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東歐國家的私有化程序

2022-10-17 23:57:15 字數 4924 閱讀 7828

中東歐國家經濟轉軌的乙個重要內容就是國有企業的私有化。私有化的最早版本是英國戴卓爾夫人所搞的**國有企業的股份,其目的是提高企業效率,減少國家補貼,增加國庫收入。中東歐一些國家在開始時也模仿了這種做法,而且把希望寄託於外資,試圖通過向外國**企業來吸引外國投資。

然而,外資是有選擇性的,只是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外資才肯進入,全盤依靠外資來實現私有化是不切實際的,況且從民族利益的考慮也不允許把所有經濟命脈交給外國人控制。於是,捷克的克勞斯發明了大眾私有化,即把國有資產基本上是無償地分配給本國全體成年公民。與此同時,企業經理和內部職工按照某些優惠條件購買企業也日益成為私有化的一種重要途徑。

公開**、無償分配和內部購買是中東歐國家私有化的三種主要方式,這三種方式往往同時使用,互相補充,但各國的側重點有所不同。 德國東部的私有化以**為主。託管局將原東德8500家大中型國有企業拆散、分離,改組成大約1.

6萬家企業,然後實行私有化。託管局根據投資者的管理能力、財力、技術狀況、經營計畫是否可行、準備投資多少、能保證多少就業崗位等情況來選擇**物件。到2023年,私有化已全部完成,大約2/3的企業由西部企業和外國企業買走,1/3由東部原企業負責人和職工購買。

不過託管局把維持企業和就業位置放在優先考慮,售價只排在第三位,所以從經濟收益上來看並不合算。託管局從**企業中收入近650億馬克,但它的負債額卻達2600億馬克。託管局為維護企業和就業位置提供了大量的財政支援和補貼,有的企業甚至只以1馬克的象徵****,幾乎每**一家企業都是一筆虧本買賣。

德國依仗它雄厚的財力,以大推進的方式實現了對東部經濟的所有制改造,在實行休克**的同時注意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維持了社會穩定,避免了大量的企業倒閉和失業。對中東歐其它國家來說,由於缺乏充足的財力,不可能全盤照搬德國東部的私有化模式。 匈牙利、愛沙尼亞和拉脫維亞也以公開**為主,但它們在**時首先考慮的是經濟效益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物件以外國投資者為主。

匈牙利推行私有化強調的不是向本國公民無償分配或轉讓股份,而是通過**來換取現金,企業則在股東利益驅動下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並實現現代化。匈牙利先將效益較好,對外資有吸引力的企業**,對經營較差的企業先進行整頓,然後再**。對長期虧損、汙染嚴重、無發展前途的企業則實行破產處理。

**企業的程式是先將國有企業改造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資本總額不得少於1000萬福林。企業必須評估資產的價值、起草章程、改造計畫、製作資產平衡表、經過國家財產局的批准,在報刊上刊登有關企業資產、生產經營狀況等資訊,實行公開招標,在多個投標者中擇優錄選,整個**過程都要在私有化指導委員會監督下進行,體現公開性和競爭性。公司職工可以最多為50%的***格購買不超過公司資本10%的股份,特殊情況下不超過15%或職工12個月的工資收入。

2023年6月頒布的雇員股份綱領和2023年頒布的租賃綱領為經理和職工購買企業提供了便利條件。到2023年底,國家控股公司和國有資產託管局對866個企業實行了私有化,其中由企業經理和職工買斷的佔29%,佔已私有化企業總資產的7%。在小私有化中,50%的企業以拍賣方式完成,其中54.

