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0工程建設交通安全責任書

2022-11-21 09:24:01 字數 4452 閱讀 2879

甲方:乙方:

加強貴州省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新改擴建工程建設的交通安全管理,規範施工過程中的交通安全行為,提高車輛駕駛人員在施工路段通行中的交通安全意識,杜絕因專案建設交通安全管理疏漏而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避免和減少一般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及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專案實際情況,特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 專案建設單位在專案建設前期,要加強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資訊共享,對改擴建工程專案高風險路段和交通事故多發路段盡量納入設計進行整治。

(二) 建立專案交通安全應急管理機構,完善專案交通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機制,制定專案建設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三) 審查、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交通安全組織設計,監督、檢查專案建設全過程的交通安全工作。

(四) 在地方**的統一領導下,積極聯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公路路政管理部門等單位進行聯勤聯動、齊抓共管;做好新改擴建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類交通突發事件和交通應急處治工作。

(五) 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嚴格履行執法職能,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執行環境。

(六) 指導企業安全隱患大檢查,監督乙方路是交通安全責任,提高乙方安全機制執行效能。

(七) 嚴格落實抄告制度,不定時抽查乙方建設專案的交通安全設施維護情況,督促乙方對施工作業區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對不予配合的,一律聯合有關部門予以告誡、通報、組織召開現場會、責令限期整改、抄報等處理。

(八) 如果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按照法律、法規及《***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並上報有關部門。

(一) 按照與專案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段交通安全責任書履行職責,將本合同段交通安全組織設計方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中,並報監理單位審批。

(二) 按照地方**和專案業主的指導要求,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路路政管理部門等單位全力做好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施工路段各類安全警示標誌和交通指示標誌的設定,完善施工路段影響車輛安全通行的各項防護設施,加強對設定的臨時便道、便橋(涵)安全防護和管理,加強對夜間施工交通安全的管理,加強對極端惡劣天氣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的防護和交通指揮,維護施工路段正常的交通秩序和施工安全秩序。

(三) 按照監理指令,限期糾正和整改施工路段影響交通安全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對施工路段風險性較大的臨時防護設施,施工單位要根據路段車輛通行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實際進行專項設計,設計方案要報監理逐級審批後實施,同時要接受現場監理的監督,防護設施完成後,應做好驗收簽認記錄。

(四) 加強對施工隊伍及管理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教育,杜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樹立安全文明施工的氛圍;加強對施工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杜絕帶病、有故障的機械裝置進入施工現場;加強施工路段交通安全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較大隱患要立即上報,要採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及時落實整改。嚴格遵守有關施工作業,安全生產的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施工審批的有關安全要求;應承擔交通設施維護責任,可以由設施公司、施工單位分解落實。

(五) 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現場安全人員,負責施工人員及車輛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六) 建立交通安全設施日常巡查制度,組建專職巡查小組,負責施工作業區交通安全設施的巡查、維護及搶修工作,每天不得少於一次。乙方不得擅自遷移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因施工損壞的設施必須立即恢復原狀。如遇惡劣天氣、車輛碰撞、人為移動設施等情況造成設施破損或移位,乙方應通過檢查及時發現,並在發現情況或接到通知後4小時內必須完成搶修工作,並通知人反饋。

(七) 施工工作必須按《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5768-2009)的規定設定明顯的施工警告標誌、限速標誌、導向標誌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涉及夜間佔道的施工專案必須增設照明燈和警示燈具。

(八) 施工期間,必須將施工作業現場一切機械、物品應放置在施工封閉區域內和不妨礙正常交通的道路外,其任何部位不得伸出封閉區外。在封閉區內過夜的機械、物品數量、位置必須在方案中明確並徵得相關部門同意,但人員不得在封閉區內過夜。

(九) 施工人員往返施工現場、施工車輛載人、載物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施工作業人員及進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工作的其它人員,必須遵守公路建設作業的相關規定。施工負責人和現場負責人應隨時檢查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

(一十) 施工車輛不得超載、超員、貨車車廂內不得載人,作業中應開啟警示燈及危險警告燈。作業車進出施工作業區應遵守確保安全的原則,嚴禁隨意停車、裝卸物品。

(一十一) 在施工期間必須服從甲方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指令,並加強溝通。如遇突發事件、警衛任務、惡劣天氣、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應服從暫停施工、恢復交通和停止施工的指令;發生各類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影響交通安全的重大不穩定事件,應及時通報甲方,防止事態擴大釀成嚴重的社會不良影響。

(一十二) 必須滿足甲方其他相關安全要求。

(一)凡在國省幹線實施的新改擴建工程專案,必須以專案為單位制定統一規格、顏色、字元、圖案的各類交通安全警示、指示標識標牌。

(二)公路新改擴建工程專案,必須**路的起點和終點設定針對車輛通行安全管控的相關通知規定的告示牌和限速設施。

(三)嚴格新改擴建公路專案車輛通行安全管理,新建道路除施工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禁止通行,施工單位要在在新建路段兩端設定非施工車輛禁止通行的標識和封閉交通的隔離措施。

