛。所有車輛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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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使用規定 一 單位公車的證照及維修保養等事物統由公司專門負責,由公司負責人指派專人調派,車管專人負責維修 檢驗 清潔等。二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填寫 派車單 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三 車輛應設定 車輛行駛記錄表 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