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檢規範常用

2022-09-25 14:36:03 字數 4693 閱讀 4091

2.材料送檢的數量和批量

2.1 水泥。執行的標準是《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gbl75—1999、《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及現行有關標準。水泥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效能指標進行複驗,其效能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2.1.1 散裝水泥: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不超過500t為一批,每批抽樣送檢不少於一次。抽樣時隨機從不少於3個罐車中取等量水泥,經混拌均勻後稱取不少於12kg作樣品。

2.1.2 袋裝水泥: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不超過200t為一批,每批抽樣送檢不少於一次。取樣應有代表性,可連續取,亦可從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水泥,經混合均勻後稱取不少於12kg作樣品。

2.1.3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矽酸鹽水泥超過乙個月)時,應抽樣複驗,並按複驗結果使用。

2.2 鋼筋。執行的標準是:《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gbl499—1998、《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光圓鋼筋》gb13013—91及現行有關標準。

2.2.1 鋼筋應按進場時鋼筋批號及直徑分批送。每60t為—批,不足60t按一批計。每批送檢1組。

每批鋼筋應由同—牌號、同一爐號(批號)、同一規格(直徑)、同一交貨狀態的鋼筋組成。

並按如下方法取樣:

1、拉伸2根:任選兩根鋼筋去掉端部100mm,切取長約500mm或10d+200(φ32以上取長約800mm)。

2、冷彎2根:任取兩根鋼筋切取,長約350mm或5d+150。

3、鋼材化學分析1根:任取一根鋼筋切取中部一段長約300—400mm(凡進口鋼材;外觀質量不合格鋼筋;檢驗中發現熱區脆斷、焊接及力學效能不良的鋼筋必須做化學分析)。

2.2.2 每—單位工程基礎和主體使用的鋼筋應分別送檢。(詳見3.其他規定)

2.3 鋼筋閃光對焊接頭按下列規定抽取試件:

1、在同一台班內,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個同牌號、同直徑鋼筋焊接接頭應作為一批。當同一台班內焊接的接頭數量較少,可在一周之內累計計算;累計仍不足300個接頭時,應按一批計算。

2、力學效能試驗時,應從每批接頭中隨機切取6個接頭,其中3個做拉伸試驗,3個做彎曲試驗(彎曲點應打磨與母材平齊)。

2.3.2 鋼筋電弧焊接頭按下列規定抽取試件:

1、在現澆混凝土結構中,應以300個同牌號鋼筋、同型式接頭作為一批;在房屋結構中,應在不超過兩樓層中300個同牌號鋼筋、同型式接頭作為一批;不足300個時仍作一批。

2、在裝配式結構中,可按生產條件製作模擬試件,每批3個,做拉伸試驗。

2.3.3 電渣壓力焊接頭按下列規定抽取試件:

1、在現澆鋼筋混凝土多層結構中,應以300個同牌號鋼筋接頭作為一批;在房屋結構中,應在不超過兩樓層或施工區段中300個同牌號鋼筋接頭作為一批;當不足300個接頭時仍應作為一批。

2、全部試件應從每批接頭中隨機切取3個接頭進行拉伸試驗。

2.4 混凝土抗壓強度。

執行的標準是:《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及現行有關標準。結構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2.4.1 每拌製100盤且不超過100m3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送檢不得少於一次;

2.4.2 每工作班拌製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送檢不得少於一次;

2.4.3 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送檢不得少於一次;

2.4.4 每一樓層、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送檢不得少於一次;

2.4.5 每一樓層中柱(剪力牆)、梁板混凝土應分別取樣送檢;且連續澆築面積每500m2取樣送檢不得少於1組;

2.4.6 根據《建築基地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02的規定:

1、澆注樁身混凝土,每澆注50m3混凝土必須送檢1組;

2、小於50m3的樁,每根樁必須送檢1組;

3、地下連續牆50m3混凝土應送檢1組,每個單元槽段送檢不得少於l組;

2.4.7 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2.5 混凝土抗滲標號。執行的標準是:《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tgb50208—2002及現行有關標準。

防水混凝土抗滲效能,應採用標準條件下養護混凝土抗滲試件的試驗結果進行評定。試件應在澆築地點製作。

2.5.1 同一工程,連續澆築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500m3送檢1組抗滲試件(一組為6個抗滲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於2組;

2.5.2 地下連續牆施工時,每五個單元槽段送檢1組抗滲試件;

2.6 砂漿抗壓強度執行的標準是:

《建築砂漿基本效能試驗方法》jgj70—90及現行的有關標準。

2.6.1 每一樓層或250m3砌體中的各種標號(強度等級)的砂漿,每台攪拌機至少檢查一次,每次至少送檢1組試件。

2.6.2 凡有標號(強度等級)要求的各類砂漿(掛灰、批擋等)每層送檢均不得少於1組;

2.6.3 當樓層建築面積較大時,砌體砂漿每500m2送檢不得少於1組。

2.7 牆體材料。

執行的標準是:《燒結普通磚》gb/t5l01—1998、《蒸壓灰砂磚》gb11945—89、《燒結多孔磚、燒結空心磚和空心砌快》gb13544—13545—92、《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gb8239—97及現行有關標準。

2.7.1 燒結普通磚

1.每15萬塊送檢1組,每組12塊,不足15萬塊按1組計,15—30萬塊送檢兩組,依此類推;

