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022-09-19 20:00:07 字數 847 閱讀 7065

1 編制目的

為了防止施工現場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在工程專案發生事故狀態下,迅速有序地開展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搶救傷員,減少事故損失,制定本預案。 2 危險性分析

2.1 專案概況

2.2 危險源情況

根據從事工程的專案特點,所承接的專案主要有機械裝置、電氣焊、高空作業等工程施工。可發生和重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安全事故有高空墜落事故、觸電事故、坍塌事故、電焊傷害事故、車輛火災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災**事故、機械傷害事故等。 3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3.1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與職責

(1)專案經理是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第一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指揮工作。成員分別由商務經理、生產經理、專案書記、總工程師、機電經理組成。安監部長是應急救援第一執行人,擔任副組長,負責緊急情況處理的具體實施和組織工作。

(2)生產經理是坍塌事故應急小組第二負責人,機電經理是觸電事故應急小組第二負責人,現場經理是大型腳手架及高處墜落事故、電焊傷害事故、車輛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火災及**事故、機械傷害事故應急第二負責人,分別負責相應事故救援組織工作的配合工作和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

3.2 應急小組下設機構及職責

(1)搶險組:組長由專案經理擔任,成員由安全總監、現場經理、機電經理、專案工程師和專案班子及分包單位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搶險行動方案,協調有關部門的搶險行動;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搶險進展情況。

(2)安全保衛組:組長由專案書記擔任,成員由專案行政部、經警組成。

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阻止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負責現場車輛疏通,維持治安秩序,負責保護搶險人員的人身安全。

(3)後勤保障部:組長由專案書記擔任,成員由專案物資部、行政部、合約部、食堂組成。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

2002年11月1日起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六十九條亦要求建築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也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等。當發生事故後,為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 和財產損失,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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