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第一章總則 - 1 -
1.1 【目的依據】 - 1 -
1.2 【適用範圍】 - 1 -
1.3 【編制任務】 - 1 -
1.4 【編制原則】 - 1 -
1.5 【編制內容】 - 1 -
1.6 【成果構成】 - 2 -
1.7 【編制單位】 - 2 -
1.8 【其他】 - 3 -
第二章技術檔案 - 3 -
2.1 【技術檔案的成果構成】 - 3 -
2.2 【規劃研究報告的內容要求】 - 3 -
2.3 【專項研究的內容要求】 - 6 -
2.4 【技術圖紙的內容要求】 - 7 -
2.5 【技術檔案的形式】 - 10 -
第三章行政摘要 - 12 -
3.1 【行政摘要的成果構成】 - 12 -
3.2 【文字的內容要求】 - 12 -
3.3 【圖則的內容要求】 - 14 -
3.4 【行政摘要的形式】 - 15 -
第四章附則 - 16 -
4.1【報批要求】 - 16 -
4.2【時效】 - 16 -
附錄 - 17 -
第一章總則
為規範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編制,根據《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試行)》及《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和有關技術規範,結合廣東省人民**《關於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深圳市域內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編制適用本規定。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是:以經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城市更新統籌片區規劃、專項規劃和法定圖則為依據,對城市更新單元的目標定位、更新模式、土地利用、開發建設指標、配套設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城市設計、拆遷責任以及分期實施等方面作出細化規定,明確城市更新單元實施的規劃要求、協調各方利益、落實城市更新目標和責任。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編制,應充分體現城市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在優先保障和鼓勵增加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公共利益前提下,有效實現各方利益的平衡,提高城市品質。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應當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更新目標與定位。
(2)更新方式(3)。包括拆除重建、功能改變和綜合整治三類更新方式及其對應的空間範圍。
(3)更新範圍(3)。包括更新單元範圍、拆遷用地範圍和開發建設用地範圍。
(4)規劃控制(11)。包括功能布局、地塊用地性質及相容性、建築總量及各類功能建築量、覆蓋率、綠化率、道路交通、配套設施、市政工程、城市設計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
(5)拆遷配建與分期實施
——拆遷與配建責任:包括更新單元內專案實施主體必須承擔的獨立占地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專案的和。
——分期實施:包括分期實施計畫以及相對應的拆遷責任和配建要求。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成果包括:技術檔案和行政摘要。
是行政摘要的技術支撐和編制基礎。
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管理的操作依據。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成果體系如附錄1所示。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編制宜由具備乙級及以上規劃設計資質的規劃編制單位承擔。
本規定由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章技術檔案
技術檔案一般包括規劃研究報告和技術圖紙。
有下列情況的還須進行相應的。
(1) 涉及產業公升級的應進行產業發展專項研究;
(2) 涉及調整法定圖則用地性質的,應進行規劃功能專項研究;
(3) 涉及突破法定圖則確定的建築總量或居住總量,以及法定圖則未覆蓋地區,應進行道路交通、配套設施、市政工程和城市設計專項研究,並科學確定開發強度。
是城市更新單元現狀問題分析、規劃要求論證過程和結果的解釋。規劃研究報告應包含如下內容:
(1)前言
說明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編制的背景及主要過程,包括更新單元規劃的委託、編制、公示、審查和審批過程等。
(2)規劃範圍
根據土地清理與建築確權的相關成果,明確城市更新單元的拆遷用地範圍和開發建設用地範圍。如果出現更新單元範圍,則應增加更新單元範圍的敘述及之間的關係。