7%的購買者為內部人。 根據2023年新通過的私有化法,建立於2023年的國家財產和後來成立的國有資產管理股份公司改組為國家私有化和國有資產管理股份公司,負責國有企業資產的管理和**。國家只在174家戰略性企業(如農業、林業、銀行等)擁有永久性股份,其餘全部**。

從2023年起,匈牙利開始**大型能源企業,這在中東歐國家是第乙個。國家在全國20家電力和煤氣公司中僅擁有1股所謂金股,即國家在決策方面擁有否決權。匈牙利的大部分電訊企業也向外資**。

匈牙利外貿銀行100%的股份已經**,儲蓄銀行和布達佩斯銀行也部分實現了私有化。大約40%的銀行資本目前掌握在外國人手中。到2023年底,匈牙利的私有化基本完成,75%以上的經濟成分為私有,國有企業只剩下5家,外資企業佔全國生產總值的25%,佔出口總額的50%。

私有化的收入約為1.2萬億福林(40億美元),其中77%是外匯。私有化還帶來了160億美元的外國直接投資,外資用於企業改造和擴大生產能力的投資每年約為12億~15億美元。

匈牙利人均所吸收的外資數量在中東歐國家仍佔第一位,2023年底達1666美元,這對它加快基礎設施的改造、消除同歐洲發達國家的差距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許多有競爭力的企業被外資所掌握,匈牙利本國市場被外國公司所占領,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民族資本的發展。 愛沙尼亞在2023年夏至2023年秋按規範化**方式實行私有化,後來實行投資券私有化。

一般說來,一些企業的大部分**由一二個主要投資者購買,國家保留了10%~40%的**,用於歸還和賠償在「社會主義」時期被沒收的財產。從2023年起,原業主可以用**賠償的投資券購買**。愛沙尼亞80%的小型企業由內部職工購買,職工可以***獲得1/3股份,還允許延期一年支付購買金的相當大部分。

從整體上說,約50%的私有化企業為內部人所有。到2023年愛沙尼亞已基本完成中小型企業的私有化,並著手大型企業的私有化。**制訂了愛沙尼亞能源公司、海運公司、鐵路公司等大型基礎單位的私有化計畫,準備將其**給外國投資者,因為本國的投資者沒有充足的資金對這些公司實行現代化改造。

愛沙尼亞還認為西方大國的投資有助於保障愛沙尼亞的安全、防止鄰國可能的侵略行動。到2023年底,私營部門在愛沙尼亞經濟中所佔的比重已達85%. 拉脫維亞在開始幾年私有化進展很慢,只有無關緊要的一小部分國有資產轉到私人手中。

2023年拉脫維亞設立了國家私有化署後,國有大企業的私有化才開始啟動,到2023年底約有400家國營企業轉交給私有化署。2023年拉脫維亞廢除了外國投資者不能獲得軍工、造幣、大眾傳媒、 教育 、房地產等部門企業控股權的規定,推出120家國營企業(包括原先由國家壟斷的供電和煤氣公司),組織了3次國際性招標活動,平均每家企業有4~5家外資企業投標購買。 投資券私有化的計畫很不成功。

由於規則不明確和私有化進展遲緩,分配給居民的投資券基本上毫無價值,投資券的市場**從開始時的28拉特跌到0.5~1拉特,許多居民將投資券**給中間商。2023年底,拉脫維亞的私有化比例佔國民經濟的60%.

捷克從2023年起實行小私有化,有2.2萬家企業被拍賣,2000家國營企業被清算,800家市鎮企業的產權被轉讓,解決了7萬起在「社會主義」時期被沒收財產申請歸還案,向2500家合作社支付了賠償。在大私有化期間,10億克朗的國有資產轉為私營,3040億克朗的國有資產以投資券形式分配給居民。

到2023年6月1日私有化部撤銷時,只剩下53家所謂戰略性企業及1400家企業的**掌握在國有資產**會手中,這1400家企業以後將通過直接**的方式實行私有化。2023年底,捷克私有經濟所佔整個國民經濟的比重已達80%, 工業部門的私有化程度為80%,建築業約90%,服務業幾乎為100%. 雖然捷克似乎已經達到改變所有制結構的目標,但由於制度規範不明確,破產法不完善,交易活動缺乏透明度,原有的管理機制仍得以保持,企業的內部活力並沒有得到增強。

