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建築面積計算調整規範

2022-11-17 14:54:04 字數 5031 閱讀 6241

2023年最新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現批准《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0353-2013,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05同時廢止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23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畫》的通知》(建標[2012]5號)的要求,規範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本規範。

本規範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本規範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增加了建築物架空層的面積計算規定,取消了深基礎架空層;2.

取消了有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規定,增加了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面積計算規定;3.修訂了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簷廊的面積計算規定;4.增加了凸(飄)窗的建築面積計算要求;5.

修訂了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的面積計算規定;6.刪除了原室外樓梯強調的有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要求;7.修訂了陽台的面積計算規定;8.

修訂了外保溫層的面積計算規定;9.修訂了裝置層、管道層的面積計算規定;10.增加了門廊的面積計算規定;11.

增加了有頂蓋的採光井的面積計算規定。

1總則1.0.1 為規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築面積計算,統一計算方法,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建築面積計算。

1.0.3 建築工程的建築面積計算,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2.0.1 建築面積 construction area

建築物(包括牆體)所形成的樓地面面積。

建築面積包括附屬於建築物的室外陽台、雨篷、簷廊、室外走廊、室外樓梯等。

2.0.2 自然層 floor

按樓地面結構分層的樓層。

2.0.3 結構層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樓面或地面結構層上表面至上部結構層上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4 圍護結構 building enclosure

圍合建築空間的牆體、門、窗。

2.0.5 建築空間 space

以建築介面限定的、供人們生活和活動的場所。

具備可出入、可利用條件(設計中可能標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沒有標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確)的圍合空間,均屬於建築空間。

2.0.6 結構淨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樓面或地面結構層上表面至上部結構層下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7 圍護設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為保障安全而設定的欄杆、欄板等圍擋。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內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室內淨高的1/2的房間。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內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室內淨高的1/3,且不超過1/2的房間。

2.0.10 架空層 stilt floor

僅有結構支撐而無外圍護結構的開敞空間層。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築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間。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專門設定在建築物的二層或二層以上,作為不同建築物之間水平交通的空間。

2.0.13 結構層 structure layer

整體結構體系中承重的樓板層。

特指整體結構體系中承重的樓層,包括板、梁等構件。結構層承受整個樓層的全部荷載,並對樓層的隔聲、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2.0.14 落地櫥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牆面且根基落地的櫥窗。

落地櫥窗是指在商業建築臨街面設定的下檻落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內首層地板,用來展覽各種樣品的玻璃窗。

2.0.15 凸窗(飄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築物外牆面的窗戶。

凸窗(飄窗)既作為窗,就有別於樓(地)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樓(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稱為凸窗(飄窗)。凸窗(飄窗)的窗台應只是牆面的一部分且距(樓)地面應有一定的高度。

2.0.16 簷廊 e**es gallery

建築物挑簷下的水平交通空間。

簷廊是附屬於建築物底層外牆有屋簷作為頂蓋,其下部一般有柱或欄杆、欄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間。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築物外牆的水平交通空間。

2.0.18 門斗 air lock

建築物入口處兩道門之間的空間。

2.0.19 雨篷 canopy

建築出入口上方為遮擋雨水而設定的部件。

雨篷是指建築物出入口上方、凸出牆面、為遮擋雨水而單獨設立的建築部件。雨篷劃分為有柱雨篷(包括獨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牆混合支撐雨篷、牆支撐雨篷)和無柱雨篷(懸挑雨篷)。如凸出建築物,且不單獨設立頂蓋,利用上層結構板(如樓板、陽台底板)進行遮擋,則不視為雨篷,不計算建築面積。

對於無柱雨篷,如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時,也不視為雨篷,不計算建築面積。

2.0.20 門廊 porch

建築物入口前有頂棚的半圍合空間。

門廊是在建築物出入口,無門、三面或二面有牆,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樓板)圍護的部位。

2.0.21 樓梯 stairs

由連續行走的梯級、休息平台和維護安全的欄杆(或欄板)、扶手以及相應的支托結構組成的作為樓層之間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築部件。

2.0.22 陽台 balcony

附設於建築物外牆,設有欄杆或欄板,可供人活動的室外空間。

2.0.23 主體結構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擔和傳遞建設工程所有上部荷載,維持上部結構整體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機聯絡的構造。

2.0.24 變形縫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築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開裂甚至破壞而預留的構造縫。

