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債務清償的認定基礎

2022-09-06 16:03:05 字數 892 閱讀 4163

作者:陳魯

**:《學理論·下》2023年第04期

摘要:離婚之時,隨著夫妻之間身份關係的解除,其以身份關係為前提的財產關係終止。此時,不但要對離婚財產進行分割,還要對離婚債務進行清償。

而離婚債務的理性清償離不開離婚債務性質和夫妻財產性質的正確認定。在對二者基本理論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嘗試提出完善我國離婚債務性質認定和夫妻財產性質認定的立法建議。

關鍵詞:債務清償;債務性質;財產性質;立法完善

中圖分類號:d913.9 文獻標誌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12-0065-02

債務性質不同,對離婚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財產也不同[1]。故離婚債務的理性清償,要以夫妻債務性質和夫妻財產性質的認定為基礎。如果不能確定要清償的離婚債務,是屬於離婚當事人雙方的共同債務還是一方的個人債務,離婚債務就失去了清償的前提;如果不能確定離婚當事人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範圍,離婚債務就失去了清償的保障。

一、離婚債務性質的認定

離婚債務性質的認定,就是區分離婚當事人所負擔的債務哪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哪些屬於夫妻個人債務。

(一)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的區分

通過對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進行對比分析,可以得出二者存在很大的區別。

第一,債務發生的時間不同。婚姻關係締結之時,是區分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的重要時間點。婚姻關係締結前負擔的債務,一般認定為離婚當事人一方的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原則上產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如根據《義大利民法典》第187條的規定:在婚姻關係成立前夫妻一方負擔的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2],即將其認定為了夫妻個人債務。但婚姻關係締結時的區分依據並不是絕對的,如根據《葡萄牙法典》第1691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共同或者是一方經他方同意而負擔債務,無論是產生於婚姻關係締結前還是婚姻關係締結後,都應認定為離婚當事人雙方的共同債務[3]。

公司登出後的債務清償

通常情況下,公司登出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對債務作出處理。但是,很多情況下,股東為了逃避債務,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 主動吊銷執照 的方式侵害債權人的利益,這種情況下,公司登出後債務如何清償?區分具體的情形,會有以下債務清償方式 一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

夫妻共同債務應如何清償

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婚姻當事人假借離婚而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的履行的情況。例如,雙方在離婚時將全部或主要夫妻共同財產歸一方,另一方承擔全部或大部分共同債務,當債權人主張債權時,承擔債務一方即以無清償能力為由拒絕給付。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債務清償協議未經債權人同意,連帶債務人間有關債務承擔的約定對債權...

離婚債務糾紛

1 離婚時債務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公平原則 合法原則 界定債務性質的原則 保護債權人權益的原則 2 離婚訴訟中對債務處理的實體方面的任務是認定債務是否存在,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單獨債務。並進一步確立債務承擔的民事責任。3 離婚訴訟中對離婚時債務處理的程式方面的任務是決定債權人是否參加訴訟。並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