企業新的主人有三類:一是約200萬小股東,他們每人只持有幾股;二是大的集體投資**在股權中佔主導地位,據估計,10家最大的投資**控制了2/3的企業;三是處於小股東與大**之間的300家中小型投資**,它們主要從事**交易活動。捷克居民手中的投資券,有一部分直接購買了企業股份,大部分投入各種集體投資**。

小股東的力量太小,而且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和資金對企業的改組施加影響,除非投資者(在大部分情況下是外國人)購買整個企業或一家企業的大部分**,否則企業很難實現改組。集體投資**則對企業改組不感興趣,因為法律規定每一家**不允許持有某一家企業20%以上的股份。國家擁有國有資產**及4家大銀行的股份,控制了貸款發放的權力。

而國家銀行在2023年改組後繼承了1400億克朗的債務,成為大部分已經私有化的企業的債主,它們通過各地的分行,分別成為最大的投資**裡最重要的股東。國家通過國有資產**和4家大銀行控制了3/4的經濟部門。 為了改變產權過於分散,企業缺乏高效的決策者的狀況,從2023年起開始「私有化第三階段」,即資本重新組合。

通過中小股東****給新的投資者,包括外國投資者,使分散的股份集中起來,為企業注入新的資金和活力。一些投資**開始轉變為控股公司,新的控股公司的投資一般不受20%的限制,可以在企業的領導層中佔據關鍵地位,對企業的重大決策施加影響。

斯洛伐克在同捷克分離後於2023年9月通過法律,停止了投資券私有化方式,用債券私有化代替投資券私有化,因而從根本上改變了私有化政策,從無償分配轉為內部購買。原先的投資券作廢,在投資券私有化中登記的330萬居民每人收到1萬克朗(約合330美元)的5年期債券。從2023年8月起,這些債券可換成由**控制的國有資產**的**,或以國家擔保的不低於面值75%的****。

國有資產**在很大程度上領導私有化工作,決定何時**企業及**給誰。25家國營企業(煤氣、電、電訊、軍火)被排除在私有化範圍之外,在另外50家重要企業中,國家持有決定性股份。在購買合同簽字時,新業主只需支付購買價的10%~12%,其餘每年支付10%~15%.

2023年國有資產**批准**400億克郎(約合13億美元)的資產。2023年中私營企業的產值佔國內生產總值的65%以上,到2023年中私營部分佔國民經濟的比重已達75%。**將企業**給自己的支持者,從官僚政客中直接培養乙個強大的企業家和經理階層,而不考慮自由競爭原則和效率。

私有化的政策不透明、過程不公開、產權不明確,2/3的居民對私有化狀況不滿。這種內部**的私有化方式很有可能造成乙個腐敗的財閥階層。 波蘭的私有化程序有些獨特。

起初,人們優先考慮的是資本私有化,即先將國營企業改造成股份公司然後在**上**,但從2023年初至2023年4月,只有167家企業實行了資本私有化,這期間還有1570家企業通過清算將其財產**給個人和業主,其中大部分由企業領導和職工共同購買。原先準備在6年內使8000家國營企業中的3600家實現私有化,實際上只有1700多家完成私有化,而且被私有化的企業數一年比一年少,這說明以**方式私有化的潛力已逐漸耗盡。為了再次推動私有化程序,波蘭在2023年實施整體私有化計畫,建立了15家國民投資**,將512家國營企業(它們的總產值佔國內生產總值的10%)約30億美元的資產的60%分配給**會,每家**分到30個企業33%的股份作為主要資本,再加上其它420家企業的少量股份,企業職工免費獲得15%的股份,其餘25%留在國家手裡。

從2023年11月起,每個成年公民可以象徵性的20茲羅提(8美元)購買私有化證乙份,每張證可以換一家**的一股。2023年年中,270萬有權購買私有化證的人中有166萬人已購買了私有化證,每張私有化證的市場**約為100茲羅提。到2023年年中,8000家國營企業中5000家已經私有化,私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達65%,國內生產總值的60%以上是由私營部門創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