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租賃協議

2022-11-29 06:54:05 字數 1641 閱讀 9492

甲方(出租人聯絡**:

乙方(承租人聯絡**:

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對房屋租賃的有關規定,就租賃房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保證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擁有完全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確保了解該房屋全貌,並以現狀為準。

第二條出租房屋坐落於仁厚莊園小區樓室,房屋建築面積平方公尺,房屋門窗完好,(天然氣表顯示數字為立方,電表顯示為度)。房屋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月人民幣元(物業管理費電梯費及垃圾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租金半年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應先行向甲方支付半年的租金合計元整;以後應在半年租金到期的前一月內付清下半年的全部租金。租金以現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時向乙方出具收條。乙方還應向甲方交納房屋設施保證金元 。

合同到期後乙方對房屋現狀如無損毀,該押金全額退還給乙方,如有損毀,按實際損毀程度或按照損毀物品價值原價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補足,該押金無利息。

第五條租賃期間,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氣費、水電費、電梯費、物業費、垃圾費、暖氣費、**費、有線電視費、網路使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保證房屋能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八條租賃期間,如房屋發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或屋面漏水等,影響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七天內予以修繕,超過七天,乙方有權自行修繕。修繕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租賃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須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後,甲方退還乙方剩餘租金和押金。

第十條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裝置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乙方如需裝修牆、安裝窗和防盜門等,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條乙方在房屋內的裝修及安裝的裝置、物品,在合同期後滿搬出。

第十二條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15天內搬出全部裝置、物件,但雙方另有協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內另找房屋確實有困難或另有其它特殊情況,則甲方應允許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一次**清租金。搬遷後7日內房屋裡如仍有餘物,如雙方無約定,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第十三條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租賃期滿,乙方需續租,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應提出異議或與乙方協商續約;如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甲方不予以書面答覆,則視為預設同意乙方續租,本合同自動延長一年,自30天期滿次日起計。

第十五條對於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訴訟。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則從其約定或規定。

第十七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電卡張水卡張天然氣卡張入戶門鑰匙把

注: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影印件乙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出租人承租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賃協議

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工作單位 聯絡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工作單位 聯絡 甲 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租賃地點及設施 1 租賃位址 林州市東關西街21號鐵廠家屬院5號樓202室 帶煤球房1間 房型規格 三室一廳 面積平方公尺 房產證編號 2 室內附屬設施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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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甲方有房屋套,位址欲租於乙方 雙方經協議達成如下幾條 1.利用期限暫定年,房租每年元,分次付清全部租金。2.甲方在乙方住進前,應做好房間正常使用工作,並結清以前所使用的一切費用。3.甲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藉口收回房屋。4.乙方在住用期間應愛護房屋,不得隨意改造原房間結構和室內設施 門窗 玻璃 電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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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 甲方 男 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 乙方 男 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甲 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將位於棟單元號的 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記個月。二 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內,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