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電源裝置安裝工程驗收規範 YD 5079

2022-09-21 02:42:02 字數 4304 閱讀 7926

1 總則

1.0.1 本規範是通訊電源裝置安裝工程施工質量檢查、隨工檢驗和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的技術依據,適用於新建、擴建通訊電源工程,對於改建的通訊電源安裝工程也可參照執行。

高低壓、變配電裝置的安裝工程驗收不在此範圍。

1.0.2 通訊電源裝置安裝工程的安裝方式、要求,各種裝置規格、型號應按照施工圖的規定執行,新裝裝置的電氣效能指標應符合設計規範或技術規範書的規定。

對於遷裝裝置應參照原維護部門近期內對裝置測試記錄進行檢驗。

1.0.3 本規範尚未包括的測試專案及指標要求,應按施工圖設計和產品說明書要求辦理。

1.0.4 在施工過程中,如需修改施工圖設計或代用材料的,必須經建設單位和設計部門同意,並辦理變更手續後方可修改和使用,嚴禁使用未經檢驗或鑑定的材料。

1.1.5 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施工規範,建設單位(業主)應通過隨工代表(或監理)作好隨工檢驗工作。

1.0.6 施工中,不得安裝有損壞、變形、受潮、發霉、缺件的裝置,嚴禁安裝沒有合格證、出廠驗收單、入網證的裝置。

凡在隨工檢驗和竣工驗收中發現不符合施工規範和本規範的專案,由施工單位造成的應由施工單位解決,由供貨單位造成的由供貨單位負責解決。

1.0.7 配電、變換、逆變、蓄電池、太陽電池、發電機組、母線、電源訊號線等裝置和材料、附件、備件必須齊全、完好,竣工時一併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業主)移交。

2 配電、換流裝置安裝

2.0.1 各種裝置排列整齊,垂直度誤差不超過機架高度的0.15%,列架機面平直,每公尺偏差不大於3mm,全列偏差不大於15mm。

2.0.2 裝置安裝位置應符合施工圖設計規定,其偏差不大於10mm。

2.0.3 安裝的裝置,附件的型號、規格應符合施工圖設計要求。

2.0.4 裝置結構應無變形,表面無損傷,指示儀表、按鍵和旋鈕、機內部件無碰損、無卡阻、無脫落、無損壞。

2.0.5 開關、閘刀應運轉靈活、接觸牢靠、無電弧擊傷。

2.0.6 機架與地面固定時,應由4只m10~m12的膨脹螺栓與地面加固。

2.0.7 在需要抗震的地區,按設計圖紙要求,機架安裝應採取抗震措施。**設計烈度為8度及以上局站,機架還應與房屋柱體連線牢固。

2.0.8 走線架、機架面漆應保持完整、清潔,顏色應基本一致。

2.0.9 部件組裝要穩固、整齊一致、接線正確無誤,並應認真校對分裝的部件編號。

2.0.10 機架與部件接地線要安裝牢固。防雷地線與機框保護地線安裝要符合設計要求。

3 配電、換流裝置通電測試檢驗

3.1 裝置通電前的檢驗

3.1.1 通電前應對機架、部件、佈線進行絕緣電阻、絕緣強度的檢查,並應符合要求。

3.1.2 接觸器與繼電器的可動部分動作靈活無鬆動和卡阻,其接觸表面應無金屬碎屑或燒傷痕跡。

3.1.3 接觸器和閘刀的滅弧裝置完好。

3.1.4 佈線和接線正確,無碰地、短路、開路、假焊等情況。機內各種外掛程式連線正確、無鬆動。

3.1.5 各種開關、閘刀、熔斷器容量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3.1.6 機架保護地線連線可靠。

3.1.7 各種電壓、電流錶應進行校驗和鉛封。

3.1.8 測試機內佈線及裝置非電子器件對地絕緣電阻應符合說明書規定,無規定時,應不小於2mω/500v。

3.1.9 交流、直流配電裝置及開關電源、變換裝置等通電檢驗專案應符合產品技術說明書要求,無規定時可按以下各節所列專案進行。

3.2 交流配電裝置通電檢驗

3.2.1 能自動(人工)接通、轉換「市電」和「油機」電源,並有指示訊號。

3.2.2 「市電」停電時能自動接通事故照明電路,並發出可見可聞訊號,「市電」恢復供電時能自動(人工)切斷事故照明電路。

3.2.3 各種電壓、電流測試顯示正確。

3.2.4 事故、過壓、欠壓、缺相等自動保護電路應能準確動作並能發出指示訊號。

3.3 直流配電裝置通電檢驗

3.3.1 各種輸出電壓、電流測試顯示正確。

3.3.2 「浮一均」充電測試顯示正確。

3.3.3 電壓過高、過低、熔斷器熔斷均能發出可見可聞訊號。

3.3.4 配電裝置內部電壓降應符合設計要求(屏內放電迴路壓降不大於o.5v)。

3.3.5 同裝置多台併聯使用時,具有均分效能。

3.3.6 監控介面效能正常。

3.4 變換裝置通電測試檢驗

3.4.1 變換器輸出電壓、電流、雜音電平應滿足產品說明書要求。

3.4.2 變換器事故、過壓、開路、欠流、過流或短路等保護電路動作可靠、告警電路工作正常。

3.4.3 主備用變換器具有自動均分負載效能,當其中一台故障時,另一台自動負擔全部負載。

3.4.4 變換器穩壓精度、限流範圍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3.5 逆變裝置通電測試檢驗