變形縫是指在建築物因溫差、不均勻沉降以及**而可能引起結構破壞變形的敏感部位或其它必要的部位,預先設縫將建築物斷開,令斷開後建築物的各部分成為獨立的單元,或者是劃分為簡單、規則的段,並令各段之間的縫達到一定的寬度,以能夠適應變形的需要。根據外界破壞因素的不同,變形縫一般分為伸縮縫、沉降縫、抗震縫三種。

2.0.25 騎樓 overhang

建築底層沿街面後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間的建築物。

騎樓是指沿街二層以上用承重柱支撐騎跨在公共人行空間之上,其底層沿街面後退的建築物。

2.0.26 過街樓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並與兩邊建築相連線的建築物。

過街樓是指當有道路在建築群穿過時為保證建築物之間的功能聯絡,設定跨越道路上空使兩邊建築相連線的建築物。

2.0.27 建築物通道 passage

為穿過建築物而設定的空間。

2.0.28 露台 terrace

設定在屋面、首層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動的有圍護設施的平台。

露台應滿足四個條件:一是位置,設定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頂,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圍護設施,四是無蓋,這四個條件須同時滿足。如果設定在首層並有圍護設施的平台,且其上層為同體量陽台,則該平台應視為陽台,按陽台的規則計算建築面積。

2.0.29 勒腳 plinth

在房屋外牆接近地面部位設定的飾面保護構造。

2.0.30 台階 step

聯絡室內外地坪或同樓層不同標高而設定的階梯形踏步。

台階是指建築物出入口不同標高地面或同樓層不同標高處設定的供人行走的階梯式連線構件。室外台階還包括與建築物出入口連線處的平台。

3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 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自然層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建築面積計算,在主體結構內形成的建築空間,滿足計算面積結構層高要求的均應按本條規定計算建築面積。主體結構外的室外陽台、雨篷、簷廊、室外走廊、室外樓梯等按相應條款計算建築面積。當外牆結構本身在乙個層高範圍內不等厚時,以樓地面結構標高處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特例,有時候輕鋼廠房,上部是輕鋼結構,下部砌體,這時規定乙個高度砌體牆高度h≥0.45以砌體外圍水平面積計算,h<0.45以彩鋼板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3.0.2 建築物內設有區域性樓層時,對於區域性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3 對於形成建築空間的坡屋頂,結構淨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及以上至2.

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3.0.4 對於場館看台下的建築空間,結構淨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及以上至2.

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室內單獨設定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台,應按看台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

場館看台下的建築空間因其上部結構多為斜板,所以採用淨高的尺寸劃定建築面積的計算範圍和對應規則。室內單獨設定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設有頂蓋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結構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 「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所稱的「場館」為專業術語,指各種「場」類建築,如:

體育場、足球場、網球場、帶看台的風雨操場等。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地下室作為裝置、管道層按本規範第3.0.26條執行;地下室的各種豎向井道按本規範第3.

0.19條執行;地下室的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的按本規範第3.0.

18條規定執行。

***講當外牆為變截面時,按地下室、半地下室樓地面結構標高處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就不是以前的上口了。

3.0.6 出入口外牆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1/2計算面積。

出入口坡道分有頂蓋出入口坡道和無頂蓋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頂蓋的挑出長度,為頂蓋結構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長度;頂蓋以設計圖紙為準,對後增加及建設單位自行增加的頂蓋等,不計算建築面積。頂蓋不分材料種類(如鋼筋混凝土頂蓋、彩鋼板頂蓋、陽光板頂蓋等)。地下室出入口見圖2。

2019江蘇建築面積計算說明

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一 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 1 單層建築物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算至框架柱結構外表面。單層建築物內設有部分樓層者,樓層亦應計算建築面積,頂層僅有欄杆者,該層視作為操作平台。2 多層建築物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之和計算,首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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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冊說明 一 建築工程分冊包括 土石方工程,樁基及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工程,砌築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工程,預拌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鋼筋工程,構件運輸工程,木結構工程,構件製作安裝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室外道路 停車場及管道工程,腳手架工程,大型垂直運輸機械使用費,高層建築超高費,工程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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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 1 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築物內設有部分樓層者,首層建築面積已包括在單層建築物內,二層及二層以上應計算建築面積。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築物,需分別計算建築面積時,應以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2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