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

2022-09-07 17:15:05 字數 4250 閱讀 9480

第一章:總則

1、為統一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的計算,制定本規則。

2、本規則適用於工業與民用房屋建築及構築物施工圖設計階段編制工程預算及工程量清單,也適用於工程設計變更後的工程量計算。本規則與《全國統一建築工程基礎定額》相配套,作為確定建築工程造價及其消耗量的依據。

3、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除依據《全國統一建築工程基礎定額》及本規則各項規定外,尚應依據以下檔案:

1)、經審定的施工設計圖紙及其說明:

2)、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措施方案:

3)、經審定的其他有關技術經濟檔案。

4、本規則的計算尺寸,以設計圖紙表示的尺寸或設計圖紙能讀出的尺寸為準。除另有規定外,工程量的計算單位應按下列規定計算:

1)以體積計算的為立方公尺 (m3 )

2) 以面積計算的為平方公尺 (m2 )

3) 以長度計算的為公尺m)

4)以重量計算的為噸或千克 (t或kg)

5)以件(個或組)計算的為件(個或組)。

彙總工程量時,其準確度取值:立方公尺、平方公尺、公尺以下取兩位;噸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數。

5、計算工程量時,應根據施工圖紙順序,分部、分項依次計算,並盡可能採用計算**及計算機計算,簡化計算過程。

第二章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第一節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

1、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以上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築物內設有部分樓層者,首層建築面積已包括在單層建築物內。

二層及二層以上應計算建築面積。高低連跨的單層建築物,需分別計算建築面積時應以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

2、多層建築物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之和計算,其首層建築面積按外牆勒腳以上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才層以上按外牆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3、同一建築物如結構、層數不同時,應分別計算建築面積。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落車間、倉庫、商店、車站、地下指揮部等及相應的出入口建築面積,按其上口外牆(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5、建於坡地的建築物利用吊腳空間設定架空層和深基礎地下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時,其層高超過2.2公尺,按圍護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6、穿過建築物的通道,建築物內的門庭、大廳,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建築面積計算。門廳、大廳內設有迴廊時,按其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7、室內樓梯間、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8、書庫、立體倉庫設有結構層的,按結構層計算建築面積,沒有結構層的,按承重書架層或貨架層計算建築面積。

9、有圍護結構的舞台燈光控制室,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乘以層數計算建築面積。

10、建築物內設有管道層、儲藏室其層高超過2.2公尺時,應計算建築面積。

11、有柱的雨篷、車棚、貨棚、站台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獨立柱的雨篷、單排柱的車棚、貨棚、站台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2、屋面上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3、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門斗、眺望間、觀望電梯間、陽台、櫥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4、建築物外有柱和頂蓋走廊、簷廊,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有蓋無柱的走廊、簷廊挑出牆外寬度在1.5公尺以上時,按其頂蓋投影面積一半計算建築面積。無圍護結構的凹陽台、挑陽台,按其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建築物間有頂蓋的架空走廊,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5、室外樓梯,按自然層投影面積之和計算建築面積。

16、建築物內變形縫、沉降縫等凡縫寬在300mm以內者,均依其縫寬按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併入建築物建築面積之內計算。

第二節不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

1、 突出外牆的構件、配件、附牆柱、垛、勒腳、台階、懸挑雨篷、牆面抹灰、鑲貼塊材、裝飾麵等。

2、 用於檢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 層高2.2m以內裝置管道層、儲藏室、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及吊腳架空層。

4、 建築物內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或罐體平台;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花架、涼棚等。

5、 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儲油(水)池、儲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等構築物。

6、 單層建築物內分隔單層房間,舞台及後台懸掛的幕布、布景天橋、挑台。

7、 建築物內寬度大於300mm的變形縫、沉降縫。

第三節其他

1、 建築物與建築物連成一體的,屬建築物部分按本章第

一、二節規定計算。

2、 本規則適用於地上、地下建築物的建築面積計算,如遇有上述未盡事宜,可產參照上述規則辦理。

第三章土建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

第一節土石方工程

1、 計算土石方工程量前,應確定下列各項資料:

