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 MG 011 2019報廢處理流程規範

2022-09-07 16:00:06 字數 1389 閱讀 5820

a)品名、規格及標識是否相符;

b)數量是否相符;

c)如果在核對過程中發現任何不符合項,倉管人員有權拒收。

3.2.5 核對無誤後,由倉管人員將入庫物資貯存在指定區域。

3.2.6 倉管人員可將經審批過的「報廢申請單」作為入庫憑證,並及時登入實物帳和erp系統。

3.2.7 其它報廢物資的入庫手續:

a) 對於其它類的報廢物資,由試驗室管理員進行收集,待積累到一定數量,填寫「報廢申請單」,交部門經理確認,公司領導審批後,可直接附在實物上入廢品倉庫;

b) 以下手續同3.2.4、3.2.5、3.2.6。

3.3 廢品的貯存

3.3.1 倉管人員辦理完收料手續後,應及時將各類廢品貯存於指定區域。貯存時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a) 不同型別的廢材料、報廢產品或其它類報廢物資均應分開存放;

b) 存放時必須做標識,標識方法可採用如下:

1 對於相同規格的廢品可放在同一包裝中,在包裝外註明名稱規格、p/n號、數量及入庫時間,進行封存;

2 對於一些尺寸較大、放不下的物品則可直接置於指定區域,並在物品上貼上小標籤,註明物品名稱、p/n號、數量及入庫時間。

3.3.2 貯存期間,倉管人員必須定期對廢品進行檢查:

a) 檢查時間:每月月底盤存時;

b) 檢查內容:

1 檢查實物數量與規格是否與帳相符;

2 檢查包裝是否破損。

3.3.3 如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任何不符合項,必須及時通知生產運營部經理進行處理。

3.4 廢品的出庫方法

若已入廢品倉庫的廢品因特殊原因或要求需要領出,則由申領人填寫「出庫單」(在備註上寫明報廢品領用),經部門經理及生產運營部經理簽字認可後,交倉管人員辦理領出手續,倉管人員憑此單登記廢品帳。

3.5 廢品的處理

3.5.1 廢品積累到一定數量後,由倉管人員填寫「廢品處理單」,生產運營部經理確認、財務審核、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處理。

3.6 注意事項

3.6.1 生產中不允許整機報廢,對於從報廢整機中拆卸的材料、零部件可做備用件或維修、售後服務用。

3.6.2 廢品包裝標識包括材料名稱、p/n編號、入庫日期,相同規格的廢品還需貼序號標籤加以標識,出庫時倉管人員記錄編號、去向,以避免同個包裝中某個零件流出時被誤用。

3.6.3 所有廢品均需確認後統一進行處理,倉管人員不得擅自自行處理。

3.6.2 倉管人員應對所有在核銷儲存期內的廢品數量負責。

5 相關檔案

5.1 lt/qf-011-2008 不合格品控制程式

6 記錄表單

6.1 lt/qr-mg-013a 報廢申請單

6.2 lt/qr-mg-016a 出庫單

6.3 lt/qr-mg-017a 廢品處理單

修訂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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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公司各類物料報廢之程式及相關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一章公司凡發生物料報廢事項的,均須照此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任何人不得對待報廢物料擅自進行處理,凡擅自處理或不做任何處理即隨意棄置者,公司將視情節之輕重及待處理物料之價值金額,對相關的責任人進行相應的經濟或 和 行政處罰。第二章對於確已無法再用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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