(3)區位分析
說明更新單元的區域位置,說明單元的地理位置、與周邊地區的關係及交通聯絡等,分析更新單元的發展潛力。
(4)現狀概況與分析
說明更新單元的周邊環境、自然、社會和現狀建設特徵,分析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
(5)規劃依據與原則
說明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編制的依據和原則,包括已審批的上層次規劃及專項規劃,適用的法規、規範和其它依據,規劃編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則等。
(6)上層次及相關規劃要求
用圖紙和簡單文字表述已有上層次規劃及相關規劃對本單元的要求。
:法定圖則、基本生態控制線、一級水源保護區、橙線(重大危險設施管理控制區)、黃線(城市基礎設施管理控制區)、紫線(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區)及其他專項規劃要求。應說明規劃名稱、**、對本單元的要求。
:周邊已完成和在編的更新單元規劃、詳細藍圖、城市設計及其他專項規劃等,應概括本規劃與其他規劃的銜接要點。
(7)更新目標
根據上層次規劃要求,結合更新單元發展條件,確定單元整體的功能定位、發展方向與發展目標。
涉及產業公升級的專案應明確產業門類選擇。
(8) 更新方式
說明城市更新單元採用的拆除重建、功能改變或綜合整治等更新方式,明確不同更新方式對應的空間範圍。
(9)對上層次規劃落實(調整)情況說明
說明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對上層次規劃的落實或調整建議。重點說明更新單元規劃對法定圖則的落實或調整情況,如用地性質、開發強度、道路交通、公共配套、城市設計等,應摘取專項研究的主要結論,說明調整的理由與依據。
(10)規劃控制
說明地塊劃分、用地性質、開發強度、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道路交通系統等控制要求。
具體內容和深度參照詳細藍圖執行。
(11)空間控制
說明規劃方案對城市更新單元的地區空間組織、建築形體控制、公共開放空間、公共通道和地塊出入口的主要構思和控制要點。制定意向性總平面布局方案並進行日照分析。
具體內容和深度參照詳細藍圖執行。
(12) 其他要求
提出綜合整治和功能改變區的規劃目標和控制要求。
針對一些具體地段,應說明對節能環保、無障礙設計、自然生態保護、歷史遺產保護、特殊活動支援或環境設計(燈光、廣告和環境設施)等控制要求。
(13)拆遷與配建責任
說明更新單元內專案實施主體必須承擔的獨立占地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專案用地的拆遷責任和土地移交的相關要求;配建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保障性住房、創新型產業用房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專案的相關要求(包括型別、規模、位置、產權管理等)。
(14)分期實施
說明城市更新單元分期拆遷、實施計畫,並明確各期繫結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保障性住房、創新型產業用房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專案配建責任。
(15)規劃綜述
說明更新單元的宗地貢獻率,概述更新單元的改造綜合影響評價。
(16)附件
附件包括公示意見處理,以及相關部門和單位針對本規劃出具的批覆意見、規劃修改和落實結論性意見記錄等。其中證明材料、批覆意見等可為影印件,原件備查;公示意見及各部門意見處理表採用a3紙雙面列印。具體包括:
——公示意見處理表:須說明公示時間、公示意見的總體情況等(格式詳見附錄2)。
——城市更新專案涉及產業公升級的,應徵求市產業主管部門的意見,須提供科工貿信委對其產業規劃的批復檔案。
——規劃修改和落實結論性意見記錄表:主要記錄三個階段(處室及管理局、局技委、建環委)修改意見的落實情況。(格式詳見附錄3)。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和相關部門批覆意見。
(1)產業發展專項研究
評估周邊地區的產業發展趨勢,結合城市更新單元的發展條件,分析產業發展的需求和供給潛力(新增和改造),提出城市更新單元的產業公升級方向、門類選擇與發展指引。
(2)規劃功能專項研究
評估周邊地區的功能發展趨勢,結合城市更新單元的發展條件,從市場需求、政策導向、提公升服務等角度,提出城市更新單元的功能發展方向與發展指引,並進行經濟可行性評價。
(3)交通專項研究
評價現狀交通供給條件;根據單元發展規模**交通需求;說明上層次規劃和專項規劃相關要求和落實情況;進行交通影響評估並提出相應的交通改善措施;明確交通設施的種類、數量、分布和規模。
(4)公共服務設施專項研究
評價現狀公共服務設施供給條件;根據單元人口規模**設施需求;說明上層次規劃和專項規劃相關要求和落實情況;進行設施影響評估並提出相應的改善措施;明確公共服務設施的種類、數量、分布和規模。
編制「公共服務設施一覽表」(格式詳見附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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