1)、土壤及岩石類別的確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類別的劃分,依工程勘測資料與《土壤及岩石分類表》對照後確定。

2)、地下水位標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溝槽、基坑挖(填)起始標高、施工方法及運輸;

4)、岩石開鑿、爆破方法、石渣清運方法及運距;

5)、其他有關資料。

2、土石方工程量計算一般規則:

1)、土方體積,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實體積為準計算。如遇有必須以天然密實體積折算時,可按表3.1.2所列數值換算。

土方體積折算表表3.1.2

2)、挖土一律以設計室外地平標高為準計算。

3、平整場地及碾壓工程量。按下列規定計算:

1)、人工平整場地是指建築場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內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過±30cm以外時。按場地土方平衡豎向布置圖另行計算。

2)、平整場地工程量按建築物外牆外邊線每邊各加2m,以平方公尺計算。

3)、建築場地原土碾壓以平方公尺計算,填土碾壓按圖示填土厚度以立方公尺計算。

4、挖掘溝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規定計算:

1)、溝槽基坑劃分:

凡圖示溝槽底寬在3m以內,且溝槽長大於槽寬三倍以上的,為溝槽。

凡圖示基坑面積在20m2 以內的為基坑。

凡圖示溝槽底寬在3m以外,坑底面積在20m2 以外,平整場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計算。

2)、計算挖溝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時,放坡係數按3.1.4-1規定計算。

放坡係數表表3.1.4-1

注:1、溝槽、基坑中土壤類別不同時,分別按其放坡起點、放坡係數、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權平均計算。

注:2、計算放坡時,在交接處的重複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礎墊層時,放坡自墊層上表面開始計算。

3)、挖溝槽、基坑需支擋土板時,其寬度按圖示溝槽、基坑寬度,單面加10cm,雙面加20cm計算。擋土板面積按槽、坑垂直支撐面積計算,支擋土板後,不得再計算放坡。

4)、基礎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3.1.4-2規定計算。

基礎施工所需工作面計算表表3.1.4-2

5)挖溝槽長度。外牆按圖示中心線長度計算:內牆按按圖示基礎底面之間淨長線長度計算;內外突出部分(垛、附牆煙囪等)體積併入溝槽土方工程量計算。

6)、人工挖土方深度超過1.5m時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單位:100m3

7)、挖管道溝槽按圖示中心線長度計算。溝底寬度:設計有規定的,按設計規定尺寸計算。設計無規定的,可按表3.1.4-3規定計算。

管道底地溝底寬度計算表表3.1.4-3

單位:m

注:a、按上表計算管道溝土方工程量。各種井類及管道(不含鑄鐵給排水管)介面等處需加寬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計算。底面積大於20m 2 的井類,其增加的工程量併入管溝土方內計算。

b、鋪設鑄鐵給排水管道時其介面等處土方增加量,可按鑄鐵給排水管道地溝土方總量的2.5%計算。

8)、溝槽、基坑深度。按圖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計算:管道地溝按圖示溝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計算。

5、人工挖孔樁土方量按圖標樁斷面積乘以設計樁孔中心線深度計算。

6、岩石開鑿及爆破工程量,區別石質按下列規定計算:

1)、人工鑿岩石,按圖示尺寸以立方公尺計算。

2)、爆破岩石按圖示尺寸以立方公尺計算,其溝槽、基坑深度、寬允許超挖量:

次堅石:200mm

特堅石:150mm

超挖部分岩石併入岩石挖方量之內計算。

7、回填土區分夯填、松填。按圖示回填體積並依下列規定,以立方公尺計算。

1)、溝槽、基坑回填土。溝槽、基坑回填體積以挖方體積減去設計室外地坪以下埋設砌築物(包括;基礎墊層、基礎等)體積計算。

2)、管道溝槽回填。以挖方體積減去管徑所佔體積計算。管徑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佔體積計算。管徑超過500mm以上時,按表3.1.7規定扣除管道所佔體積計算。

管道扣除土方體積表表3.1.7

3)房心回填土。按主牆之間的面積乘以回填土厚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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