(四)對不具備繞行條件的改擴建道路,過往車輛必須通行的,要服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低速通過。

(五)施工單位對存在較大以上風險的改擴建路段,要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在兩端設定醒目的標誌,安排專人值守,交通等部門加強督促檢查。

(六)如因施工原因或惡劣天氣等造成公路臨時中斷時,應立即向當地**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符合交通運輸部阻斷資訊報送條件的,要及時通過屬地公路管理部門報送阻斷資訊,及時在繞行路口設定警示和指示標識,並做好施工路段出入口兩端的交通疏導和管控。

(七)在維持通行的施工路段,如遇有未完工並存在高差突變的下路基(包括涵洞)和高邊坡開挖等路段,應分別在距離施工點段兩端 30 公尺處設定明顯的交通警示標識和限速標誌。

(八)應在進入施工中的長縱坡路段、急彎險道泥滑路段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尚未完工的險要路段前 50 公尺處設定明顯的交通警示標識。

(一)在新改擴建工程中,對撤除了原有安全防護設施的路段,在沒有設定安全防護或安全防護設施未完成的情況下,在撤除的同時,必須設定有效的臨時安全警示標識或防護設施。

(二)新增加安全防護設計的路段,當安全防護設施尚未完工,且該路段隱患較大時,必須同時設定有效的臨時安全警示標識。

(三)在邊坡開挖路段,應根據工程風險的實際,設定必要的臨時防護設施,設定的防護設施要進行科學設計,以達到預防滑坡、坍塌、落石等作用,並根據工程的進展,不斷對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加固;落實各項控制管理制度。

(四)在維持車輛通行的施工路段,對未完工的半幅涵洞施工邊沿、半幅路基填挖邊沿等易造成車輛側翻事故的路段,應結合車輛通行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需要,設定必要的臨時隔離設施或警示標識。

(五)修建橋梁的下方有橫跨車輛、行人通行的公路時,必須在公路的上方搭設防護棚架,棚架的高度不小於 5 公尺淨空,長度可根據橋面的高度進行安全設定。

(六)施工中,嚴禁在急彎險道路段占用路面進行堆放材料,臨時堆料寬度不超過路面寬度的 1/3;且隨時做到工完料清,隨時保持路面有效行車寬度不低於 2/3。

(七)半幅施工的路段不宜超過 500 公尺。

(八)在居民點或公共場所附近開挖溝槽時,應設護欄及搭設跳板供行人通過。夜間應設定照明燈和紅燈。

(九)在原地拆除舊橋(涵)重建新橋(涵)時,應先建好通車便橋(涵)或渡口。在舊橋的兩端應設定路欄,夜間應在路欄上懸掛警示燈或反游標,並在路肩上豎立通向便橋或渡口的指示標誌。

(一)道路施工需要車輛繞行的,施工單位應當在繞行處設定標誌;不能繞行的,應當修建臨時通道,保證車輛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閉道路中斷交通的,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 5 日向社會公告。

(二)公路新建改擴建工程,因施工阻斷交通,為保障車輛通行,設定的臨時便道、便橋(涵)等,施工單位要結合實際,充分考慮車輛的安全通行等因素進行設計,並報監理單位審核,同時按要求設定必要的臨時防護設施和警示、指示標識。

(三)對大型車輛、客運車輛通行臨時便橋時,要加強交通安全控制,嚴禁超載通行,客運車輛一律不准載客通行。

(四)要加強對設定的臨時便道、便橋(涵)等設施的隱患排查,及時消除隱患,確保便道、便橋(涵)的安全狀態。

(一)專案建設單位應建立交通資訊預警預報制度,一旦遭受山洪、大霧、雪凝等惡劣天氣影響,造成交通阻斷時,應及時通報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積極配合做好交通管控工作。

(二)各施工單位要加強對施工路段防凍防滑的處治工作,組織人員加強對險要路段的巡查和交通指揮,確保車輛安全有序通行。

(三)在維持交通的路段進行夜間施工時,施工單位應根據交通流量的情況,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對車流量較大的路段,在施工前應制定專項交通組織方案,並報送專案業主審批,專案業主應及時將專項交通組織方案報送當地**相關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進行夜間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組織專人在現場指揮交通。

(四)施工路段的重要警示標識應採用反光標誌;路面上設定的各類臨時防護設施、隔離設施必須設定夜間警示紅燈或用反光膜進行表面處理,提高夜間車輛的通行安全。

(五)進入施工路段的大型機械裝置必須安裝警示報閃燈,在大霧、大雪等視線不良以及夜間施工時,須開啟報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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