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系統事故應急預案

2022-11-21 06:06:02 字數 4638 閱讀 4168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保證集團地面35kv及以上主供電系統安全可靠供電,有效預防、控制和處理主供電系統各類事故,維護礦區社會穩定,保障煤礦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集團公司關於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結合集團公司地面主供電系統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2 工作原則

1.2.1 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供電安全管理,突出對突發事故的預防和控制,加強危機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供電系統缺陷,提高供電系統執行的可靠程度,有效防止重特大供電安全產事故發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反事故演習,提高重特大突發事故處理、應急搶險以及快速恢復供電系統執行正常的能力。

1.2.2 統一指揮。

對供電系統突發事故,堅持「統一指揮、組織落實、措施得力」的原則,在各級領導和機構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積極有效的開展對突發事故處理、事故搶險、系統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供電等各項應急工作。

1.2.3 快速反應。在應急處理各類突發事故時,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堅持乙個「快」字。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理快、恢復快。

1.2.4 、保證重點。

遵循「統一排程、保證重要區域、重點使用者保安用電」的原則,在突發事故的處理過程中,將保證集團公司主供電系統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採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突發事故範圍擴大,防止發生主供電系統大面積停電。在供電系統恢復中,優先恢復重要區域、重點使用者和重要輸變電裝置,努力提高整個系統的恢復速度和效率。

1.3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江蘇省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主供電系統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本預案。

1.4 適用範圍

。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集團35kv及以上主供電系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周衛偉、鹿士明,副組長:王平、劉廣民、王建華,組員:鄭鋼、孟憲郎、周新徐、劉龍順、李德俊、劉立訓、楊秋民、劉振建。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調運科,由劉龍順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供電處總值班設在電力排程室,作為應急指揮、協調、排程中心和資訊接收平台,負責突發事故資訊的接收工作。

另設排程執行組、變電搶修組、線路搶修組、安全技術組、物資**組、後勤保障組、用電管理組七個專業應急工作組。

2.2主要職責:

2.2.1 組長: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範集團公司主供電系統大面積停電事故發生,督促制定並批准總體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統一領導集團公司主供電系統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理、事故搶險、恢復供電等應急工作;調集分配各種搶險救援力量,調集各種保障物資和交通工具,在特大突發性事故、事件處理中行使指揮權,發布和上報現場資訊。

2.2.2 副組長:負責組織集團公司主供電系統的安全檢查工作;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負責組織指揮輸、變電設施的搶修以及電網排程執行工作;協助組長做好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2.2.3 組員:負責本部門職責管轄內事故搶修的組織及事故處理工作。

2.2.4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落實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任務;執行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負責供電系統執行的監督和調控,掌握應急處理和供電恢復情況。

2.2.5 排程執行組:

組長由排程執行科科長擔任,成員由工程技術人員和電力排程室班長、當值正值組成。主要負責根據現場當值匯報的各種停電事故現象、執行方式和《事故處理規程》進行分析判斷,擬定正確的操作方案,及時準確的發布各種命令,採取各種方式隔離故障點,恢復礦井供電。同時將事故的原因和處理情況向領導小組匯報。

負責正確、完整地做好事故記錄。

2.2.6 變電搶修組:

組長由修試工區區長擔任,組員由該工區工程技術人員和各班長、組長組成。其主要職責負責集團公司35kv以上變配電裝置的現場搶修,包括搶修的人員組織、材料、裝置、儀器、儀表、工具的準備及現場搶修方案和現場臨時安全措施的制定與布置等。

2.2.7 線路搶修組:

組長由線路工區區長擔任,主要成員由該工區工程技術人員和各班長、組長組成。其主要職責負責對35~110kv線路事故搶修工作,包括搶修人員的組織、線路材料的準備及現場搶修方案及臨時施工時的安全措施制定與布置等。

2.2.8 安全技術組:組長由安技科科長擔任,主要職責是現場搶修需要的各種技術資料、方案的準備和事故、事件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及現場安全技術問題的處置。

2.2.9 物資**組:組長由綜合科科長擔任,主要負責搶險所用物資材料備品備件、車輛及鐵件加工的準備和現場搶修所用的急需品的採購。

2.2.10 後勤保障組:組長由辦公室主任擔任,主要職責負責搶修人員現場救護和現場人員的生活安排。

2.2.11 用電管理組:組長由用電管理科長擔任,組員由該科工程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負責事故、事件應急搶險工作有關礦、廠的聯絡工作,現場事故原因的調查和整理填寫事故報告。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級別

