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水利專業高階工程師資格條件

2022-10-09 06:24:04 字數 4559 閱讀 648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資格標準

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標準、規範、規程,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複雜、疑難的技術問題,業績顯著,取得具有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或引進、消化和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著作;有培養專門技術人才和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門外語,能運用計算機獲取和處理資訊;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從事水利專業的應用科學研究、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生產執行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具體適用範圍如下:

(一)應用科學研究:包括從事水利、水電、水運工程有關基礎理論、應用技術、科學試驗研究等工作。

(二)規劃設計:包括從事水利水電勘探測量、水利規劃、工程設計、工程造價、技術諮詢等工作。

(三)施工建設:包括從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技術、裝置安裝、施工機械、建設管理、建設監理等工作。

(四)生產執行:包括從事水利水電生產執行、工程管理、防汛防旱、水文、水資源、水政監察、農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工作。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三條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四)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延遲3年以上。

第四條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二)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或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相應獎項)以上獲獎專案的主要完**(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第五條繼續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師資格後,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要求。

第六條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從事科研工作的技術人員:

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除須具備工程師所應掌握的專業理論知識和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外,還必須具備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並對本專業範圍內至少1門學科具有獨到見解。

(二)從事規劃設計工作的技術人員:

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除須具備工程師所應掌握的專業理論知識和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外,還應掌握《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與本專業有關的水法規,熟悉本地區水文、地質、水網分布、水利工程概況等自然情況,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和技術規範等。

(三)從事施工建設工作的技術人員:

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除須具備工程師所應掌握的專業理論知識和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外,還應掌握《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與本專業有關的水法規,熟悉招標、投標、合同管理及全面質量管理的內容和方法,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和技術規範等。

(四)從事生產執行工作的技術人員:

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除須具備工程師所應掌握的專業理論知識和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外,還應掌握《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與本專業有關的水法規,熟悉招標、投標、合同管理及全面質量管理的內容和方法,熟練掌握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和技術規範等。

第七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一、從事科研工作的技術人員

(一)必備條件:

1.有主持重點科研專案或大、中型工程應用科研專案全過程的經歷,具有開拓新的研究領域和解決重大技術難題的能力與經歷,撰寫過水利水電科研課題立項報告和技術成果報告。

2.有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完成科研課題的能力和經歷。

(二)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有下列實踐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過1項以上國家重點科研攻關專案的全過程。

2.曾擔任國家重點攻關專案專項、專題或二級課題負責人。

3.曾主持完成省(部)級重點科研專案,或主持完成市廳級重點科研專案3項以上,其中至少有1項經同行專家認定達到本行業或省(部)級先進水平。

4.曾作為專案負責人或主要參加者進行國家或省(部)級重點科研專案的試驗研究,提出具有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報告並通過鑑定[國家級至少1項,省(部)級至少2項]。

5.主持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新材料,並組織推廣科研成果不少於2項,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並為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6.有參加國家或省(部)級重點科研攻關專案的論證、審查、驗收、鑑定的經歷,並具有對科研成果的精確性、使用價值和所達到水平的評估能力。

7.曾作為專家組成成員參加過2項以上國際合作專案或作為分項、分專題負責人之一,參加過1項以上的國際合作專案。

二、從事規劃設計工作的技術人員

(一)必備條件:

1.有主持大、中型[小(1)型3項以上]重點規劃、勘測、設計專案工作全過程的經歷,或以本人為主承擔過大、中型專案中專題專案的規劃、設計工作,曾解決過規劃、勘測、設計專案中的關鍵難題,有協調各專業間技術工作的能力與經歷。

2.有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完成規劃、勘測、設計專案的能力與經歷。

(二)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有下列實踐之一:

1.曾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大型專案的規劃、勘測、設計、諮詢工作,或作為專案負責人承擔中型專案的工作(或任2個中型以上專案的專業負責人)。

2.曾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大型流域規劃或區域水利規劃全過程,或作為專業專案負責人參與中型流域規劃或區域水利規劃2項以上。

3.曾承擔2項以上大、中型規劃、勘測、設計專案的論證、諮詢、審查、鑑定,且有可考證的重要技術性建議被採納。

4.曾是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技術規程的主要編寫者,或省(部)級以上重點專案論證的主要參加者。

5.曾主持省(部)級推廣專案或推廣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1項以上(主要參加者2項以上),並取得顯著成效。

6.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重點專案的主持人(主要參加者2項以上)。

7.省轄市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2項以上(主要參加者3項以上)重點專案的主持人,其中至少有1項經同行專家認定達到本行業或省(部)級先進水平。

三、從事施工建設工作的技術人員

(一)必備條件:

1.熟悉有關法規,掌握有關技術標準,曾解決大中型工程專案施工建設中的施工管理、基礎處理、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施工機械、裝置安裝等專業複雜的技術難題,能協調各工序間的技術工作。

2.全面掌握施工質量標準,了解施工單位質量管理的內容和要求,全面掌握施工程式、工藝和方法,有組織完成大、中型[小(1)型3項以上]工程施工建設的經歷。

3.有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進行施工建設的能力與經歷。

(二)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有下列實踐之一:

1.曾擔任過大型水利工程中專項施工建設任務或建設監理任務的專案負責人;或曾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過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設或建設監理,並較好地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2.負責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設專案或建設監理專案2項以上[小(1)型專案3項以上],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3.熟練掌握本專業施工技術方法,曾開發和應用2項以上新技術、新方法及新材料的科學施工建設,並取得明顯成效。

4.曾是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技術規程的主要編寫者。

5.曾參加大、中型施工專案、施工方案、施工質量、施工報告的論證、審查、鑑定,並提出可考證的重要技術建議被採納。

6.曾根據技術標準編制施工計畫、施工方案和按招標要求編制的標書,完成大、中型工程專案2項以上,或小型工程專案3項以上。

7.曾作為技術負責人,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檔案(數量同上),並及時調整各專業、各工序的施工計畫,在施工全面計畫管理、全面質量管理與全面經濟核算等工作中,妥善協調各專業管理間的關係,取得顯著成效,並經省(部)級主管部門認可。

四、從事生產執行工作的技術人員

(一)必備條件:

1.熟練掌握有關本專業工作的程式和方法,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曾為改進本部門生產執行工作提供決策依據、諮詢和建議,有協調各部門間的技術工作、解決關鍵的技術問題的能力和經歷。

2.全面掌握水利水電工作的質量標準、質量管理內容和要求。

3.具有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從事本專業業務工作的能力和經歷。

(二)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具有下列實踐之一:

1.曾主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執行管理的全面技術工作,或擔任重點工程技術改造、改建、擴建、除險加固、自動化工程等專案的技術負責人,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2.在省(部)級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資源管理及保護、農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工作中,曾主持該方面的業務工作,或曾在市、縣水利工程生產執行管理中,主持全面技術業務工作,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3.曾是行業技術標準(含省級地方標準)、技術規範、技術規程、水法規規章(含規範性檔案)的主要編寫者,或省(部)級以上重點專案論證的主要參加者。

4.曾主持省(部)級推廣專案或推廣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1項以上(主要參加者2項以上),並取得顯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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