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本科普通教育公共選修課管理辦法

2022-09-27 23:33:06 字數 841 閱讀 7681

各學科限選的核心課程類別如下:

人文:要求學生在核心課程ⅱ、ⅳ類中各選修2學分,在ⅵ、ⅶ類核心課中任選一類,選修2學分;

社科:要求學生在核心課程ⅰ、ⅲ類中各選修2學分,在ⅵ、ⅶ類核心課中任選一類,選修2學分;

理學:要求學生在核心課程ⅳ、ⅴ類中各選修2學分,在ⅰ、ⅱ、ⅲ、ⅶ類核心課中任選一類,選修2學分;

資訊科學:要求學生在核心課程ⅳ、ⅴ類中各選修2學分,在ⅱ、ⅲ類核心課中任選一類,選修2學分;

工學、地學:要求學生在核心課程ⅰ(或ⅴ)、ⅳ類中各選修2學分,在ⅱ、ⅲ、ⅶ類核心課中任選一類,選修2學分。

醫學、農學部學生仍按原4大類8學分的選課要求選修課程。

3、學校教務處一般於每學期放假前2-3周公布下學期的公共選修課開課計畫,學生按學校開課計畫和選課時間到教務管理系統進行選課。

4、各門課程在每一學期滾動開出,各年級的學生按教務處公布的全校公共選修課開課計畫自由選修。一般每門課程選課人數達到30人可以開課。

5、每名學生每學期最高的選課學分限定為4學分。

四、課程考核

普通教育公共選修課採用課堂作業、開卷或小**形式考核,按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考核及格記相應學分。公共選修課不安排緩考和補考。選修課不能免修,學生一經選定必須參加課程學習,缺課1/3以上取消考核資格。

除學校審定的個別課程外,公共選修課不計算課堂教學之外的輔助環節工作量。

五、公共選修課的學分核定

學生畢業時的公共選修課學分核定由學院進行,每學期各學院在教務管理系統列印本學院學生的公共選修課成績,第六學期結束後應對學生獲得學分的類別、學分總數進行核定,對學分類別和學分總數不符合畢業要求的學生應及時提醒,以免學生不能正常畢業。

教務處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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