按照集團公司35kv及以上主供電系統內裝置突發性事故嚴重緊急程度劃分預警級別分為:

3.1.1  一般事故(對應應急狀態為:事故預警)

主供電系統發生單相接地、裝置異常、保護發出預警訊號等,短期內不進行處理,會誘發停電事故。

3.1.2  較大事故(對應應急狀態為:一級應急)

主供電系統單迴路供電,故障迴路預計停電持續時間在4小時以內的事故。

3.1.3  重大事故(對應應急狀態為:二級應急)

主供電系統單迴路供電,故障迴路預計停電持續時間在4小時以上的事故。

3.1.4  特大事故(對應應急狀態為:**應急)

主供電系統雙迴路停電,短時間內不能恢復供電的事故。

3.2 安全預防措施

3.2.1 加強對集團公司主供電系統安全執行的監控和研究,及時排查主供電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並及時加以完善和處理。

依靠科技進步,採用新技術、新裝備,力推「六化」技術改造,通過完善主供電系統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和變電所綜合自動化系統與電力排程監測控制系統的聯網執行,提高主供電系統通訊和排程自動化執行管理水平,加強主供電系統建設,構建靈活可靠的主供電系統結構等措施,努力確保主供電執行安全。

3.2.2 加強輸、變、配電裝置的執行、維護、消缺、檢修工作,保證輸、變、配電裝置的健康、安全執行,35kv及以上重要樞紐變電所應制定、完善「防變電所全所停電事故預案」,並落實反事故措施。

3.2.3 建立完備的事故監測、預警、報告和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出現的問題早發現、早處理,將事故限制在初發階段和區域性地區,防止主供電系統事故擴大化。

3.2.4 加強特殊季節、特殊地區、特殊裝備、特殊氣候條件等特殊情況下主供電系統的檢查維護,落實包機責任制,實現隱患閉環管理,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3.2.5 落實預警控制措施。在預警狀態下,各單位、各部門應立即啟動大面積停電的應急準備工作,按照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落實預警控制措施。

3.2.6 保證電網排程命令的正確、迅速執行。

在緊急、事故狀態下,為保證主供電系統安全穩定執行,為保證重要區域、重點使用者的供電,供電處值班排程員有權決定採取拉限負荷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和擴大。各級執行值班員必須服從供電處值班排程員排程命令,正確執行排程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值班排程人員、執行值班人員進行事故處理。

3.3 電力設施的保護

3.3.1 為確保供電系統的安全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根據《電力法》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

3.3.2 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任何活動必須嚴格遵守《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有關規定。

在架空電力線路、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內作業或活動必須管理部門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3.3.3 為保障供電系統的安全執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闖入變電站,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破壞或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或其他影響電網正常執行的行為。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啟動程式

4.1.1  當值排程員是供電系統狀況的直接監控人,當突發停電事故時,當值排程員應及時判斷供電系統事故所處的狀態(預警或一級應急、二級應急、**應急狀態),向應急指揮辦公室匯報。

4.1.2 接受到突發事故資訊後,應急辦公室立即召集辦公室成員到達指揮中心,對突發事件進行初步分析後,根據事故型別向相關部門和專業應急工作組發布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命令。

4.1.3 應急辦公室根據事故型別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應急領導小組確認事故等級,並向集團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匯報。

4.1.4  根據響應級別、突發事故的型別啟動相應應急處理預案

4.1.4 .1 柳新變電所發生變配電裝置故障,引起大面積停電、單迴路供電,啟動《110kv柳新變電所事故應急預案》。

4.1.4 .2 35kv變電所一次及主變發生故障,引起大面積停電、單迴路供電,啟動《35kv變電所一次及主變事故應急預案》。

4.1.4 .3地面35kv—110kv主供電線路發生故障,引起大面積停電、單迴路供電,啟動《地面35kv—110kv主供電線路事故應急預案》。

4.1.4 .4 柳新變電所發生電氣火災事故,啟動《變電所電氣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4.1.4 .5 檢修施工現場發生人身**事故,啟動《檢修施工現場人身**事故應急預案》。

4.2 應急處理一般原則

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盡快查明事故原因,及時組織事故搶修,快速恢復電網供電;各專業應急工作組協調一致,嚴密組織,盡可能減少停電帶來的損失;在電力事故搶修過程中,要給予交通、物資、人員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耽擱、阻礙供電系統事故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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