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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有序用電管理辦法
各級電力執行主管部門不得在有序用電方案中濫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
確保電網安全穩定執行,保障社會用電秩序,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與使用條例》、《電網排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序用
電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有序用電.是指在電力**不足、
突發事件等情況下,通過行政措施、經濟手段、技術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電需求。維護供用電秩序平穩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有序用電工作遵循安全穩定、有保有限、注
重預防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國有序用電
管理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
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電力執行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有序用電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工作。
第六條電網企業是有序用電工作的重要實施主體;電力使用者應支援配合實施有序用電。
第二章方案編制
第七條各省級電力執行主管部門應組織指導省級電網企業等相關單位,根據年度電力供需平衡**和國
家有關政策,確定年度有序用電調控指標,並分解下達各
地市電力執行主管部門。
第八條各地市電力執行主管部門應組織指導電網
企業,根據調控指標編制本地區年度有序用電方案。地市級有序用電方案應定使用者、定負荷、定線路。
第九條各省級電力執行主管部門應彙總各地市有序用電方案,編制本地區年度有序用電方案,並報本級人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編制年度有序用電方案原則上應按照先錯峰、後避峰、再限電、最後拉閘的順序安排電力電量平衡。
限電、拉閘措施.影響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
第十一條編制有序用電方案原則上優先保障以下
(一)應急指揮和處置部門,主要黨政軍機關,廣播、電
視、電信、交通、監獄等關係****和社會秩序的使用者;
(二)危險化學品生產、礦井等停電將導致重大人身
傷害或裝置嚴重損壞企業的保安負荷;
(三)重大社會活動場所、醫院、金融機構、學校等關係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使用者;
(四)供水、供熱、供能等基礎設施使用者;
(五)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產等農業生產用電;(六)國家重點工程、軍工企業。
第十二條編制有序用電方案應貫徹國家產業政策
和節能環保政策,原則上重點限制以下用電:
(一)違規建成或在建專案;
(二)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淘汰類、限制類企業;(三)單位產品能耗高於國家或地方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
(四)景觀照明、亮化工程;(五)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業。
第十三條各級電力執行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應及時向社會和相關電力使用者公布有序用電方案,加強宣傳
並組織演練。
第十四條有序用電方案涉及的電力使用者應加強電能管理,編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內部負荷控制方案。電網企業應充分利用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等技術手段給予幫助指導。
第十五條重要使用者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應急保安電源。
第十六條本地區電力供需平衡發生重大變化時,省
級電力執行主管部門應及時調整年度有序用電方案。
第三章預警管理
第十七條各級電力執行主管部門應定期向社會發布電力供需平衡**、有序用電方案、相關政策措施等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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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朝眸■節能減排
電資訊,並可委託電網企業披露月度及短期供用電資訊。
第十八條各省級電網企業應密切跟蹤電力供需變
行主管部門,可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可中斷負荷電
價和高可靠性電價標準,按規定報批後執行。
第二十九條電網企業可與除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淘汰類、限制類企業外的電力使用者協商簽訂可中斷負荷協議、高可靠性負荷協議,在有序用電方案實施期間,執行可化,預計因各種原因導致電力**出現缺口的。應及時報告相關省級電力執行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各級電力執行主管部門和電網公司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資訊。原則上按照電力或電量缺口佔當期最大用電需求比例的不同,預警訊號分為四個等級:
i級:特別嚴重(紅色、2o%以上):
ⅱ級:嚴重(橙色、10%一20%);
ⅲ級:較重(黃色、5%一10%);
ⅳ級:一般(藍色、5%1 ̄2下)。
第四章方案實施
第二十條各省級電力執行主管部門應根據電力供
需情況,及時啟動有序用電方案,並報告本級人民**、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有序用電方案實施期間。電網企業應在
電力執行主管部門指導下加強網省間餘缺調劑和相互支
援。發電企業應加強裝置執行維護和燃料儲運。電力使用者
應加強節電管理.有序用電方案涉及的使用者應按要求採
取相應措施。
第二十二條電網企業應依據有序用電方案,結合實際電力**能力和用電負荷情況.合理做好日用電平衡作。
第二十三條在保證有序用電方案整體執行效果的
前提下,電網企業應優化有序用電措施,在電力電量缺口
縮小時及時有序釋放用電負荷,盡量滿足使用者合理需求,
減少限電損失。
第二十四條緊急狀態下.電網企業應執行事故限電序位表、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黑啟動預案等。
第二十五條除第二十四條情況外,在對使用者實施、變更、取消有序用電措施前,電網企業應通過公告、**、
傳真、簡訊等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第二十六條有序用電方案實施期間,電網企業應開展有序用電影響用電負荷、用電量等相關統計工作。並及時報電力執行主管部門。
第五章獎懲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地可利用電力需求側管理等方面的●
資金,對除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淘汰類、限制類企業外實h
編施有序用電的使用者給予適當補貼。輯、
肖第二十八條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可中斷負荷電朗暉
價和高可靠性電價機制。省級**主管部門會同電力運
疊皇大眾用電2,/6
中斷負荷電價、高可靠性電價。電網企業因執行上述電價
政策造成的收支差額,納入當地銷售電價調整統籌平衡。
第三十條對積極採取電力需求側管理措施並取得明顯效果的電力使用者,可適度放寬對其用電的限制。
第三十一條有序用電方案實施期間.各地電力執行主管部門應對方案執**況組織監督檢查。
(一)對執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額用電的電力使用者。要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按照國家規定程式停止供電。
(二)對違反有序用電方案和相關政策的電網企業.
要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通報批評。
(三)對非計畫停機或出力受阻的發電企業。省級電力執行主管部門應加大考核力度,可相應調減其年度發電量。
(四)對違反有關規定的電力執行管理人員,要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錯峰,是指將高峰時段的用電負荷轉移到其他時段,通常不減少電能使用。
(二)避峰,是指在高峰時段削減、中斷或停止用電負
荷,通常會減少電能使用。
(三)限電,是指在特定時段限制某些使用者的部分或
全部用電需求。
(四)拉閘,是指各級排程機構發布排程命令,切除部
分用電負荷。
(五)電力缺口是指某一時間點,所有使用者錯峰、避
峰、限電、拉閘負荷之和。
(六)電量缺口是指某一時間段內,所有朋戶避峰、限電、拉閘影響電量之和。
(七)本辦法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
下」不含本數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各省級電力執行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
區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臨時用電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臨時用電管理,規範用電秩序,確保臨時用電客戶安全和電網的穩定執行,根據有關電力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 供電公司所轄的供電區域。第三條本辦法根據 電力法 電力 與使用條例 供電營業規則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
企業用電管理辦法
用電管理規定 1 由各基層隊主要負責人簽訂用電管理承諾書。無承諾書扣主要負責人獎金200元。2 各基層隊制定本單位的用電管理制度,無制度扣獎金200元。3 各部位用電有相應負責人,無相應責任人扣獎金100元。4 各基層隊每月有用電記錄,無記錄扣獎金100元。5 各基層隊每月對用電有簡要評價,及下步工...
安全用電管理辦法
5.2 野外作業使用電源時,應先了解供電電源情況,與相關方取得聯絡,得到認可,選擇適宜的電源。5.3 野外作業時,遇到雷雨天氣進行電源連線,應採取絕緣措施,至少2人配合作業。5.4 外線電工作業或高壓帶電作業時,應有保險措施,禁止單人獨立作業。5.5 在進行吊裝 安裝等作業時,應觀察上空及周圍的高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