3.5.1 輸入電壓、輸出電壓、穩壓精度均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3.5.2 應有限流效能:限流定值可在105%~110%輸出電流之間調整。

3.5.3 事故輸入電壓過高、過低、輸出過壓、欠壓、過流、短路等保護電路動作可靠,告警電路工作正常。

3.5.4 同型號裝置能多台併聯工作,並具有均分效能。

3.6 開關電源裝置通電測試檢驗

3.6.1 通電前應將輸入、輸出開關全部關斷,並再次確認所有訊號線、電源線是否正確。檢查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說明書要求。

3.6.2 接通交流電源,檢查三相電壓是否正確,觀察通電後模組顯示器訊號、指示燈是否正常。

3.6.3 工作引數設定:

按廠家說明書要求對整流、監控模組進行工作引數的設定和修改。主要有浮充、均充電壓,輸出過、欠壓閥值,輸出過壓關斷閥值,輸出電流限流值,模組位址,輸出電壓微調,選擇浮、均充自動方式,自動測試,自動顯示功能。

3.6.4 檢驗以下主要電氣效能引數:

輸入交流電壓,直流輸出電壓、電流,輸出雜音,穩壓精度,輸入過壓、欠壓保護值,輸出過壓、過流保護值,輸出限流特性,浮充、均充電壓和自動轉換效能。

3.6.5 檢查各種告警功能,市電故障,熔絲故障,交流輸入過壓、欠壓故障、缺相,散熱器溫度過高,輸出過壓、欠壓故障,輸出過流故障等。

3.6.6 檢查遠端控制功能:監控模組通過標準介面與監控中心裝置相連,實現對電源裝置的遠端「三遙」。

4 蓄電池

4.1 電池架安裝

4.1.1 電池架排列位置符合設計圖紙規定,偏差不大於10mm。

4.1.2 電池架排列平整穩固,水平偏差每公尺不大於3mm,全長不大於15mm。

4.1.3 電池鐵架安裝後,各個組裝螺栓、螺母及漆面脫落處都應補噴防腐漆。鐵架與地面加固處的膨脹螺栓要事先進行防腐處理。

4.1.4 在要求抗震的地區按設計要求,蓄電池架應採取抗震措施加固。

4.2 電池的安裝

4.2.1 安裝的電池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圖紙規定,並有合格證及產品說明書。

4.2.2 電池外殼不得有損壞現象,極板不得受潮、氧化、發霉,濾氣帽通氣效能良好。

4.2.3 電池各列要排放整齊,前後位置、間距適當,符合施工圖要求。

每列外側應在一直線上,其偏差不大於3mm。電池應保持垂直與水平,底部四角均勻著力,如不平整應用油氈墊實。

4.2.4 電池標誌、比重計、溫度計應排在外側(維護側)。

4.2.5 電池間隔偏差不大於5mm,電池之間的連線條應磨平,連線螺栓、螺母擰緊,並在連線條和螺栓、螺母上塗一層防氧化物或加裝塑料盒蓋。

4.2.6 電池體安裝在鐵架上時,應墊緩衝膠墊,使之牢固可靠。

4.2.7 各組電池應根據母線走向確定正負極出線位置,電池組及電池均應設有清晰的明顯標誌。

4.2.8 隔離板、棍應無裂紋、彎曲、漏插。組裝間距相等,平直整齊、高低一致。

4.2.9 閥控式密封蓄電池,應用萬用表檢查電池端電壓和極性,保證極性正確連線。

4.2.10 按設計圖紙規定,安裝電池監測器並固定。

4.3 調配及灌注電解液

4.3.1 調配電解液所使用的蒸餾水必須嚴格檢驗並符合表4.3.1 規定。

表4.3.1 蒸餾水標準

注:本表為國標gb50172-9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範》之附錄。

4.3.2 鉛酸電解液使用化學純或分析純濃硫酸,應符合表4.3.2規定。

表4.3.2 濃硫酸標準

注:本表為國標gb4554-84《蓄電池用硫酸》。

4.3.3 調製的電解液比重應符合廠家規定。

4.3.4 電解液配好後,宜靜置至20~30℃或室溫,然後灌注。

每組電池的電解液灌注時間不得超過1h。電解液面應高度一致。無刻度時,應低於電池蓋10~30nmm或高出極板20mm。

4.4 鉛酸蓄電池初充電

4.4.1 初充電前應檢查蓄電池單體電壓、溫度、比重、極性與設計要求是否相符,有無錯極及電壓過低現象。

通訊電源裝置安裝工程驗收規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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