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2-11-23 12:42:03 字數 3165 閱讀 6950

1.通則

(1)凡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和標準,並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於化學危險物品管理範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2)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jt3130)中的有關規定。並附上《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3)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並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誌》(gb190)的規定印貼專用標誌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資料(閃點、熔點、自燃點、**極限等),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准出廠。

(4)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並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2.生產和使用

(1)公司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牴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2)凡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餘的要及時退回。

(3)生產和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及相關作業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方可進入作業場所作業。

(4)作業場所應配置保護裝置和報警系統,並定期定人進行維護檢查,以確保其完好。

3.安全技術與個人防護

(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有害物溢(逸)散。

(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3)加強裝置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5)嚴禁直接接觸有毒物品,不准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6)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7)危險化學品儲存和生產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中毒人員的搶救。

(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質竄入。

(2)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3)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必須採用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4)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採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洩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5)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採取防止洩漏的措施。

(6)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7)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並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8)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5.儲存和養護

(1)庫房內應設有溫度表,每天記錄一次,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下班前各一次。

(2)根據物品的性質,採取密封,通風和庫內吸潮相結合的溫度管理辦法,嚴格控制並保持庫房內的溫度≤37℃。

(3)每天對庫房內外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貨架牢固程度,堆放是否合理,並做好記錄。

(4)針對易燃液體,檢查封口是否嚴密,有無揮發和滲漏,有無變色、變質和沉澱現象。做好記錄。

(5)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填寫有問題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及時採取措施。

(6)有效物品應在有效期間乙個月前通知相關部門。

6.出入庫管理

(1)入庫物品必須附有產品檢驗合格證,進口商品必須附有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其它說明。

(2)物品性狀、理化常數應符合產品標準,由品質部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檢驗。

(3)倉庫部對物品外觀、內外標誌。容器包裝及襯墊進行感觀後作出驗收記錄。

(4)驗收在庫外安全地點進行。

(5)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危險標誌。經核對後方可入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6)出庫時按生產日期和批號順序先進先出。

(7)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採取防護措施。

(8)倉庫管理人員應針對危險化學品的危害性通知裝卸搖動人員。

(9)在出入庫過程中,倉管員應嚴格監督執行相關規定,嚴禁摔、撞、擊、拖、拉和傾倒物品。

7.裝卸運輸

(1)運輸危險物品方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託運物品必須與託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託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鑑定書。

(2)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並注意標誌,堆放穩妥。

(3)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

(4)裝運**、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5)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6)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7)溫度較高時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8)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准,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

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9)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並懸掛「危險品」標誌。

8.報廢處理

(1)劇毒物品用後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倉庫部門要統一**,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2)鐵製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乾淨,不得改作它用。

(3)包裝容器必須在公司指派的專人監護下銷毀。

(4)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當地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處理。

(5)凡拆除的容器、裝置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乾淨,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6)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xx企業名稱(蓋章)年月日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程式 1.1公司應根據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時間 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性質相牴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1.2危險化學品經營 儲存場所應按國家法律法規 標準要求配置預防事故 控制事故和減少事故影響的安全設施,並定期定人進行維護檢查,以確保其完好。1.3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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