2.民用建築工程,建築面積每1500m2送檢不得少於1組。

2.7.2蒸壓灰砂磚

1、每10萬塊為一批,不足10萬塊按一批計;

2、隨機從外觀質量合格的磚塊中抽3組共15塊(每組5塊)送檢,其中兩組進行抗壓強度檢驗,一組備用。

2.7.3燒結多孔磚

1、每5萬塊為一批,不足5萬塊按一批計;

2、隨機從外觀質量合格的磚塊中抽3組15塊(每組5塊)送檢,其中兩組進行抗壓強度檢驗,一組備用。

2.7.4 燒結空心磚和空心砌塊

1、每3萬塊為一批,不足3萬塊按一批計;

2、每批從外觀質量合格的砌塊中抽取5塊做大麵和條麵抗壓檢驗。

2.7.5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1、以同一原材料配製成的相同外觀質量等級,相同強度等級和同一時期生產的1萬塊砌塊為一批,每月生產數量不足1萬塊仍按一批計;

2、每批從外觀質量合格的空心砌塊中抽取5塊做強度檢驗,抽取3塊做抗滲性檢驗。

2.8 建築用砂、石。

執行的標準是:《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3—92及現行有關標準。

2.8.1 使用大型運輸工具(火車、船、汽車)的,以 400m3或600t為一驗收批。用小型運輸工具時,以200m3或300t為一驗收批。不足上述數量按一批計。

2.8.2 每一單位工程,建築面積每3000m2砂、石送檢不少少於1次。

2.8.3 砂:在料堆取樣時,取樣部位應均勻分布,取樣時先將取樣部位表層剷除,然後從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組成一組樣品,取樣重量為5kg。

2.8.4 石:在料堆取樣時,取樣部位應均勻分布,取樣前先將取樣部位表層剷除,然後在料堆的頂部、中部和底部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5份組成一組樣品,取樣重量為20kg。

2.9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執行的標準是:《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及現行有關標準。

2.9.1 砼配合比,應根據設計的砼強度等級和質量檢驗以及砼施工和易性要求確定。(對有抗滲要求的砼,尚應符合有關的專門規定)。砼配合比應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2000進行設計確定。

2.9.2 每個單位工程,建築面積每3000m2,使用的每種品牌的水泥各種砼強度等級的配合比送檢不得少於一次。當強度等級為c30 以上時,宜選用強度等級不低於42.5級的水泥。

2.9.3 試配所需原材料:每單位工程,乙個砼強度等級配合比,送水泥50kg、砂50kg、石子(級配合格)50kg,依此類堆。

2.9. 4 摻外加劑的,必須附產品使用說明書,並按說明書用量抽樣送檢。

2.10 砂漿配合比。執行的標準是:《砌築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jgj98—2000及現行有關標準。

2.10.1 砂漿配合比應經試驗確定,根據設計要求和組成材料(膠結料、摻合料和骨料)進行試配。

2.10.2 每一單位工程,建築面積每3000m2,使用的每種品牌的水泥各種強度等級的砂漿配合比送檢不得少於一次。

2.10.3 砌築砂漿試配需原材料:每一強度等級砂漿試配,送水泥10kg、砂30kz、石灰膏5kg。

2.11 樁基持力層岩芯。執行的標準是:《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02及現行有關標準。

2.11.1 人工挖孔樁及鑽孔樁基礎持力層岩芯送檢,按基礎平面計算面積,每500m2送檢不少於2組,少於500m2按500m2計,地質較複雜時,應適當增加送檢組數。

2.11.2 人工挖孔樁抽取的岩塊,為方便試件加工,岩塊尺寸要求寬300—500mm,高150—220mm,試件成型尺寸一般為φ50x100mm(直徑x高度)每組六個。

2.11.3 鑽孔抽取的芯樣,鑽頭外徑一般為φ1o1mm或φ89mm,芯樣高徑比為2:1,每組不少於六個試件。

3.其他規定

3.1 建設規模較小(1000m2以下)的工程,水泥、鋼筋、鋼筋焊接接頭、牆體材料、砂石等常規材料檢驗,送檢不得少於一次。

3.2 建設規模在1000m2以上、3000m2以下的工程,各種常規材料檢驗按基礎、主體各送檢不得少於一次。

3.3 當圖紙有具體要求時,按圖紙要求執行。

3.4 本指南未明確的,按有關標準執行。

材料送檢規範

送檢取樣 一 水泥試驗 1.取樣頻率 同一水泥廠 同期出廠 同一出廠編號及同強度水泥 散裝 500噸 批 袋裝 200噸 批 2.取樣方法 隨機在不同部位至少20袋水泥中均勻抽樣經攪拌均勻後,取10 試樣。二 鋼筋試驗 1.取樣頻率 同一生產廠家 同一爐批號 同一規格 級別 同一交貨狀態及同一進場時...

管材送檢規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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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建築材料送檢手冊

水泥 常規 12kg 袋200t 散500t 同一廠家 同一等級 同一品種 同一批號 連續進場 砂 常規 20kg 400 m3或600t 同產地 同批進場 碎石 常規 40kg 400 m3或600t 同產地 同批進場 混凝土 抗壓3塊 組 100 100 100mm3 150 150 1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