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2022-11-26 10:15:02 字數 3792 閱讀 1960

篇一:隱患排查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舉報獎勵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作用,堵塞安全生產工作漏洞,消除事故隱患,維護安全生產秩序,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群防群治,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人均有權向市**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舉報事故或重特大事故隱患。

二、事故舉報範圍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死亡、重傷、中毒或財產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且有關單位隱匿不報的。

三、重、特大事故隱患範圍是指易造成群死群傷,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事故隱患。重、特大事故隱患的具體認定按***302號令和省、市**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執行。

四、舉報方式:

1、書面舉報。舉報人可將舉報材料直接送到(或投遞)三河市安委辦。

2、**舉報。舉報人可直接打**到三河市安委辦舉報。舉報**:0316-*******-8020。

五、舉報事實。

(1)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即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秤操作規程等行為。

(2)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3)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的失職或者違法行為。

(4)對存在隱患和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推遲上報,將追究有關責任人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對舉報有功人員將進行物質獎勵。對於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5)舉報情況要真實,不得虛報、假報。

六、舉報獎勵

安全生產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事項一經核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獎金獎勵或表揚鼓勵。

(1)對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獎勵50—100元或給予精神鼓勵;

(2)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獎勵200—2000元;

(3)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獎勵第一舉報人。

篇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為充分調動公司職工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風險,逐步形成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效機制,特制定本獎勵制度。

一、總則

1、本公司區域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活動適用本制度。

2、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工作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全部負責。

3、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對其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進行舉報,並獲得一定獎勵。

4、舉報實行嚴格的保密制度。受理單位要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不對外洩露舉報人的任何資訊。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出示舉報材料原件或影印件,不得將舉報情況透露給被舉報人或有可能對舉報人產生不利後果的其他人員和單位。

5、舉報的事故隱患應當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對借舉報之名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以舉報為名干擾正常工作的,將追究舉報人的責任。

二、舉報範圍

1、企業的生產、運輸、使用、儲存過程中安全裝備、安全設施的事故隱患。

2、工程施工的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3、火災事故隱患。

5、職工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隱患。

6、公司辦公樓、專案經理部、職工宿舍、民工宿舍等場所可能引起人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隱患。

7、依照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責令限期改正的部門、施工現場,逾期未改、未停而繼續違法從事生產活動的。

8、各類未按規定上報、隱瞞不報的生產安全事故。

9、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可能導致的生產安全隱患。

三、舉報和受理

1、舉報人可以採取書信、**、傳真等多種形式向公司隱患排查領導部門報告。

2、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本人真實姓名、所屬部門及****。

3、舉報人的舉報應有事故隱患的詳細情況。

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立專門的舉報**接受舉報,並保持通訊暢通。舉報**:******xx。

5、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要嚴格為舉報者保密。凡向被舉報人或單位洩漏舉報者的工作人員,要嚴肅查處。

6、接到舉報後,要建立舉報事故隱患整改臺帳。

7、必須及時將所舉報的事故隱患通知相關的單位、部門,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牽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四、舉報獎勵實施

1、對舉報事故隱患經查證屬實的,予以經濟獎勵。

2、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行一次一獎勵,對一次舉報多種事故隱患,按一次獎勵。

3、對同一事項有2個或2個以上個人舉報的,按舉報時間獎勵第一舉報人。對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資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領取。

4、獎勵資金的數額以事故隱患將造成的事故嚴重程度為標準,原則上按照1%比例,由工程安全部拿出具體獎勵方案報公司安委會審核批准後實施。

5、舉報獎勵資金納入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

五、本制度自檔案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六、本制度解釋權由公司負責。

***x****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篇三: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為使企業能夠有乙個安全穩定的生產局面,激勵幹部職工遵章守紀,及時發現和有效整改各類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原化工部《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該制度。

一、建議及舉報範圍

(一)建議:凡有利於安全生產的各類建議

(二)舉報範圍:

一類:幹部違章指揮、職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勞動紀律,不遵守安全

操作規程、不及時按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現象。

二類:職工情緒低落、思想波動較大、工作消極、身體狀況較差等現

象。三類:滅火器材、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發放,違反消防、勞動

保護規定等現象。

四類:機械、電氣裝置帶病工作、各類保護裝置失效的現象。五類:原鋪材料、危險品亂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暢通或消防器材取

用不方便的現象。

六類:樓梯、作業平台等作業場所因種種原因造成操作人員作業時,

安全得不到保證的現象。

七類:(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有關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八類:各類跑、冒、滴、漏現象等。

二、建議、舉報主體和形式

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均有權對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和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或提出合理化建議。舉報人在舉報時不得捏造事實,誣告或以舉報為名製造事端,干擾安全監管工作秩序。舉報時可採用**、書信、來訪等形式,說明事故隱患的名稱、地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時間和行為人等。

舉報時要告知本人的真實姓名和聯絡**,以便於及時核實、查處和消除事故隱患並兌現獎勵。

三、舉報**

公司安環部受理各類舉報,舉報地點設在安環部。

舉報**:89654149

四、受理程式

1、受理各類建議或安全舉報,受理人應立即做好書面記錄並到現場勘查核實。如屬已受理過的同一舉報內容,應向舉報人詳細說明受理的時間和處理經過。對舉報非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應直接告知舉報人有權處理的責任部門。

2、核實舉報情況基本屬實後,屬一般或較大安全隱患的,由安環部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相關管理單位限期整改,並到期進行複查。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整改事故隱患後,應及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呈報安環部。

3、凡屬情節特別嚴重的安全違法行為或重大、特別重大事故隱患,受理人應立即上報分管領導和主管領導。

4、舉報核實處理完畢,安環部應做好記錄,並於每季度的最後乙個月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評審、審批後,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5、受理舉報時,對舉報人不願公開姓名、身份、部門以及不願公開自己舉報行為的,受理單位和人員將尊重舉報人的權力給予保密。

五、獎勵標準

根據建議或事故隱患舉報情況每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50—100元,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獎勵。獎勵採用現金兌現,由安環部申報,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後報總經理批准。

六、資金**:獎勵資金由安全費用中支出。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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